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二)擬定全縣水務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水務投資計畫;根據職能分工負責全縣水務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的公報;負責全縣水文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鄉供排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劃定水資源超採區、禁採區、限採區、可採區,並採取行政、經濟等槓桿措施保護水資源。監測河流、水域的水量、水質,並負責治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實施和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處理及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縣水務的行業管理;擬定全縣水務行業有關標準、定額、規程、規範;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組織實施和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水務建設市場統一管理。
(八)指導全縣水務系統貫徹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交管理使用;指導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的供水等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跨鄉(鎮)大溝河流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管理全縣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中小型涵閘的安全監督,對全縣河道采砂實施監管。
(十)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且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務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務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負責並指導全縣墒情測報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會議組織、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保衛工作;組織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直單位二個文明建設;承辦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工作;擬定全縣水務行業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起草縣有關水法規及規章的實施辦法;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並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組織實施並指導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根據水資源狀況劃定水資源超採區、禁採區、限採區和可採區,並制定出保護水資源的相應措施。控制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並負責治理,組織實施監測河流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鄉供水、排水工作。
計畫財務股
擬定全縣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承辦研究擬訂全縣水務投資計畫;承辦水務綜合統計;貫徹實施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縣水務資金實施監管;組織水規費的收繳;指導全縣水務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局直單位財務與會計工作,對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
基本建設股
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水務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對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實施管理;根據分工的有關規定組織水務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重點及跨鄉鎮水務工程的建設與組織驗收;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水務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建設市場統一管理;指導水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農村水務股
指導全縣農村水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小型灌區及機電泵站、機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土壤墒情測報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科技交流組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河道和中小型涵閘、灌區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對全縣河道采砂實施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水務系統水產養殖、水利旅遊和水工程綠化工作;指導全縣水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