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法官學院科研部,負責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的日常組織、籌備工作。為了使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達到良好的學術效果和社會效果,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每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都會圍繞一個中心議題進行。中心議題的確定著眼於推進套用法學理論的創新,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的基礎性、前瞻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為研究方向,同時注重推動傳統法學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研究,推進學術觀點、研究方法的創新,準確把握時代特徵,增強科學預見性,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從理論上闡釋和概括並提出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對策建議,努力形成一批見解比較深刻、思路比較明確、措施比較具體的研究成果,對審判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支持。每年的中心議題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目前我國審判實踐的需要、全國法院及學術界法學理論的研究現狀和當前的形勢等情況,在廣泛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於當年年初確定,經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地方各高級人民法院。
論文的評選工作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成立專門的論文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進行。評審會是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為論文評選工作而成立的臨時性機構。評審會主任由全國學術研究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現任主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教授。國家法官學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
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法官學院科研部,負責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的日常組織、籌備工作。
為了使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達到良好的學術效果和社會效果,具有一定的針對性,每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都會圍繞一個中心議題進行。中心議題的確定著眼於推進套用法學理論的創新,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的基礎性、前瞻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為研究方向,同時注重推動傳統法學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研究,推進學術觀點、研究方法的創新,準確把握時代特徵,增強科學預見性,針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從理論上闡釋和概括並提出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對策建議,努力形成一批見解比較深刻、思路比較明確、措施比較具體的研究成果,對審判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支持。每年的中心議題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目前我國審判實踐的需要、全國法院及學術界法學理論的研究現狀和當前的形勢等情況,在廣泛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於當年年初確定,經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領導批准後通知地方各高級人民法院。
論文的評選工作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成立專門的論文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進行。評審會是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為論文評選工作而成立的臨時性機構。評審會主任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主任擔任,委員由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國家法官學院教師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組成。擔任論文評選委員會委員者,必須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者審判員資格。
論文實行雙向匿名評審制和同類(題)論文擇優選拔制。匿名評審制,即參評論文由組委會辦公室全部隱去作者姓名和單位等信息,並加以編號和蓋章,以隱名的形式進行。評審和作者互不知悉對方情況。這樣可以防止論文評審工作中評審的先入之見和地域偏見。同題擇優選拔制是指對隱名的論文根據不同的法學學科進行分類,相同或相類似的論文分為一類,由同行專家進行評選。
評審工作堅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堅持質量第一,嚴把政治方向關和學術質量關。根據“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舉薦、公正合理”的原則和論文評選規則與程式進行。論文初評工作從2002年開始採取一稿三評,即同一篇文章每組三名評審分別進行評審,然後再根據小組三名評審確定的獎次,由評審會辦公室進行統計(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總分計6分以上(包括6分)者可獲一等獎候選資格;總分計4分以上確定為二等獎;總分計2分以上的,如果是兩名或三名評審推薦的確定為三等獎;如果是一名評審推薦的確定為優秀獎。對於具有一等獎候選資格的論文提交全體評審會委員會議對論文進行交叉評議。經出席定評會的全體評審投票過半數者,確定為一等獎。
對於評選出的獲獎論文,以全國法院學術討論組織委員會的名義進行表彰。獲得一等獎、二等獎的論文,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辦公室結集後交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論文的獲獎證書加蓋“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並由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主任簽名;獲組織工作先進獎單位的獎牌以“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組織委員會”的名義簽署。
每一屆學術討論會都推出了一批引人注目的科研成果。每年選編的獲獎論文集,都是學術討論會論文中的精華。學術討論會已經成為廣大法官進行學術交流和研討的重要陣地,成為我國法院系統參加人員最多、涉及專業領域最廣、影響力最大的學術盛會。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知名度和學術含量,也日益得到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重視和肯定。法院學術討論會對提高廣大法官的理論水平,發現和培養人才,推動全國法院系統的學術研究工作,更好地完成審判任務進而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已經和正在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歷年情況
1989年8月27日,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和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在北京聯合舉辦了法院系統建國四十年以來的首屆學術討論會。法院系統的學術討論會從1989年8月開始舉辦一直到2008年,已經舉辦了20屆,每年一屆,每年都有不同的研究主題。第一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主題屬於綜合性的,既有民事、行政和刑事實體方面的內容,也有訴訟程式方面的內容,對法院工作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形勢下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從理論上進行了探討。1989年8月27日至28日,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和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在北京聯合舉辦了法院系統首屆學術討論會。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出席會議並發表了重要講話。本屆討論會設立了優秀獎和紀念獎兩個獎項,共收到論文97篇,其中優秀獎17篇,紀念獎80篇。
