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項原則

十四項原則法約爾把管理實踐看作有別於會計、財務、生產、分銷和其他典型生意職能的一種功能。他強調,管理是工商企業、政府甚至家庭中所有涉及人的管理的一種共同活動。

概述

法約爾提出了管理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十四項原則
1)勞動分工。他認為分工不僅限於技術工作,也適於管理工作,但專業分工要適度。
2)權力與責任。他認為責任是權力的孿生物,是權力的當然結果和必要補充,凡有權力行使的地方,就是責任。
3)紀律。他認為紀律對於企業取得成功是絕對必要的,同時還認為紀律是領導人創造的,組織的紀律狀況取決於領導者的道德狀況。
4)統一指揮。他認為,無論什麼時候,一個下屬都應接受而且只應接受一個上級的命令。這是一條普遍的、永久必要的原則。
5)統一領導。他認為,凡是具有同一目標的全部活動,僅應有一個領導人和一套計畫。
6)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他認為,要實現這一原則,領導者必須以身作則並經常監督,儘可能簽訂公平的協定。
7)合理的報酬。他認為人員的報酬是其服務的價格,應保證合理,儘可能使僱主和雇員都滿意,但他並沒有提出一個明確的標準。
8)適當的集權和分權。他認為集中作為一項管理制度,本身無所謂好或壞,領導者應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把握集中的程度。
9)秩序。他認為一切要素應各有其位,特彆強調按照事物的內在聯繫事先選擇好要素的恰當位置,如設備、工具以至人員等。
10)公平。他認為,公平是由善意和公道產生的,公道是指實現已訂立的協定,但這些協定要經常加以闡明和補充。領導者應該常發揮自己最大的能力使公平感深入人心。
11)保持人員穩定。他認為,人們熟悉自己的工作需要時間,這就要根據實際情況,有秩序地安排人員並補充人力資源。
12)首創精神。他認為,全體人員的首創精神對企業來說,是一種巨大的力量,尤其是在困難時刻。
13)人員的團結。他認為,團結就是力量,要努力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和諧與團結的氣氛。

跳板原則

企業管理中的等級制度顯示命令統一是必要的,但這會產生信息延誤現象。為解決這個問題,法約爾提出跳板原則,以便橫跨過權力執行的路線而直接聯繫。但只有在有關各方都同意且上級知情的情況下才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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