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改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井研縣發展和改革局掛井研縣物價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發展改革經濟局除經濟管理、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以外的職責、縣物價局的職責劃入縣發改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發展改革經濟局承擔的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企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節能減排、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企業安全生產以及電力、煤炭、成品油行政管理職責、中小企業投資擔保主管職責、工業天然氣、CNG綜合協調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將原發展改革經濟局承擔的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縣節能減排工作、縣政府金融辦公室工作、電網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加強重大項目管理工作。
(六)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七)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
(九)綜合協調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推進統籌城鄉,促進城鄉一體化;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
(十)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除國家和省政府明確必須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或轉報上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及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整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參與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制定。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金管理。
(二)發展綜合股
綜合分析研究縣內外經濟形勢,做好對全縣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的編制。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旅遊、廣播影視、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發展政策;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和服務業基礎設施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三)投資管理股(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
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整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負責政法、城建環保、保障性住房、黨政機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及審批管理;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協調實施,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轉報。
負責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項目管理和篩選儲備重點項目;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相關事宜。
(四)產業發展股(縣能源辦公室)
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擬定高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
組織擬定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編制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並做好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交通、郵政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並協調組織項目的設施。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五)體改法規股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
負責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核准項目招標(比選)事項;負責招標(比選)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比選)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
(六)價格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工農產品價格調整方案;管理輕化工業品、重工業品、能源、交通運輸價格,管理農副產品價格及農資產品價格;審核縣管工農業產品定價目錄,擬定價格管理辦法和作價原則;監測主要農副產品、工業品、能源產品、交通運輸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以及市場情況調查,審核匯總,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物價總水平計畫目標測算、綜合平衡、監控,並組織實施;監測市場價格動態,預測價格變動趨勢;負責基層物價工作管理和全縣各級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研究、分析全縣市場價格形勢、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價格監測網路;負責全縣涉外商品價格協調、仲裁地方、部門、企業之間有關的價格爭議;銜接本轄區內與毗鄰地區的價格,鑑定和裁定經濟案件的財產價格;指導、協調已放開的農副產品價格和輕重工業品、能源產品、交通運輸價格;負責在全縣範圍內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
(七)收費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行政性、事業性、服務性、經營性收費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服務性、經營性收費進行日常管理和年度審驗,按收費管理許可權,擬定、審核調整行政事業性和服務經營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監測、調查收費和房地產價格情況,審核匯總,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對郵電資費、金融、保險、證券、期貨、勘察、設計、建築、物業、娛樂、修理、餐飲業等重要經營性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等實施管理;協調仲裁單位和城區間收費爭議,房地產價格糾紛;負責全縣《收費許可證》的管理的年檢;依法制止亂收費;清理、取締不合理收費項目;負責管理全縣涉外收費;負責管理、指導收費單位的業務管理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
承辦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掛井研縣價格舉報中心牌子)更名為井研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掛井研縣價格舉報中心牌子)並連人帶編整體劃給縣發改局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
(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項目性質、資金來源和事權劃分項目審批許可權。其中對於政府投資項目,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對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審批;採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縣住建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改局為主,縣住建局參與。
(三)能源管理職責分工。縣發改局承擔全縣煤炭、電力、天然氣等能源總量平衡協調、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能源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項目協調。縣經信局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能源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規劃制訂並協調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縣安監局承擔煤炭生產和成品油安全監管職責。
(四)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在縣發改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五)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改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六)原縣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更名為縣價格認證中心,劃歸縣發改局管理,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