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36年

公元736年

公元736年,丙子,開元二十四年。限逃戶於年內自首,逾限被搜獲者,散配諸軍。舊制,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有進士(指應試之人)與員外郎衝突,議者謂員外郎位卑,不能服眾,乃令今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考試。張守珪部將安祿山犯軍法,執送京師,玄宗赦之。醴泉劉志誠起兵趨鹹陽,被地方官鎮壓。玄宗聽武惠妃譖,欲廢太子瑛及鄂王瑤、光王琚,因張九齡諫而止。以裴耀卿、張九齡為左右丞相,罷知政事。以李林甫為中書令。林甫召集諫官,令不多言。

文化紀事

裴漼

(圖)張九齡張九齡

漼,聞喜人。舉明經,官監察御史。時崔漼、鄭愔坐奸贓,安樂公主與上官昭容皆包庇之,漼執正其罪。進中書舍人,睿宗當旱,造金仙、玉真二觀,漼上書諫止。開元中升吏部侍郎,甄士甚多,升吏部尚書。開元廿四年卒、謚懿。撰有《嵩岳少林寺碑》

張九齡上《千秋金鏡錄》

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八月五日千秋節(玄宗生日),群臣皆獻寶鏡。張九齡以為“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乃述前世興廢之源,為書五卷,謂之《千秋金鏡錄》,上之,玄宗賜書褒美。其書《唐書·藝夕志》已著錄。

雜譚逸事

限逃戶自首

(圖)張九齡墓張九齡墓

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正月十日敕:“天下逃戶,聽盡今年內自首。有舊產者令還本貫,無者別俟進止(另候處理)。逾限不首,當命專使搜求,散配諸軍(分散發配到各地充軍)。

《令長新戒》

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二月四日,玄宗宴新除縣令於朝堂,自作《令長新戒》一篇,賜天下縣令。按:秦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一千至六百石;萬戶以下為長,秩五百至三百石。故“令長”專指縣官

禮部侍郎試貢舉人

舊制由吏部考功員外郎掌試貢舉人,有進士李權,陵侮員外李昂,議者以員外郎位卑(從六品上),不能服眾。於是,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三月十二日敕,自今委禮部侍郎(正四品下)試貢舉人。九月二十日,禮部以貢舉請別置印。

劉志誠作亂,被斬

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五月,醴泉(今陝西禮泉)人劉志誠以迷信妖術作亂,驅掠路人,將趨鹹陽,村民走告縣官,焚橋斷路以拒之,其眾遂潰。數日,悉擒斬之。

初分月給百官俸錢

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六月二十三日敕:“百官料錢,宜合為一色,都以“月俸”為名,各據官品,隨月給付。”表見於下(錢數單位:文)

張九齡罷政事

李林甫日夜短九齡於玄宗,玄宗漸疏九齡,九齡亦心知之。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夏,玄宗命高力士以白羽扇賜九齡,九齡於是獻《白羽扇賦》以寄意(謂將如秋扇見捐)。先是九齡與中書侍郎嚴挺之(嚴武父、杜甫友)善,欲引以為相,嘗謂嚴曰:“李尚書方承恩(時李林甫以禮部尚書同三品),足下宜一造門,與之款洽。”挺之素負氣,薄林甫為人,竟不之詣。林甫引蕭炅為戶部侍郎,炅素不學,嘗對挺之讀“伏臘”(夏伏日冬臘日)為“伏獵”,挺之言於九齡曰:“省中豈容有伏獵侍郎!”由是出炅為岐州刺史,故林甫怨挺之。挺之離婚婦改嫁蔚州刺史王元琰,元琰坐贓罪下三司按鞫,挺之為之營解。林甫因左右使于禁中白玄宗,玄宗問宰相“挺之為罪人請屬所由”,九齡曰:“此乃挺之出妻,不宜有別情。”玄宗曰:“雖離,亦復有私。”於是玄宗積前事,以耀卿與九齡為阿黨(阿私結黨),開元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耀卿為左丞相,九齡為右丞相,並罷政事。而以李林甫兼中書令,以牛仙客為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領朔方節度如故。嚴挺之則貶洺州刺史,王元琰流嶺南。

李林甫為相尚術

玄宗時,凡用三十四相,其有特色者,如姚崇尚通,宋璟尚法,張嘉貞尚吏(按章程辦事),張說尚文,李元紘、杜暹尚儉,韓休、張九齡尚直。九齡既罷相,朝臣無復直言。林甫奸相,惡直喜曲,善用權術。史稱其城府深密,人莫窺其際。好以甘言啖人,而陰中傷之,不露辭色。凡為玄宗所厚者,始則親結之,及位勢稍逼,輒以計去之。雖老奸巨猾,無能逃其術者。欲蔽塞玄宗視聽,自專大權,公然召集諫官曰:“今明主在上,群臣將順之不暇,烏用多言!諸君不見立仗馬乎?食三品料,一鳴輒斥去,悔之何及!”補闕杜璡嘗上書言事,明日,黜為下邽(故址今陝西富平與大荔之間)令。牛仙客既為林甫所引,專給唯諾而已,由是諫諍之路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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