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透過對從輸入國入口或送輸出往出口國的貨物所徵收的關稅或稅款,作為對貨物未能達到關稅要求的環境污染控制的補償,以防止“環境方面的惡性競爭”("environmentalracestothebottom")及“廢物傾倒”("eco-dumping")。2016年12月27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該法於2018年初生效。
產生背景
現時,美國及歐盟均有環保關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有學者提倡透過開徵環保關稅,“以完善環保稅收制度”。
環保關稅立論於世界銀行在1991年所發表的一份名為《世界稅制改革的經驗》的報告。報告內建議開發中國家“針對環境的破壞徵收環境稅”,而並非讓已發展國家以之作為建立貿易壁壘的武器。
環保關稅與其他環保稅項的最主要分別,在於環保關稅有時被視為一種貿易壁壘式的關稅,假借“環保”之名而限制其他國家產品的入口,以保護徵稅國當地的經濟。因此,現時有言論就國際貿易是否令污染變得日益嚴重仍有所爭議,因為有些人堅持認為:國際貿易的上升令污染加劇,並導致當地環境惡化及環球公地悲劇(TragedyoftheCommons)的出現是密不可分的。不過,亦有人認為:當民眾的經濟環境變得更為充裕,他們亦會更熱心於倡導更清潔的環境。
2015年10月,《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爭議多年的環保領域的價格改革成為此次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在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方面,《意見》提出,統籌運用環保稅收、收費及相關服務價格政策,加大經濟槓桿調節力度,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於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
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認為,在節能環保領域,通過差別化的用電用氣價格、提高環保收費標準等,主動運用價格槓桿引導結構調整,有利於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通過經濟槓桿,提高企業排放污染物成本,引導企業綠色化轉型,對於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同時,從一些已開發國家經驗來看,也具有較好的成效。然而,近年來,在環保領域,經濟槓桿帶來的成效被法規處罰的聲勢所掩蓋,也是不爭的事實。環保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檢查企業62萬餘家(次),責令停產15839家,關停取締9325家,罰款23227家。
專家建議
2015年9月,在由中華環保聯合會主辦的第十一屆環境與發展論壇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就環境保護稅徵收話題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王金南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靠行政性控制手段解決不了環保問題,應該更多地使用市場激勵手段,環境保護稅目前在這一領域受關注最多”。
不過他也提到,對於這一話題,學術界、產業界、政策研究領域有不同的看法。王金南認為,不能簡單地將環境保護稅變成排污收費的平移,這樣不會出現太多的政策效果。他希望在環保稅稅制的方案設計時,能擴展到4個稅目,第一塊是關於污染排放;第二塊是關於污染產品,目前相關成本往往體現在消費稅中,但是稅收上去後並沒有被用於環保;第三塊是關於生態保護,開採煤炭等資源對生態系統造成破壞的應該徵稅;第四塊是專門關於二氧化碳排放,以利於建設低碳社會。
王金南還表示,環保市場化機制不健全,很多社會閒散資金進不來,是“十三五”時期將面臨的大問題。他建議加快環保產業市場化的改革,構建環保投資的回報機制,鼓勵環境金融服務創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草案審議
2016年8月29日環境保護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徵環境保護稅。這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以來,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第一部稅收法律草案。
草案明確,環保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稅污染物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環境保護費改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部門。
草案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草案中授權省級政府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草案還明確了5項免稅情形,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因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發揮出加強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所以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對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對納稅人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環保稅。
企業影響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設立環境保護稅的核心目的不是為了增加稅收,而是為了建立機制,鼓勵企業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繳稅,少排少繳稅。
根據《意見稿》,環保稅的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是指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採礦、化工、石化、製藥、輕工(釀造、造紙、發酵、製糖、植物油加工)、紡織、製革等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污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這意味著,一旦環保稅徵收,上述行業將受到更顯著的影響。這將有利於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發展,助力經濟轉型升級,對當前鋼鐵、煤炭等行業去產能將產生促進作用。
從徵稅對象上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氣污染物將占“大頭”。按照草案徵稅標準,約90%來自大氣污染物,約10%來自水污染物。從行業來預測,大氣污染物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工,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5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占全部大氣污染物環保稅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紙、醫藥、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發酵和釀造、製革等8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將占80%。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段炳德認為,未來環保稅實施,有兩類企業將會受益,第一類是一直比較注重節能環保的企業,比如部分央企,其排放指標已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這樣的企業在競爭中會因為環保措施成效顯著而承擔更少的稅收,進一步提升自身競爭力。第二類受益企業是從事節能環保業務的企業,如污水防治、廢氣治理、固廢治理等行業企業,環保稅實施後將獲得更多業務機會。第二類企業包括部分從事環保的第三方企業,也包括部分企業集團的環保部門和環保業務板塊。第三方環境監測和環境審計將發揮重要作用,而第三方企業會因為業務專注、專利技術和人才儲備在工業園區和傳統產業的節能環保升級改造中獲得更多機遇。
環保稅推出,將會對整個行業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一方面有利於上游產業優勝劣汰,加速殭屍企業退出,實現資源最佳化配置;另一方面隨著全社會投入環保積極性的提升,企業減排意願增強,環保投資將加速,相關環保企業將受益匪淺。[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