吉林省辦公廳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吉政辦發〔2012〕7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十二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規劃全文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吉林省振興老工業基地、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是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科學發展、促進改善民生和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二五”規劃,制定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 “十二五”規劃)。
“十一五”時期,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取得較快發展,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
(一)就業局勢基本穩定。統籌城鄉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不斷拓寬就業渠道,逐步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高校畢業生、農業富餘勞動力、困難群體等各類重點人群就業全面推進。“黨委政府領導、部門廣泛參與、創業項目依託、政策資金扶持、典型帶動引導”的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全民創業促就業系列活動成效顯著。小額擔保貸款在促進就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失業調控援企穩崗取得成效。勞動者素質整體提高,技術工人結構得到改善。政府促進就業資金投入逐年加大。開發公益性崗位解決11.26萬人就業,全省城鎮新增就業247.5萬人,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365.7萬人。2010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8%,妥善應對了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衝擊,從業人員數量創歷史最高水平。
(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加強。社會保險制度更加完善,覆蓋面穩步擴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十一五”期末,五項保險參保人次突破2789萬,比 “十五”期末增長151%,其中,養老保險599萬人,失業保險245萬人,基本醫療保險1334萬人,工傷保險300萬人,生育保險311萬人。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逐步解決,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3%下調為20%,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比2005年末增長85.5%。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初步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難題逐步解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全國率先試點。生育保險 “一方繳費、三方受益”模式基本確立。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基本形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進展順利,已參保85萬人。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三)職工工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企業歷史拖欠工資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全面實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現了農民工當期工資無拖欠。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制度不斷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穩步推行。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到2010年末,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到29399元,比2005年增長104%,每年遞增15.3%。
(四)人才隊伍建設取得新進展。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和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人才服務保障工程,不斷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開發和引進。拓展引智及出國培訓工作,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441項,聘請國外專家1059人。大力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5年累計入選國家級專家119人,培養表彰省級專家977人。專業技術資格管理不斷完善,高校和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加強,培訓各類技能人員520萬人,高技能人才存量達38萬人,占技術工人總數的26%。
(五)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全面貫徹實施 《公務員法》,公務員管理不斷完善。堅持 “凡進必考”,改善了公務員隊伍結構,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達到12.1萬人,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專業結構得到改善,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51%。50周歲以下占75%,積極推進競爭上崗,考核機制不斷完善,培訓教育得到強化,公務員隊伍能力素質不斷提高。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全面實施,崗位管理和公開招聘制度逐步落實。全省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簽訂率達95%,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800多人。軍轉安置辦法進一步改革,妥善安置了6684名軍隊轉業幹部,做到了部隊、地方和軍轉幹部 “三滿意”。
(六)勞動關係基本和諧穩定。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97%,勞動用工備案率達90%,初步實現勞動用工動態管理,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初步建立並延伸到社區,開創了部門聯合、上下聯動、企業與勞動者相互依存、全社會共同營造和諧勞動關係的新局面。省市縣三級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路初步形成,監察案件結案率達98%,連續多年保持重特大案件零投訴。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體系逐漸完備,全方位多領域推進調解工作,調解仲裁制度建設得到加強,仲裁當期結案率達90%以上。完善信訪制度、暢通信訪渠道,民眾信訪權利得到有效保護。
(七)地方立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得到加強。《吉林省勞動契約條例》、《吉林省就業促進條例》和 《吉林省個體工商戶僱工工傷保險辦法》頒布實施,對 《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了修訂,公務員管理配套法規政策逐步建立。依法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項目,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程式,細化自由裁量標準。建立和推行了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及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制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加強。
(八)“金保工程”一期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完成了省市二級數據中心、縣 (市)網路中心、省市縣三級主幹網建設,市域網覆蓋率達87%。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在全省上線運行。開通了部、省、市、縣四級視頻會議系統和全省統一的12333、12370電話諮詢熱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府網站建設和社會服務收到明顯效果。
“十二五”時期,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進一步改善民生的大背景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難和複雜的環境,工作任務更加艱巨繁重。同時也將迎來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機遇大於挑戰、多於挑戰。
(一)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
就業壓力持續增加與結構性用工短缺的矛盾將長期並存,調整經濟結構帶來的結構性失業以及高校畢業生就業、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其他困難群體就業等壓力更加突出。預計 “十二五”時期,全省城鎮勞動力資源將達275萬人左右,可提供的就業崗位約250萬個,供大於求25萬人。
