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途徑
EB-1 特殊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在某一領域獲得國際或國內榮譽或獎項的人士;以及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等。
EB-2 傑出人才:
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員;有傑出才能的人;在某一領域獲得一定榮譽並曾被國際或國內媒體報導過的人。
EB-3僱主擔保移民:
專業技術人員:有學士學位和相當的英語能力以及工作經驗的人士,在某一領域的相同崗位,收入明顯高於他人的人士。
技術工:兩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相應的納稅證明和一定的英語能力。
非技術工:對學歷、工作經歷、性別、英語能力無要求。20—47歲都能申請。
EB-4 特別移民:
包括宗教和國際組織退休雇員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EB-5 投資移民:
資產達到$100萬,投資$50萬或$100萬並創造10個以上就業機會。
方法步驟
1、投資移民:投資移民是最容易辦理的,需要投資一定的錢到美國,新出台的EB5投資移民,降低了之前的要求,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申請人年滿21歲,在美國投資50萬美元,並間接創造十個工作機會,證明投資金的來源是合法形成的資金。
2、技術移民:
需要證明將給美國國家利益帶來幫助的人才可通過NIW高學歷獨立移民獲得美國永居權的話,EB-1(ExtraordinaryAbilityAliens)則需要證明是擁有卓越能力的人才才能通過該途徑獲得美國永居權,NIW和EB-1看著類似,但互相都有不同的審核標準。EB-1PremiumProcessing的移民局承認結果可在2周內知道,對時間緊張的申請人來說是比較有利的制度。
3、EB3僱主擔保移民:
EB3技術工移民和非技術工移民都是原則上相似的就業移民。步驟方法及規定相同。但是,區別在於僱主公司所提供的是技術職位還是非技術職位。很多人更傾向於技術就業移民,然而大部分可提供技術工永居權擔保的僱主公司在美國境內招聘很容易,所以幾乎沒有從海外招聘的必要,即使有機會獲得了雇用公司的擔保,由於雇用公司財政狀況惡劣、變動大等等多種原因,最終頒發永居權的幾率特別小。
就EB3僱主擔保移民而言,它對申請人無學歷、經歷、性別、英語能力要求。20—47歲都能申請,只要能確保僱主的可靠性,成功率幾乎為100%,一人申請,全家獲綠卡。而這樣可靠的僱主和全面周到的服務,金征遠可以為您承諾。
可靠僱主是成功的關鍵
美國EB3僱主擔保移民成功的關鍵是要有美國僱主擔保,為您申請勞工許可證,才能開始辦理手續。所以獲得實力強大的僱主擔保便成為移民過程中最關鍵一步。然而並不是任何一個公司為您擔保,都能確保您成功移民美國,僱傭公司若證明不了以下兩項,也無法擔保您獲得永居權:
首先,要明確招聘非美國境內的外國人(移民申請者)的理由,需按照勞工部要求,在當地通過打廣告、網路招聘、公司內部招聘等各種途徑確實證明在美國境內缺乏勞動力必須招聘外國人,一定時間後才可從外地招聘。
其次,僱傭公司要確定財政的穩妥,僱主要證明即將擔保的外國人薪資的納稅數值。
4、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有幾種,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子女,成年美國公民的父母親,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同申請類別所辦理移民的手續及速度、有限度不同,其中,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不受名額限制的申請移民,如果已滿21歲未婚者,歸為第一優先類移民,子女已婚的屬於第三類優先類。如果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為其兄弟姐妹申請移民,則被歸為第四類優先。
5、配偶移民:
配偶移民就是跟美國人結婚,然後取得美國公民身份,這類的移民也比較好辦。如果跟美國公民結婚,很快就可以辦理移民手續,如果是跟在美國持有綠卡的人結婚,則移民辦理要稍微慢一些。辦理配偶移民的前提是兩人必須具有有效的婚姻證明,再婚者需要提供已經解除婚姻的證明。這種移民只能獲得為期兩年的移民資格,如果年滿兩年,婚姻關係被認為屬實的話,可以獲得永久移民資格。
簽證類型
職業移民
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方面的優勢為基礎,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職業移民對於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專長,希望移居美國的人士,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目前的移民法規定,每年以職業方式移民美國的人數總共為14萬個配額,又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具備的條件劃分為五大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優先勞工(三類)
1、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全國或全球的外國人。
2、在特殊學術領域裡有三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可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3、國際貿易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申請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該公司工作的經驗,來美國在同一公司或所屬企業繼續工作。
第二優先;具有高等學位的特殊技能的專業人士(二類)
1、具有高等學位(碩士和碩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在該專業領域內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經驗)。
2、在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特殊能力,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實質效用。
第三優先: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和其它勞工(三類)
1、指具有學士學位並已從事專業者(如會計師、建築師和工程師等)。
2、技術勞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經驗者。
3、其它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
第四優先:特殊移民(九類)
1、期望重新獲得美國國籍者。
2、宗教工作者。
3、在美國境外為美國政府工作十年以上者。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共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即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美國公民的父母。這個劃歸為最親親屬,隨到隨辦。
另一類是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按照優先權劃分為四個等級: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21歲以上)及其它的子女。第二優先:1、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它們的子女。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論年齡)及其它們的子女。第四優先:年滿或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另外,還有抽籤移民,難民移民這兩類不常見的移民簽證。
申請資料
1.全家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2.結婚證複印件
3.具有大中專以上學歷者,請提供學歷證書複印件
4.申請人或配偶若有銀行存款或股票,請提供銀行存款數額和股票市值數額
5.申請人或配偶若有房產、地產,請提供房產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若尚未辦理房、地產權證,請提供購房契約和購房發票複印件)
6.申請人或配偶若有私家汽車,請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
7.作為公司管理人員或承包經營者,請提供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8.作為公司股東或個體經營業主,請提供以下檔案:
(1)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2)公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複印件
(3)公司企業法人代碼證複印件(個體經營者不須提供)
(4)公司註冊時的驗資報告複印件(個體經營者不須提供)
(5)公司章程(個體經營者不須提供)
(6)公司本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複印件
(7)公司若有納稅(國稅或地稅),請提供幾張稅單樣本複印件
(8)公司若有其他證書(如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建築企業資質證書、生產企業產品質量證書等),請提供複印件。
政策收緊
2017年9月5日,美國法務部長塞申斯宣布,廢除前總統歐巴馬政府期間推出的DACA(童年入境暫緩遣返)計畫,但給國會六個月時間完成相關立法。在這期間,將逐步中止DACA計畫的細節規範與執行,已由法務部指定國土安全部代理部長杜克(ElaineC.Duke)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