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教團
摘自天主教中國主教團月志民國86年11月主教團之設立與結構
中國天主教會自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一日成立聖統制至梵二大公會議期間,全國 教務之協調工作,是靠附設於教廷駐華公使館的「天主教教務協進會」。一九四九年大陸變色,許多傳教士被迫離開大陸,其中有不少前來台灣繼續傳教 。一九五二年黎培理公使來台祝聖郭若石總主教,事後留在台北,重新恢復天主教教 務協進會。一九五九黎公使離華,由高理耀接任。高公使(一九六六年升大使)在職 期間曾購地建屋,將教務協進會自華明書局遷入新樓(即現在的主教團秘書處)。
一九六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台灣的主教與大陸來台的主教們舉行會部A由高大使擔 任主席,討論成立中國主教團等事宜,選出郭若石總主教為團長,台北羅光總主教為 副團長,范普厚蒙席為秘書長。
此次會議制定並通過主教團章程,同時對主教團的名稱討論良久,最後決定採用 「中國主教團」,拉丁文全名為 Conferentia Regionalis Episcoporum Sinarum, 本來想稱為台灣主教團,但是當時十六位團員中有十位是在大陸有教區的主教,如北 平總主教田耕莘樞機、南京總主教於斌、陽榖主教牛會卿(嘉義)、營口主教費聲遠 (花蓮)、徐州主教合軼歐(金門)、楊州監牧費濟時、威海衛監牧甘霖、梧州主教 唐汝琪、永平署理和民望及大同署理范普厚。另有新竹杜寶晉、台中蔡文興、台南成 世光及高雄鄭天祥等主教。
所以章程第一條說:中國(區)主教團為台灣聖統之機構,由聖座所批准,在定 期會議時,互相交換意見,討論教會有關地區主教之事件,以謀公共利益,在明智及 經驗之協助下,同心協力,尋求合乎本國及時代情形傳教方式。
又第二條指出:凡在台灣區之教區首長(副主教除外),其它所有主教,包括名 義主教在內,依法皆為中國區主教團之成員。
正式成立時,設有常務委員五人,委員會十一個:即教義、司鐸、禮儀、修院、聖 召、教育、社會工作及教友、傳教事業、大眾傳播、基督徒合一、非基督宗教聯誼。後 又增加牧靈委員會。
一九七零年間范普厚被任命為金馬署理主教,秘書長一職由郭藩蒙席繼任。
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三日主教團改選,于斌樞機當選團長,郭總主教為副團長,賈彥 文主教為秘書長,狄剛副主教為執行秘書。常務委員為:于斌、郭若石、羅光、成世光 及杜寶晉五位主教。
原來十二個委員會改為七個:即牧靈、教義、聖職、禮儀、教育、社會發展及教友 傳教、大眾傳播。
其中聖職委員會包括聖職組、修院組及聖召組;社會發展及教友傳教委員會分為社 會工作組、教友傳教組、美滿家庭組、基督信徒合一組;禮儀委員會又分為禮儀組、編 譯組及聖樂藝術組。
一九七二年又設立「研究設計小組」,由李震神父為召集人。
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日主教團改選,于斌樞機及郭若石總主教蟬聯正副團長,狄剛 副主教為秘書長,李震神父為副秘書長。委員會調整為八個:即牧靈、聖職、教義、禮 儀、社會發展、教育文化、教友傳教、宗座傳信善會。
同年九月秘書長發行中國主教團月報(後改稱月志),報導主教團工作情形,以加 強教會內部之溝通。
一九七六年六月狄剛主教辭秘書長一職,由李震神父繼任。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六日於 斌樞機病逝羅馬,由郭總主教代理團長職。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九日主教團改選,選出賈彥文總主教為主席(為符合章程改稱主席 不稱團長),成世光主教為副主席。常務委員為:賈彥文、郭若石、羅光、鄭天祥及成世 光五位主教。並選出王愈榮主教為秘書長,林吉男神父為副秘書長。
