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黃道日曆專有名詞之一,指大家庭分家,另起爐灶,適用於分爐之出火、安香。
基本解釋
1. [live apart]∶一家人分開生活。
2. [limited divorce]∶現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
詳細解釋
1. 分別居住。
南朝 梁 江淹 《娼婦自悲賦》:“度九冬而廓處,遙十秋以分居。”《廿載繁華夢》第二八回:“雖分居各處, 周庸祐 也水車似的腳蹤兒不時來往。” 鄧小平 《關於科學和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對於那些與愛人分居兩地的業務骨幹,要優先把他們的家搬來。”
2. 分析家產,各自過活。
老舍 《四世同堂》四六:“我們哥兒倆分居另過,誰也不管誰的事。” 老舍 《黑白李》:“因為要分居,所以和老二吵,借題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