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粥規則

分粥規則

分粥規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其所著《正義論》中提出的。分粥規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其所著中提出的。他把社會財富比做一鍋粥,一群人來分粥,可能有五種分粥的辦法。

基本信息

簡介

分粥規則分粥規則
社會財富比做一鍋粥,一群人來分粥,可能有五種分粥的辦法:

一、指定一個人全權負責分粥。但很快大家就發現,這個人為自己分的粥最多。於是又換了一上、個人,結果還是一樣,負責分粥的人碗裡最多最好。
二、大家輪流坐莊,每人一天。每個人一周里總有一天脹得嘴歪眼斜,其餘六天都是飢餓難耐。這種方法不僅不能消除不公平,還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
三、大家選舉一個信得過的人。開始這位品德高尚的人還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便給拍馬溜須的人和自己多分,分粥又變得不公平了。
四、成立分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形成分權和制約。這樣,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於監察委員會經常提出種種質疑,分粥委員會又據理力爭,等到粥分完畢,粥早就涼透了。
五、分粥者最後喝粥。等所有人把粥領走了,分粥者自己才能取剩下的那份。

其他信息

在沒有精確計量的情況下,無論選擇誰來分,都會有利已嫌疑。解決的方法就是第五種,因為讓分粥者最後領粥,就給分粥者提出了一個最起碼的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勻。道理明擺著--------倘若分得不勻,最少的那碗肯定是自己的了。只有分得合理,自己才不至於吃虧。因此,分粥者即使只為自己著想,結果也是公正、公平的。
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共行業的規矩,不僅要管社會公眾,更要管住業內人士,內外統一管理標準,社會生活才能有序而不致亂套。由於壟斷著公共資源,分粥者就應當對行內外一視同仁,不得經薄彼。制度至關重要,制度是人選擇、交易的結果。好的制度清晰而精妙,既簡潔又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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