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

保稅

保稅(protective tariff; protective trade)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准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並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一是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的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和免稅品商店;二是為加工製造服務的進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基本信息

中國現行保稅制度的主要形式

廣西憑祥保稅區廣西憑祥保稅區
一是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的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和免稅品商店;二是為加工製造服務的進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保稅業務流程

保稅業務流程圖

第一契約備案第二契約變更契約核銷
深加工結轉

所需單證

一、申請建立保稅工廠須向海關交驗以下單證

(一)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申請書》、《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申請事項表》;
(三)企業申請報告;
(四)保稅工廠管理制度及倉庫管理員崗位制;審批程式:設立保稅工廠由經辦關員、科、處長、主管關長四級審批後,報辦公室發文。
二、三資企業加工貿易契約備案須提供下列單證:
(一)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如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則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進口配額證明》。
(二)進料加工的進出口契約或來料加工的來料加工契約 (一式二份)。
(三)已填寫企業基本情況並加蓋企業公章的《登記手冊》經報關行輸機列印的《加工貿易備案呈報表》 (預錄入);
(四)如需外發加工,還需提供與加工單位簽訂的正本加工協定一份;
(五)如加工產品不直接出口而需結轉給國內其他企業作深加工的,需提供深加工單位的出口契約或加工貿易手冊
(六)海關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三、外(工)貿公司加工貿易契約備案須提供下列單證:
(一)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如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還應提供《加工貿易業務批覆單》;
(二)進料加工的進出口契約或來料加工的來料加工契約 (一 式二份) ;
(三)與加工單位的加工協定(正本)加工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如屬外地手冊,還應提供加工單位的保證函和經營單位主管海關的關封;
(四)如須外發加工,還應填寫《外發加工申請表》,並提供正本加工協定一份。
(五)已加蓋公章的《登記手冊》及經報關行輸機列印的,加工貿易備案呈報表》 (預 錄入)。
(六)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四、加工貿易契約申請變更時應提供下列單證:
(一)企業申請報告;
(二)契約變更金額超一萬美元的,須提供外經貿部門批件;
(三)變更後的契約;
(四)加工契約變更預申報情況表。審批程式:一般項目變更只需二級審批,其中變更進口金額還需重新去銀行變理台賬。重點敏感商品增補關區以外進出口岸則需三級或四級審批。
五、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審批應交驗下列證:
(一)外 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契約(內含設備不作價條款);
(二)《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
(三)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和加工契約備案呈報表 (預 錄入);(注 :貿易方式一律填寫“不作價設備”,征免性質填寫“加工設備”) ;
(四)其他有關單證。
六、加工貿易手冊核銷所需單證:
(一)、已履行完畢的加工貿易手冊;
(二)、進出口報關單;
(三)、預錄入的報核單;
(四)、其他海關需要的單證。
七、加工貿易手冊延期所需單證:
(一)、需延期的加工貿易手冊;
(二)、企業延期申請報告;
(三)、延期在三個月以上或第二次延期的,應附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延期預錄入單。
八、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轉出所需單證:
(一)、1、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准意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一式四聯;
(三)、調出方的《登記手冊》;
(四)、轉出、轉入雙方簽訂的購銷契約或協定。
(五)、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九、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轉入所需單證:
(一)、轉出地海關審批的《申請表》;
(二)、轉出、轉入雙方《登記手冊》;
(三)、轉出、轉入雙方企業簽訂的購銷契約或協定;
(四)、進口及出口貨物報關單。十、申領加工貿易分冊需提交的單證:
(一)、已填寫並加蓋企業印章的《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
(二)、已預錄入的《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
(三)、海關核發的原加工貿易手冊;
(四)、已加蓋企業印章並與總冊相同類型的未使用《登記手冊》;
(五)、申請深加工結轉分冊的應提供外經貿部門出具的深加工結轉批准意見;
(六)、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十一、客供輔料的審批。具體範圍是署監(1996)120號附屬檔案所列78種商品且金額在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對超過範圍的按手冊管理。接受登記備案時應收取下列單證:
(一)、企業在海關《輔料登記本》上登記並編號;
(二)、與外商簽訂的產品出口契約或協定複印件二份;
(三)、進口輔料的發票複印件二份;
(四)、如果是外貿或工貿公司同時還必須提供與工廠簽訂的外銷產品收購契約正本及複印件各一份。

相關政策

免稅、保稅及稅收政策

進口的生產設備和自用的機械設備、建築材料及合理數量的辦公品等,免徵海關關稅和進口代徵稅;境外和區內間進出貨物,免徵關稅及進口代徵稅;用於加工出口的料件免徵關稅及進口代徵稅,採用進口料件加工產品內銷時,按料件進口價格計繳關稅及進口代徵稅。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資生產型企業,享受自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免二減三”的優惠,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免期滿後對當年出口產值達到70%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0%徵收。

