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水務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水務局(簡稱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漁業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務和漁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縣城鄉水務、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全縣和跨鄉鎮中長期供水計畫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用水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利用和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監測河庫水質、水量;審查排污口的設定和改擴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功能區劃;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編制全縣供排水規劃;組織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對全縣供排水運營單位實施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城鎮自備井
(六)組織擬訂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研究提出水務行業有關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指導編制全縣水務行業建設項目資金計畫;受委託監管縣級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七)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審批,初審、轉報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擔縣政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指導水土流失監測、綜合防治和水利工程綠化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和水務應急管理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水產資源、水生野生動物實施監督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水產品防疫、境內檢疫和病害防治工作;指導水產養殖技術的推廣,監督指導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漁業生產安全。
(十二)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負責水務、漁業行政複議的受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漁事糾紛。
(十三)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全縣河道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有關水務、漁業等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水務、漁業項目對外合作和交流。
(十五)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發展、改革、穩定工作及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各股室工作;起草機關綜合性文稿;負責組織文秘、機要、文印、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檔案管理、會務、來信來訪、接待、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和後勤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建設管理縣水務局入口網站;指導全縣水務系統開展政務調研和經濟交流;完成年鑑約稿,編寫水利行業大事記。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中層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推薦、選拔、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考核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技術崗位職工的培訓、考核和鑑定工作;組織水務行業科技、科研和對外合作事宜;指導水務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發展、改革、穩定工作和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黨組的日常工作。
組織編制水務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及計畫;擬訂全縣水務行業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水務行業國有資產財務統計;對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受委託監管縣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組織實施水行政、漁業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水行政、漁業行政審批項目的諮詢、受理、告知和送達;牽頭或參與有關項目聯審、代辦工作;負責水行政、漁業行政審批項目的評審匯總、歸集上報、信息發布和綜合統計工作。

(二)水資源管理股

(井研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指導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費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功能區劃;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排污口的設定和改擴建;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監測河庫水質、水量;指導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規劃工作;編制跨鄉鎮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發布井研縣水資源公報。
組織編制實施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城鄉供排水運營工作;組織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飲水安全和供排水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實施供排水管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城鎮自備井和城市排水接管工作;指導城鄉供水應急管理。
指導全縣河道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全縣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和定界;負責縣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同意書、工程建設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位置和界限審查,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查;監督管理全縣河道采砂工作,頒發河道采砂許可證、徵收河道砂石資源費、管理河道采砂現場;指導制定重點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
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程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型水庫水環境治理和農業節水工作;擬訂全縣農業用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管理和保護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水利水保股

負責編制水務行業綜合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小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審查或初審轉報;負責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等制度的實施;對在建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承辦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制定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指導灌區渠系配套與節水改造等農村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安全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鑑定、病害治理和安全監督;組織指導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組織制定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縣級審批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縣級審批項目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綠化工作。

(四)水產股

擬訂全縣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水產資源、水生野生動物實施監督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水產品防疫、境內檢疫和病害防治工作;指導水產養殖技術的推廣,監督指導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漁業生產安全;負責計畫生育及計生“三結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井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和命令,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和水務應急管理工作;編制審查全縣防汛抗旱規劃和預案;對主要河流、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汛情、旱情、災情統計和發布;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汛期值班工作。
(二)井研縣人民政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含農業、水利、林業、農機、交通、國土等部門涉水項目建設)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相關規劃編制和年度目標任務制定;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信息管理和監督檢查;圍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措施和辦法;指導農村集雨節灌工作;承擔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四)城市建設管理中有關涉水職責的分工。縣水務局牽頭編制中心城區防汛規劃及預案,縣住建局參與並負責組織中心城區防洪澇應急搶險工作。縣住建局牽頭編制城市供排水管網布局的規劃,縣水務局和都江堰井研灌區管理處參與。中心城區市政污水管網、防洪設施和排澇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由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
(五)所屬事業單位縣水務綜合執法大隊、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和毛壩水庫管理處等17座小(一)型以上水庫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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