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現象

原因
用工不規範

利益驅動
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權利的傾斜保護,給不良勞動者濫用訴權獲利提供了可能;高勝訴率及勝訴後所得賠償總額一般超過其正常上班收入的現實,驅使“碰瓷式”不良勞動者樂此不彼。
訴訟成本低
新的訴訟費用收取辦法,使勞動爭議訴訟費用低至近乎可忽略不計,謀利成本的低廉,讓不良勞動者不勞而獲、以小搏大的僥倖心理日益嚴重,造成“碰瓷式”勞動訴訟居高不下。
危害

“碰瓷式”勞動爭議訴訟,雖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規範用工行為起到推動作用,但同時也使企業陷入無休止的訴訟狀態,阻礙企業的正常發展。
2、不利於良好勞資關係的建立
“惡意”的“碰瓷”行為,加劇了企業與員工的對立,使正常的勞資關係變得日趨緊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形象,不利於勞動者正常維權。
3、容易誘發群體性勞資糾紛
“碰瓷式”不良勞動者,利用自已掌握的法律知識,千方百計尋找企業用工漏洞,並誇大提起訴訟的預期利益,在其煽動和誘導下,極易引發群體性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
應對
企業定期“體檢”
中小企業應有針對性地對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問題,預防和減少用工的法律風險。
加強教育引導
教育不良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使其認識到“碰瓷式”維權不可能永遠成功,更不可能成為一種謀生手段。
完善行政監管
勞動行政部門加大督促企業落實勞動法律、法規力度,幫助企業規範用工行為,指導企業防範“碰瓷式”勞動維權。
發揮審判職能
建立“碰瓷式”不良勞動者名冊,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報,並藉助法企共建平台適時向企業預警,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制裁濫用訴權謀取不當利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