(二)社會保障面臨新的挑戰,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任務更加艱巨。
老齡化問題使養老保險確保發放的負擔進一步加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急需完善,社會保險多數險種基金統籌層次低、調控能力弱,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難題需要破解,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尚需完善,實施統籌城鄉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全部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在政策和資金保障方面將面臨較大壓力。
(三)人才總量不足,結構和分布不合理。
經濟建設一線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嚴重短缺,人才在城鄉、區域、產業間分布不合理,人才隊伍結構性矛盾和問題仍很突出。國際人才競爭矛盾將日益突出,引智引資工作面臨很大困難和挑戰。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不夠,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不活,人才開發投入不足,人才、科教優勢還沒有充分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四)人事管理政策機制尚需完善,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尚需完善,公務員各項管理制度建設仍需完善和加強,一些機制體制性難題亟需破解,基層公務員隊伍結構失衡、職業發展空間狹窄、職級待遇偏低、缺乏激勵、保障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事業單位改革矛盾和難題仍未破解。
(五)勞動關係日趨複雜,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亟待加強。
勞動人事關係將日益多樣化、複雜化,各種社會矛盾相互交織,影響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因素進一步增多。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建設滯後與勞動關係工作協調難度不斷加大的矛盾將日益凸顯,勞動關係協調、勞動保障監察、調解仲裁、信訪等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現狀與形勢任務要求不相適應,影響和制約勞動關係協調作用發揮。
(六)收入分配矛盾突出,工資巨觀調控任務艱巨。
工資收入分配關係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規範的矛盾仍然突出。工資收入水平偏低,在全國位次下滑,地區、行業及不同階層之間收入差距持續拉大,民眾對提高工資收入水平、縮小收入差距的強烈期盼與部分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偏弱、提高工資收入水平難度大的矛盾一時還難以消除,收入分配改革任務繁重艱巨。
(七)法規體系亟待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體系建設尚不適應法治型、服務型、效能型政府建設的需要,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公共就業、勞動關係、事業單位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人才開發使用等領域急需法規制度體系加以約束和規範。違法行政、侵權行為還不同程度存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制意識和依法行政觀念仍需提升。
(八)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落後,功能作用仍需改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尚未建立,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場所建設嚴重滯後,服務設施老化落後;信息系統建設發展還不平衡,標準不統一,投入不足、水平落後、分散建設問題突出;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短缺;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基地建設滯後,人才培訓服務基地處於空白,不能適應形勢發展、政策調整、社會公眾的實際需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也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關乎國計民生,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就業和社會保障得到了全社會的支持和參與,具有良好社會基礎;國內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經濟基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法規框架及服務網路初步建立,形成了一支高素質的工作隊伍等等,為 “十二五”期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長足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為統領,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建設更加完善的小康社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加快推進富民工程,積極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開發和合理配置人才資源,科學推進人事人才管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吉林振興發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注重長效機制。準確把握和正確處理髮展與穩定、速度與質量的關係,既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條件,又要為經濟建設服務,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形成相互依託相互促進的長效機制。
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富民作為事業發展的重要目標和根本任務之一,貫穿事業發展始終。
堅持協調發展,注重統籌城鄉。從基本國情和省情出發,確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進度,協調推進創業就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勞動關係等各項事業發展,突出解決好城鄉統籌的問題,加快縮小城鄉差別。
堅持深化改革,注重創新機制。以改革為動力推進事業發展,用改革的辦法解決事業發展和工作中的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問題。通過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注重製度完善、機制創新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堅持強化基礎,注重服務水平。以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重點,以規範、高效、便捷為目標,以項目帶動為保證,全面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水平。
(一)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建立統籌城鄉的就業制度、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科學規範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職工工資增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收入分配機制、延伸到鄉村 (街道、社區)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覆蓋所有管理網路和業務領域的信息化系統,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全省城鎮新增就業250萬人,轉移農業富餘勞動力400萬人,職業技能培訓400萬人,高校畢業生當年就業率達到85%,公益性崗位規模達到15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650萬人,失業保險參保260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95%,工傷保險參保370萬人,生育保險參保450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500萬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遞增12%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7%。
(二)主要任務。
1.建立統籌城鄉的就業制度。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就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就業持續增長和就業結構最佳化,實現就業導向由靈活型、數量型就業向穩定型、素質型轉變,就業工作重點由扶持就業向鼓勵創業轉變。建立城鄉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完善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體系、組織體系、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強力推進統籌城鄉就業。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解決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十二五”期末,城鄉就業結構達到4.9∶5.1,三次產業就業結構達到38∶23.5∶38.5。
