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學技術

刑事科學技術

刑事科學技術刑事科學技術簡稱刑事技術,也稱物證技術,是公安、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的理論和方法,收集、分析、檢驗和鑑定與犯罪活動有關的各種物證材料,為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的專門性技術手段。刑事科學技術研究的對象是物證。

前言

刑事科學技術是公安、司法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套用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收集、檢驗和鑑定與犯罪活動有關的物證,為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的專門技術,簡稱刑事技術,也稱物證技術。在新世紀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以後,在法制現代化和經濟全球化以及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中國的法制的不斷健全和普及,講證據、重證據、用證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在這種大背景下,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犯罪活動日趨科技化、智慧型化,對訴訟證據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這就要求刑事科學技術人員在數量和質量上都要有顯著提高,才能適應當前和未來的刑事犯罪的形勢,有力地打擊各種犯罪,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穩定,為社會主義建設保駕護航。

套用學科

刑事科學技術公安機關
刑事科學技術是現代科學技術在刑事訴訟領域具體套用的學科,它從古代個人經驗型的具體技術與方法,逐步發展到迄今近20種專業門類,科學理論較強、科學技術水平較高、較完整的學科體系。在西方國家訴訟活動中對科學技術的套用表述為“法庭科學”(ForensicScience)。其廣義的內容範疇包括現場勘查、取證、各種痕跡、檔案物證檢驗、毒物毒品檢驗、各種法醫學檢驗(屍體臨床和物證)以及精神病學鑑定等;狹義的則不包括法醫學、屍體檢驗和臨床試驗以及精神病學鑑定。中國“刑事科學技術”的內容範疇和“法庭科學”的廣義範疇相近,但其研究內容更寬更多,它還包括在案件偵查和調查過程中、在犯罪預防中運用的科學技術。

刑事科學技術的定義為:“刑事科學技術,是國家公安機關、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律,運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查明事件法律性質、發現犯罪、揭露犯罪、證實犯罪、預防犯罪規律的科學技術手段與方法的一門綜合性套用學科”。該定義闡明了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主體、法律依據、研究目的、內容、任務等要點。

刑事科學技術所面臨的任務極其複雜,所要研究的內容極其廣泛。其最主要的任務是服務於偵查破案,揭露和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安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觸犯國家刑律的違法犯罪活動。內容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尤其是法學)、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極其綜合套用。刑事科學技術現有專業門類近20種,其理論框架具有超廣泛性的特徵。第一層面: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第二層面:自然科學,包括數學物理學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學材料科學能源科學環境科學以及光電技術新材料技術等。另一類是社會科學,包括政治學經濟學法學語言學宗教學民族學社會學等。第三層面:刑事科學理論和技術方法。

學科特點

刑事科學技術法醫檢驗
刑事科學技術具有綜合性的學科特點,研究對象極其廣泛,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無形的,反映刑事訴訟事件之內在矛盾關係的規律特點。例如當事人與事件的關係等。一起爆炸事件的許多名死者中,某甲是作案者關係,其他人是案件受害者關係。可確定該事件的性質是人為爆炸的犯罪事件。一類是有形的,習慣稱之為物證。可以說只要犯罪活動所涉及到的客觀存在的物體或物質,都可能成為物證。物證是以其自身屬性、特徵或存在狀況證明案件事實的客觀存在。例如與犯罪有關的物質物品檔案、痕跡、人身、屍體等而且還需運用刑事科學技術手段加以分析判斷和鑑別。

按照實踐工作需要和中國刑事科學技術部門長期實踐,將刑事科學技術分成若干相對獨立而又互相聯繫的分支學科或專業門類,共同構成刑事科學技術體系。如痕跡檢驗、檔案檢驗、刑事圖像技術法醫檢驗、理化檢驗、犯罪信息管理、犯罪預防、警犬技術以及刑事心理測試技術等技術門類。

