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不同國家,由於社會制度不同,對出版物的本質屬性闡釋不同,各自的經營方式不同,並非一律設定專門的出版管理行政機構。如在美國、英國、日本、聯邦德國等資本主義國家,出版行業被視同於其他企業,出版行業的發展、變化、書刊的生產、流通,根本取決於市場需求的變化,政府不設專門的行政機構進行管理。
範圍
在中國,基於出版事業的社會主義性質,以及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出版工作提出的要求,國家以專設的出版管理行政機構管理全國的出版事業和出版活動,同時依靠文化、司法、財政、物價、工商等行業管理部門,從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密切配合。出版管理行政機構,按現行建制為國家和地方兩級,即新聞出版署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 (個別大城市設有市新聞出版局)。在高校 、科委和軍隊系統,分別設有歸口管理出版部門,協同出版管理行政機構進行管理。
中國出版行政管理的範圍包括:書刊出版的編輯、印刷、發行三個基本環節,以及保證書刊出版的順利進行和取得發展的物資供應、科學研究、專業教育等輔助環節。根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堅持改革開放的國策,出版管理行政部門通過指令、規劃、協調等手段,推動出版行業的全面改革,維護並且促進出版事業的健康發展,以便更多地提供好書,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同時,依照憲法、法律、現行法令和行政法規,保障出版自由,取締非法出版活動,查禁反動、淫穢書刊。
現狀
在現階段,中國出版管理行政機關的主要任務可概括為六個方面:①起草有關出版的法律、法令、規章、制度,並被授權頒布實施;②貫徹出版方針,對全國出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③制定和組織實施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包括對申請新建書刊出版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批准;④管理圖書市場,包括取締非法出版活動;⑤管理書刊的印刷、發行和物資供應;⑥管理對外的出版交流和圖書貿易。
地方出版管理行政機關的任務,除上述第 1項任務外,依據其他五項任務管理本地區的出版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擔負國家出版管理的行政機構幾經變易。1949年10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總署,1954年10月轉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內設出版事業管理局,1973年 9月成立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1982年 5月並歸文化部,內設出版事業管理局,1986年12月成立國家出版局,1987年初在此基礎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新聞出版署成立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地統一建立新聞出版局,更便於實行分級管理,出版管理行政機構向健全化方向發展。
發展
建國以來的出版管理的實踐說明,這方面工作的不斷加強和改進,有利於中國出版事業的發展,有利於向社會提供豐富的高質量書刊。建國初期,國家通過專設的出版管理行政機構,清理了舊社會在書刊出版上遺留的問題, 保證了人民出版事業的創建和成長。 特別在1978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家出版管理行政機關遵照全會精神,通過對歷史經驗的總結,扭轉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書荒局面,全面提出中國出版社的三項基本任務,即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傳播和積累科學文化知識,滿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同時根據地方出版社多已具備進一步開展業務的潛力,提出出書要“立足本地,面向全國”,以取代多年來極易被片面理解,只能出小冊子的所謂民眾化、通俗化、地方化的“三化方針”。因此,對於書刊選題範圍的全面、廣泛的開拓,對出版生產力的解放,為出版的初步繁榮奠定了基礎。
在當前國家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出版管理行政機構也在推動著出版界的改革,同時增進自身的巨觀管理和向出版界提供服務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