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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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琛,1937年10月生,四川三台人。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1951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6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1年9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

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

畢業後在四川省高級法院政治處、民庭、辦公室、四川省人保組刑事審批組、四川省高級法院研究室工作,曾任科員、書記員、科長、主任等職。1982年任四川省錦陽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1993年7月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2002年3月獲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證書。著有:《刑法知識例解》、《婚姻法知識例解》、《法人代表培訓叢書》、《新罪通論》、《訴訟及其價值論》。

社會職務

湖南湘潭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原副會長、現任名譽會長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原副會長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

中國預防犯罪研究中心顧問

中國預防職務犯罪中心顧問

國家法官學院、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武漢大學、海南大學、西南科技大學等院校兼職教授

中國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經歷

1937年10月生,四川三台人。

1951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96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61年9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後在四川省高級法院政治處、民庭、辦公室、四川省人保組刑事審批組、四川省高級法院研究室工作,曾任科員、書記員、科長、主任等職。

1982年任四川省綿陽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83年─1991年任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1993年7月,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主要學術成果

1.著作《訴訟及其價值論》四川大學出版社

2.《中國預防犯罪通鑑》人民法院出版社

3.《中國反腐廉政通鑑》同上

4.《刑事訴訟與法律規範全集》同上

5.《新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同上

6.《新刑法罪名圖表手冊》同上

7.《新刑法條文釋義》(上下)同上

8.《新刑法新問題新罪名通釋》同上

9.《新刑法案例釋疑》(上下)同上

10.《新刑法常用罪認定與處理》同上

11.《契約法新制度的理解與適用》同上

12.《票據法原理與法律適用》同上

13.《刑事審判司法解釋及相關案例》(一、二、三)同上

14.《新刑法定罪量刑證據適用手冊》同上

15.《刑法分解適用集成》《刑事訴訟法分解適用集成》

16.《刑事訴訟法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上中下)同上

17.《審判長適用法律手冊》同上

18.《刑法總則配套規定新釋新解》同上

19.《刑法分則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上中下)同上

20.《新罪通論》同上

中國大法官

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有審判權力,也有管理權力。大法官應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繼續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承擔起帶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應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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