2.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保障範圍由廣覆蓋向全覆蓋轉變,保障水平由低層次、低標準、單一化向高層次、高標準、多元化轉變。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多種形式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體系。完善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穩步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漸過渡到新農保制度中。3年內實現城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全覆蓋,2年內基本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
3.建立收入分配與國民收入協調增長機制。繼續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現收入分配由粗放管理、巨觀調控向強化監管、控高調低擴中、促進公平正義轉變。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增加低收入群體工資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收入水平。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薪酬監管,使企業經營管理者與普通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比例更趨合理。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規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秩序,使職工工資收入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同步增長,職工平均工資達到或接近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4.推進人才培養和引進。深入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實現由建設人才大省向建設人才強省轉變。加大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和選拔力度,兩院院士人數達到45人,享受國務院津貼等國家級專家人數累計達到5000人左右,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人數累計達到4500人左右。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經濟技術領域人才1000人。最佳化技能人才隊伍結構,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以上比例達到31%、42%、27%。完善以就業為導向的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和以企業需求為核心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評價、交流、使用、激勵和保障機制。加快對各類人員的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140萬人,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71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48萬人,農村實用人才總量達到19萬人。
5.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全面貫徹落實 《公務員法》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以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為主線,健全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創新體制機制。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考錄機制,大力加強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提升整體素質,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
6.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繼續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的方針,以進一步轉換用人機制和激活用人制度為重點,以推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靈活多樣的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為主要內容,全面深化並完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理順事業單位公共服務職能。
7.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建立完善勞動關係工作體系,完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範和加強勞動契約管理,進一步提高勞動契約簽訂率,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8%,企業集體契約簽訂率達到90%。積極預防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維護職工民眾合法權益。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加快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體制建設,將城鄉所有用人單位全部納入格線監管範圍,實現對用人單位的動態監管,有效預防和糾正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一)深化制度改革和機制創新。
1.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優先位置,實施 “六動”戰略,即指標驅動、項目拉動、資金推動、創業帶動、培訓促動、服務感動,全方位營造和最佳化就業環境,全力促進就業增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城鄉一體化就業體系,實施城鄉統一的用工制度、可接續轉移的社會保險制度、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製度、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工程,在鄉村建立就業服務平台,提供就業代理、政策諮詢、用工信息查詢等服務,搭建城鄉就業的綠色通道。落實和完善各項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政策扶持、公益性崗位開發、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援助和發展服務業等多種途徑,幫助和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突出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繼續實行失業保險、低保和再就業聯動機制,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健全完善鼓勵創業的政策體系,全面落實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實施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程,每年投入5000萬元,用於創業就業實訓基地建設,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由次平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就業培訓補貼標準由次平均600元提高到880元。
2.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實現制度全覆蓋,並積極探索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待遇調整機制,加快形成社會保險待遇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按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到2015年,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以上,並逐步提高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建立和完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制度,探索失業保險省級統籌。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鼓勵和促進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建立健全工傷預防和康復機制。建立完善社會保障監督法規制度,建全社會保障監督體系,切實加強行政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3.改革和完善工資分配製度。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制定實施職工工資增長計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各級政府改善民生政策績效的重要指標考核。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5年達到職工平均工資的40%以上。加強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規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加強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切實發揮巨觀調控作用,規範工資分配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工資權益。
