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鳳台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起草地方性的水規章草案,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水利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全縣水利投資計畫;根據分級管理的要求,負責全縣水利規劃的審批和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初審)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規費徵收制度。
(四)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和防治水害的監督管理;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節水定額,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縣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上級水利部門做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測量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地區間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等經營工作。
(九)組織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管理縣屬重點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督;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監督管理。
(十)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小型水庫和機電泵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田灌溉、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