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簡稱上海銀行)﹑浙江興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和新華信託儲蓄銀行的合稱。為中華民國時期南方金融集團之一。上海銀行設於1915年﹐創辦人陳光甫﹑莊得之﹐由陳任總經理﹐以經營小額儲蓄和工商貸款為主﹐營業發展迅速﹐併兼辦中國旅行社。浙江興業銀行設於1907年﹐由浙江鐵路公司發起﹐總行設於杭州。1915年遷上海﹐葉景葵(字揆初)任董事長兼經理。抗戰勝利後由徐寄接任董事長﹐項叔翔接任總經理。浙江實業銀行設於1908年﹐初名浙江官錢局﹐隨改名浙江銀行(官商合辦)﹐辛亥革命後改稱中華民國浙江銀行﹐1914年又稱浙江地方實業銀行。1923年官股商股分家﹐官股名稱照舊﹐商股取名浙江實業銀行。該行總行設於上海﹐以李銘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新華信託儲蓄銀行設於1914年﹐為官辦﹐總行設於北京﹐方仁元任總經理。1925年一度改稱中華商業銀行﹐不久恢復舊名。1931年遷總行於上海﹐加入商股﹐聘王志莘任總經理。營業額大量增加﹐成為江浙金融業的一支生力軍。
北伐之前﹐上海銀行﹑浙江興業銀行﹑浙江實業銀行共同議定﹐定期聚會﹐通過代理匯兌﹑合放貸款﹑互相開戶和清算票據等建立聯繫﹐並聯合發起組織上海銀行公會和銀行俱樂部﹐以加強江浙財團的團結﹐遂形成以三行為中堅的江浙財團﹐成為中國金融界南方的首領。金融界俗稱為“南三行”。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他們以財力支持國民黨政權﹐經銷政府發行的公債。1931年新華商業儲蓄銀行遷滬﹐在王志莘主持下迅速發展並加入“南三行”﹐通稱“南四行”。
南四行雖曾興盛一時﹐但嗣後在國民黨官僚資本勢力的排擠打擊下﹐也難於發展﹐地位下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南四行於1952年底與其它各行莊合併﹐組成公私合營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