課程模組

刑事科學技術警察技能課程
1、思想教育課程模組:政治理論等課程,堅持“政治育警”,提高學生的政治覺悟,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勇於獻身的精神。加強“兩課”的教學,注意將課程融入平時的政治學習、各種教育講座、公益活動、政治思想工作中,增強效果。
2、人文科學課程模組:開設計算機套用、大學英語等課程,培養計算機外語、寫作等能力。開設數學、物理學、化學等課程為專業課程打基礎。
3、警用法律課程模組:開設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與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有關的法規等,培養其警用法律運用能力。法律課的教學內容應與其他專業有區別,要緊密結合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如刑事訴訟法關於現場勘查、物證發現提取、檢驗、鑑定等法律程式及要求。
4、警察技能課程模組:開設擒拿、射擊駕駛等課程,培養警察基本技能。警體技能要達到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但可比偵查、治安等專業要求低一些。
5、警務業務基礎課程模組:開設公安基礎理論公安文書寫作、刑事偵查學等課程,培養公安基礎業務工作能力。
6、刑事科學技術課程模組:建立完善刑事科學技術學科群,突出刑事科學技術專業課程特色,加重其課程比重,培養刑事科學技術檢驗鑑定能力。將原來的課程作一些調整:將原來的痕跡檢驗學分為“手印檢驗”、“足印檢驗”、“工具痕跡檢驗”、“槍彈痕跡檢驗”等;將原來的刑事影像學分為“刑事照相和攝錄像”和“刑事圖像處理”;將原來法醫學分為“生物物證檢驗學”(指對涉及案件的人體、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物質檢驗)和法醫學(指法醫病理學鑑定、法醫臨床學鑑定等);將原來的刑事化驗分為“毒物和毒品檢驗”、“微量物證檢驗”;加重檔案檢驗和現場勘查的比重、開設刑事科學技術總論、現場勘查等課程。為適應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部門對人才的需求,可在大三學生實習返校後,根據公安機關對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學生的就業意向和個人興趣,選擇刑事科學技術具體的專業方向,對相應的專業課程開設加強課,如痕跡專業方向,可開設特殊痕跡檢驗等課程;刑事影像專業方向,可加重刑事攝錄像、刑事圖像處理等課程。深入學習理論和操作技能,尤其是操作技能,以達到學生就業後能儘快適應工作。

學科發展

刑事科學技術指紋勘查
刑事科學技術是現代科學技術在刑事訴訟領域具體套用的學科,它的發展始終與現代科學技術發展同步。19世紀下半葉,隨著工業革命的進步,現代意義上的刑事科學技術體系也隨之形成。但從淵源上說刑事科學技術是一門十分古老的學說,而且在中國的刑事科學技術發展的歷史進程中,許多項目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例如中國是被世界公認最早套用指紋的國家,是指紋技術的起源地。夏代前後,陶瓷上留有製作者有意捺印,以作為圖案或標記使用。周代的契約上就出現捺印的手印。1975年從湖北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簡《封診式》是中國最早有關現場勘查和痕跡學的技術文獻。中國古代法醫學始於公元前407年魏國頒布的《法經》 ,守理宗淳七年(1247年),湖南提點刑獄官宋慈編著的《洗冤集錄》五卷,這是中國古老的乃至世界歷史上的第一部法醫學專著。

新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從初創到發展到當今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刑事科學技術開創和建設的第一階段(1949~1965年);刑事科學技術遭到嚴重破壞的第二階段(1966~1976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結束了十年動亂的文化大革命,從此中國進入了歷史性的發展時期,刑事科學技術也進入了恢復並迅猛發展的第三階段。全面構造並形成了刑事科學技術的學科體系,在規模和水平上更能適應鬥爭發展的需要。

現代刑事科學技術套用分子生物學生命科學、新材料和DNA技術生化技術納米技術,形成全新的套用學科平台。物證的發現、提取技術從常量向微量、超微量方向發展。分析檢驗技術向分子化水平發展,精度越來越高,並且檢測、記錄、分析全過程由手工、半自動向全自動化轉變。檢驗鑑定由定性更多地向定性又定量要求邁進,檢驗結論由經驗判斷概念型向統計數據歸納型轉變,客觀可信度大大增強。技術裝備有機組合,計算機及其網路技術、多媒體技術等套用,使刑事科學技術成為科技含量密集的技術系統。刑事科學技術真正成為“科技強警”和有效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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