4.全面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在高新技術、重點產業核心技術、重大工程技術和重點學科領域,加快培養造就一批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實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引進工程,有計畫有重點地引進一批高級研發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高級金融人才和創辦科技型企業的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實施10個國家級重點引智項目,推廣10個引智示範基地和單位。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務員管理政策法規體系,進一步提高和最佳化公務員隊伍素質和結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科學分類、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公務員管理體制。探索建立科學規範的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積極推行公務員聘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在政策上著力解決基層公務員職級待遇偏低問題。健全公務員選拔任用機制,不斷完善和創新考錄工作,省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公務員。探索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適合各級行政機關特點的公務員績效考核評價機制。疏通公務員與企事業單位幹部交流渠道,健全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暢通公務員隊伍出口。建立科學有效的公務員管理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培訓,組織開展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活動,提升公務員隊伍整體能力和素質。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不同類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設,加快制定我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繼續深化軍轉安置制度改革,創新軍轉安置機制和辦法。
6.完善勞動關係調整機制。調整和最佳化勞動關係協調機構的設定和職能,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組織領導體系、管理服務體系、法律法規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目標責任體系和三方協調機制。加強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提高仲裁辦案質量和效率,仲裁案件當期結案率達到90%以上。建立健全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加大勞動監察力度,提高執法監察能力,勞動監察案件結案率達到98%以上。
7.構建 “大調解”工作體系。堅持勞動人事爭議 “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逐步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形成企事業單位調解、行業調解、區域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全方位、多渠道、開放式的調解工作體系,勞動爭議案件調解成功率達到50%以上。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專業化水平,增強企事業單位自主解決勞動爭議的能力,充分發揮調解作為勞動人事爭議處理 “第一防線”的作用,將小額、簡單的勞動人事爭議解決在基層,及時有效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8.加強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逐步完善地方法規體系,制定《吉林省社會保險條例》、《吉林省集體契約條例》、《吉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吉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辦法》、《吉林省工資條例》、《吉林省工傷保險條例》,適時修訂 《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體系,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工作規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建立宣傳工作長效機制,提高普法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社會性。
(二)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級地方政府應加大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公共財政投入,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財政收入增長情況相應增加就業和社會保障投入,重點安排社會保險、困難人員就業、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高校畢業生及其他特殊群體就業、職業技能和人才培訓、軍轉安置、勞動監察、基層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仲裁院建設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小額貸款擔保基金規模。繼續實施和完善促進就業、創業帶動就業的各項信貸、稅收、工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適應就業和社會保障重點任務和形勢發展變化需要,適時調整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方向和結構。加強對就業社會保障資金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三)強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實現管理方式由手工化、粗放化向信息化、智慧型化轉變。重點組織實施好10個重大工程、3個重點項目,即: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程、城鄉就業培訓基地建設工程、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工傷康復中心建設工程、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基地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工程;失業監測預警項目、企業薪酬調查項目、勞動標準體系建設項目等,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管理規範、流程科學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
(四)加強隊伍建設。
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能和機構,加強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經辦、人才開發與評價、勞動關係協調、執法仲裁工作機構體系建設,進一步調整和理順職能,落實經費,充實人員。完善工作考評體系,以目標責任制考核、績效評估等方式,推動規劃目標的有效實施和業務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隊伍建設,街道、鄉鎮按每6000名左右服務對象配置1名工作人員,並爭取納入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同時,公共服務要向行政村延伸。加大對各級各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和軟環境政行風建設,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廉政風險防範工作,健全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特點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規範制約權力運行,努力建設一支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幹部隊伍,為事業發展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
(五)建立事業發展規劃監測評估和獎勵機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各地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規劃和年度計畫,分解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採取措施加大規劃執行力度。建立健全事業發展規劃監測和考核評估制度,充分發揮統計分析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規劃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定期開展規劃考核評估,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規劃落實。建立獎勵機制,對事業發展規劃實行目標管理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