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隨著勞動爭議案件的增多,勞動者碰瓷的現象也越來越多,有碰經濟補償金、未簽書面勞動契約雙倍工資等瓷的,還有更絕的不惜“自殘”達到碰工傷保險的瓷。其中,碰勞動契約瓷的,由於用工荒、用人單位招工困難,有些打過勞動爭議官司的勞動者嘗到了打官司的甜頭,派生了這種職業,就是不是真實到用人單位勞動,而是想通過建立勞動契約關係,再被解除後打官司獲得相應賠償。個別不良勞動者,以訴訟為目的,專門選取用工不夠規範的中小企業為“跳槽”載體,不斷變更工作單位,頻繁提起“碰瓷式”勞動爭議訴訟,謀取不當利益,影響極其惡劣,需引起高度重視。現象
2015年4月27日,北京市高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明達表示,從近三年勞動爭議案件的收案情況看,不誠信訴訟有增多趨勢。勞動糾紛審判往往與行政執法相交叉,勞動爭議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工作銜接不暢,使部分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遲遲得不到糾正。一些當事人受到利益的驅使,訴訟行為不誠信,惡意提起訴訟,甚至提起虛假訴訟,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浪費司法資源。從用人單位方面來說,主要表現在濫用訴訟權利,故意拖延訴訟,有意誤導裁判,甚至偽造、隱匿關鍵證據。從勞動者方面來說,主要表現在不如實陳述、甚至捏造事實、漫天要價、對仲裁和審判施加不當影響,個別勞動者出現“勞動碰瓷”現象。原因
用工不規範
成立時間短、員工人數少的中小企業,缺乏應有的企業制度和管理經驗積累,往往存在諸多不規範用工行為,使“碰瓷式”不良勞動者有機可乘。利益驅動
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權利的傾斜保護,給不良勞動者濫用訴權獲利提供了可能;高勝訴率及勝訴後所得賠償總額一般超過其正常上班收入的現實,驅使“碰瓷式”不良勞動者樂此不彼。
訴訟成本低
新的訴訟費用收取辦法,使勞動爭議訴訟費用低至近乎可忽略不計,謀利成本的低廉,讓不良勞動者不勞而獲、以小搏大的僥倖心理日益嚴重,造成“碰瓷式”勞動訴訟居高不下。
危害
1、影響企業發展“碰瓷式”勞動爭議訴訟,雖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規範用工行為起到推動作用,但同時也使企業陷入無休止的訴訟狀態,阻礙企業的正常發展。
2、不利於良好勞資關係的建立
“惡意”的“碰瓷”行為,加劇了企業與員工的對立,使正常的勞資關係變得日趨緊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形象,不利於勞動者正常維權。
3、容易誘發群體性勞資糾紛
“碰瓷式”不良勞動者,利用自已掌握的法律知識,千方百計尋找企業用工漏洞,並誇大提起訴訟的預期利益,在其煽動和誘導下,極易引發群體性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
應對
企業定期“體檢”
中小企業應有針對性地對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問題,預防和減少用工的法律風險。
加強教育引導
教育不良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使其認識到“碰瓷式”維權不可能永遠成功,更不可能成為一種謀生手段。
完善行政監管
勞動行政部門加大督促企業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力度,幫助企業規範用工行為,指導企業防範“碰瓷式”勞動維權。
發揮審判職能
建立“碰瓷式”不良勞動者名冊,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報,並藉助法企共建平台適時向企業預警,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制裁濫用訴權謀取不當利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