第二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刑事審判工作方面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會議於1990年12月11日至13日在雲南省昆明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設立了優秀論文和獲獎論文兩個獎項,共收到論文286篇,其中優秀論文8篇,獲獎論文57篇。
第三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民事審判方面的問題。會議於1991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江蘇省無錫市召開。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作為主辦單位之一首次參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原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設立了優秀論文和獲獎論文兩個獎項,共收到論文241篇,其中優秀論文9篇,獲獎論文87篇。從本屆開始,首次設立組織工作先進獎並予以表彰。
第四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市場經濟與經濟司法”。會議於1992年12月1日至5日在湖北省襄樊市召開。人民法院出版社作為主辦單位之一首次參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設立了優秀論文和獲獎論文兩個獎項,共收到論文248篇,其中優秀論文15篇,獲獎論文55篇。
第五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審判工作若干問題研究”。會議於1993年11月12日至16日在浙江省金華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出席會議並講話。從本屆討論會開始,設立的獎項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收到論文460篇,其中一等獎14篇,二等獎55篇,三等獎94篇。
第六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司法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會議於1994年在上海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434篇,其中一等獎7篇,二等獎40篇,三等獎74篇。
第七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我國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完善”。會議於1995年11月21日至24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511篇,其中一等獎7篇,二等獎39篇,三等獎71篇,特別獎2篇。
第八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行政法的基本理論、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行政處罰的有關問題、行政賠償及行政審判方式改革的有關問題”。會議於1996年12月6日至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羅豪才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256篇,其中一等獎5篇,二等獎41篇,三等獎75篇。
第九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問題”。會議於1997年11月20日至23日在廣東省深圳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591篇,其中一等獎5篇,二等獎36篇,三等獎80篇。
第十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當前民事經濟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研究”。會議於1998年11月20日至23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召開。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732篇,其中一等獎7篇,二等獎64篇,三等獎103篇。
第十一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理論與實踐”。會議於1999年10月28日至3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祝銘山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770篇,其中一等獎3篇,二等獎53篇,三等獎105篇。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榮獲組織工作特別獎。
第十二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行政法理論與審判實務研究”。會議於2000年11月3日至6日在雲南省玉溪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700篇,其中一等獎1篇,二等獎48篇,三等獎87篇。
第十三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訴訟證據制度研究”。會議於2001年11月10日至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300篇,其中一等獎5篇,二等獎65篇,三等獎139篇,特別獎1篇。
第十四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程式公正與訴訟制度改革”(證據制度除外)。會議於2002年10月27日至29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116篇,其中一等獎3篇,二等獎77篇,三等獎131篇。
第十五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民商事理論與審判實務研究”。會議於2003年12月12日至14日在山東省濟南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289篇,其中一等獎5篇,二等獎92篇,三等獎186篇。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榮獲組織工作特別獎。
第十六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現代司法理念與審判方式改革”。會議於2004年12月4日至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家琛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184篇,其中一等獎5篇,二等獎107篇,三等獎202篇。
第十七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司法能力建設和司法體制改革問題研究”。會議於2005年12月18日至20日在廣東省佛山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373篇,其中一等獎3篇,二等獎103篇,三等獎296篇。
第十八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公正司法與構建和諧社會”。會議於2006年12月20日至21日江西省南昌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372篇,其中一等獎4篇,二等獎115篇,三等獎282篇。
第十九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司法解決糾紛的對策與機制”。會議於2007年12月22日至23日江蘇省南京市召開。從本屆學術討論會開始在原有的一、二、三等獎基礎上增設優秀獎。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378篇,其中一等獎6篇,二等獎100篇,三等獎152篇,優秀獎203篇。
第二十屆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的中心議題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研究”。會議於2008年1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出席會議並講話。本屆討論會共收到論文1445篇,其中一等獎7篇,二等獎112篇,三等獎157篇,優秀獎241篇。從本屆學術討論會開始,除了對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工作得力的單位授予組織工作先進獎之外,對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組織工作突出的單位也設立了組織工作先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