委員會調整為六個,即:教義、禮儀、聖職、教育文化、傳教、社會發展(附設正 義與和平組)。
一九八三年四月,主教團改選,選出羅光總主教為主席,賈總主教為副主席,王愈 榮主教蟬聯秘書長。常務委員為:羅光、賈彥文、鄭天祥、狄剛及單國璽等五位主教。 同時增設教友委員會。
一九八七年四月,主教團改選後,由單國璽主教為主席、賈總主教為副主席,王 愈榮主教為秘書長,黃懌憬神父為副秘書長。常務委員為:單國璽、賈彥文、鄭天祥、 劉獻堂及林天助五位主教。保留原有的七個委員會。
主教團的運作
主教團之運作是靠全體大會、常務委員、各委員會及秘書處。主教團是一個共融團 體,彼此沒有從屬關係,一切事務必須開會建立共識,共同作成決議。主席是「同輩中第 一」(Primus inter pares ),他可主持會議,對外代表主教團。但他以主教團名義發 表的正式談話,必須符合主教們的共同意見。
對主教團大會的議程,執行大會的決議,以及處理比較急迫的事件,都由常務委員會 負責。
主教團的工作繁多,無法由全體主教來推動執行,故委託部分主教依事務性質組成委 員會來負責,重要工作的方向與原則由全體會議作成決議,並由各委員會每年向大會報告 工作之情況。
秘書處是為辦理有關主教團的一切事務,舉凡編印通訊,與主教們及各委員會聯繫, 與其它國家主教團的交往等。秘書處是由大會選出的秘書長與各委員會之專任秘書及若 乾職員所組成。專任的秘書長非常重要,因為往往主席及常務委員因本教區職務的關係, 無法對某些事務或問題專心研討,需要由秘書長費心提供信息及意見。
起初幾年我國主教團運作所需經費,需仰賴秘書長去國外募捐及教廷萬民福音傳播部 之津貼。以後主教團之經費,除了每年各教區自教廷所得津貼中奉獻百分之五外,其它是 靠每年一次各教區的特別捐獻,及秘書處出版書籍之收入,不再向國外募款。
主教團對地方教會及社會的影響
自有主教團以後,台灣地區各教區之間彼此比較容易溝通、觀摩、鼓勵和合作。主 教團成立後,也正值台灣經濟快速成長,教務發展漸趨緩慢。主教團多次所舉辦的全國 性教務座談會,以及前年所舉行的福傳大會,都是為推動傳教工作的努力。多年來雖然 教友數目增加非常緩慢,但是教友漸趨成熟,堂區及教區自養的成續亦相當可觀。普世教會的許多重要文獻,都在主教團秘書處同仁等的努力下,以極快的速度譯 成中文出版,如重要的禮儀經書、大公會議文獻、教會法典、教宗通諭等,不但對台灣 的中國教會,也對海外的及大陸的中國教會有極大的貢獻。
主教團的各項決議和指示,通常是整個台灣地區傳教及牧靈的方向和指標,神父、修 士、修女及教友,大家對主教們的會議和牧函都非常重視,他們也會在會議前提送他們 的意見或建議。
主教團也是教會和政府及社會溝通橋樑,政府有事往往都與主教團主席或秘書長連 絡,社會上對某些事情也往往找主教團以了解教會對有關事情的看法。
教會也時常經由主教團表達教會的立場,如反對墮胎合法化,外籍勞工合法化等問 題。
主教團也常經由社會發展委員會表達教會的社會關懷,如垃圾分類「惜福」運動、 幫助越南難民、關心雛妓問題、幫助非洲饑民、泰北難民等。
結 語
主教團的結構與組織還沒有普世性的模式可循,教廷前年準備了一份主教團組織章程 草案分送各國主教團,遭到某些國家主教團的反彈,尚無結果,但是未來必定會有普世 教會的「法定」章程供各國採用。在台灣的中國「區」主教團,積多年的經驗,必然為將來統一後的「中國主教團」 有所貢獻,發揮更大的效率,願這一天早日來臨。
台灣「中國主教團」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一日間舉行春季常年大會,就「主教團名稱是否要更改」進行深入討論,議決通過將主教團定名為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可以簡稱「台灣主教團」。外文名稱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