免證及其它減免

境外和區內之間進出貨物,免配額,免進出口許可證(被動配額除外);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設備免稅無需外經貿部門審批;保稅或非保稅貨物無存儲年限限制;註冊外資貿易企業無條件限制。
(三) 外匯政策
企業可均開立外匯帳戶,實行意願結匯,不限額留匯,不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區內企業之間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在規定的範圍內允許購匯。

保稅額度

加工貿易契約項下的海關準予備案的材料,全額保稅。

加工貿易契約項下的海關不予備案的料件,以及試車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稅,進口時按照一般進口照章徵稅。

保稅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保稅是對貨物而言,一般說保稅貨物,它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准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並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上述貨物則稱為保稅貨物。

保稅工廠

由具有建立保稅工廠條件的經營加工貿易的單位,向海關遞交申請書,經海關審核有關證明檔案並進行實地勘查,確實符合條件的,批准設立保稅工廠並發給《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登記證書》,並在核發的加工登記手冊上加蓋保稅工廠戳記,加工單位憑此進口料件,保稅加工出口。

保稅區

欽州保稅區欽州保稅區
保稅區亦稱保稅倉庫區。這是一國海關設定的或經海關批准註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保稅區能便利轉口貿易,增加有關費用的收入。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製造,但必須處於海關監管範圍內。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交納關稅。各國的保稅區都有不同的時間規定,逾期貨物未辦理有關手續,海關有權對其拍賣,拍賣後扣除有關費用後,餘款退回貨主。
又稱保稅倉庫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是中國目前開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經濟區域。其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
根據《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保稅區”是指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海關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實施監管。
保稅區是中國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後,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新的經濟性區域。由於保稅區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實行比其他開放地區更為靈活優惠的政策,它已成為中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橋頭堡”。因此,保稅區在發展建設伊始就成為國內外客商密切關注的焦點。
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經濟區域之一。
1990年6月,經中央批准,在上海創辦了中國第一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1992年以來,國務院又陸續批准設立了14個保稅區和一個享有保稅區優惠政策的經濟開發區,即天津港、大連、張家港、深圳沙頭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廈門象嶼、廣州、青島、寧波、汕頭、深圳鹽田港、珠海保稅區以及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目前全國15個保稅區隔離設施已全部經海關總署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營。
1992年,在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發表之後,各保稅區紛紛加快了實質性啟動,基本建設進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資的軟硬環境,海內外客商投資踴躍,大多數保稅區首期開發區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讓完畢,並在進一步開發二期工程,吸引外資工作也出現了可喜的局面。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全國各個地區的保稅區已經根據保稅區的特殊功能和依據地方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成為當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集中開發形成的功能有保稅物流和出口加工。
隨著中國加入WTO,全國保稅區逐步形成區域性格局,南有以廣州、深圳為主的珠江三角洲區域,中有以上海、寧波為主的長江三角洲區域,北有以天津、大連、青島為主的渤海灣區域,三個區域的保稅區成為中國與世界進行交流的重要口岸,並形成獨特的物流運作模式。

保稅物流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籌建和申報,由海關總署負責驗收和批准設立的海關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分兩類:A型,主要由一家企業投資建設並為該企業自有物流服務。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資主體投資建設,並由兩家以上大型物流企業入駐運營的公共保稅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的功能有9項:保稅倉儲;國際物流配送;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檢驗檢測;進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處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稅
保稅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決一般貿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稅問題;二是解決一般貿易進口商品保稅問題;三是解決加工貿易中的深加工和結轉貨物問題。

保稅港

“保稅港”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經濟區。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港區的政策。主要稅收政策可概括為:境外貨物入港區保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保稅港兼具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的功能。與保稅區相比,保稅港區“區港一體”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與出口加工區相比,保稅港區具有的物流分撥等功能,使其與境外、區外經濟聯繫更加緊密;與保稅物流園區相比,保稅港區允許開展出口加工業務,使其更具臨港加工優勢。
中國現有保稅港區情況:
序號 批覆時間 名稱 規劃面積(平方公里)
01 20050622 上海洋山保稅港區 8.14
02 20060831 天津東疆保稅港區 10
03 20060831 大連大窯灣保稅港區 6.88
04 20070924 海南洋浦保稅港區 9.21
05 20080224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 7.7
06 20080529 廣西欽州保稅港區 10
07 20080605 廈門海滄保稅港區 9.51
08 20080907 青島前灣保稅港區 9.72
09 20081018 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 3.71
10 20081018 廣州南沙保稅港區 7.06
11 20081112 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 8.37
12 20081118 張家港保稅港區 4.1
13 20090922 煙臺保稅港區 7.26
14 20100518 福州保稅港區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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