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樂山市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05〕11號),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樂委發〔2005〕4號)和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井委辦〔2005〕28號)精神,組建井研縣商務局(與招商局合署辦公,井研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不再掛牌),掛靠縣發展改革經濟局。縣商務局是縣政府負責全縣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的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縣招商局)的職責;
2、原縣發展計畫和經濟貿易局的國內貿易管理、商貿企業行業管理、繭絲綢協調、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的職責;
3、增加會展和各類交易會的規劃及監督管理職責。
(二)轉變的職能。
加強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檢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我縣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政府規章以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貫徹落實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檢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四)擬訂全縣商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規範性檔案及市場發展規劃;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意見;負責繭絲綢協調和酒類、拍賣、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五)協調、實施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分析全縣招商引資動態;負責編制招商引資資料及項目推薦、跟蹤服務工作。
(六)依法初審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
(七)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外貿進出口年度、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根據外經貿形勢變化分析我縣進出口情況,提出我縣出口產品結構調整的對策措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國家國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監督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依法初審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工作;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締結、信息交流、資料共享和日常聯繫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台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及管理章程;指導全縣的經貿機構與港澳台地區有關經貿機構開展經貿合作。
(十二)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招商會等商務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調查研究,收集信息,統計分析,向縣政府提供對外開放的決策依據。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4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招商引資股、國內貿易股、外經外貿股。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局工作計畫和制度、綜合協調、公文處理、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政務督辦、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來信來訪、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務;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材料;負責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勞動保障、社團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導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黨員教育、黨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招商引資股。
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向縣政府報告有關動態和建議;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額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審核上報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變更和終止清算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研究國家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投資動態,提出促進外資投入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對國(境)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全縣重大外資項目;負責外商投資統計並匯總全縣外商投資促進情況;負責加強與外商投資機構及企業的溝通和聯繫;負責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縣國內招商引資措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國內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組織並協調全縣國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縣國內招商引資的計畫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推薦、跟蹤、服務等工作;推廣網上招商;負責與對口區域雙邊經濟合作及相應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服務;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締結、信息交流、資料共享和日常聯繫工作。
(三)國內貿易股。
貫徹國家、省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全縣現代流通業發展戰略及市場發展規劃,提出加快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擬訂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制定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城市商業設施建設;擬訂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方式和組織形式現代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初審上報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可研、立項;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規劃工作;按有關政策法規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民爆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推進農產品商品化;指導和管理汽車品牌銷售、二手車評估、二手車流通市場;監管報廢汽車工作,規範汽車、建材市場秩序。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生豬定點屠宰、酒類生產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酒類商品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縣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國內貿易統計、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酒類、繭絲)的收儲及相關工作;研究並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管理和規範批發、零售、餐飲業、美容美髮業、住宿業、居民服務業和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市場的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檢查,打擊生豬屠宰市場和酒類生產、流通中的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組織生豬屠宰、酒類、繭絲綢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生豬定點屠宰、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相關統計工作;協調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和縣外在井研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
(四)外經外貿股。
擬訂我縣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開拓國際市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負責企業外貿經營權及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備案、登記工作;貫徹國家有關對港澳台地區的經貿政策、規章,促進我縣與港澳台商貿合作;指導赴境外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規範我縣進出口經營秩序,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工作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我縣應對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承擔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全縣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有關的宣傳、培訓。
負責全縣國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及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投資、境外非貿易企業、境外資源開發、境外加工貿易的指導和管理;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執行國家商務國別地區多雙邊經貿政策;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多邊、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贈款)。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井研縣商務局行政編制3名。保留原招商局事業編制5名,機關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招商局)和原發展計畫和經濟貿易局內貿股室的人員、職能合併組建商務局,原發展計畫和經濟貿易局劃出國內貿易及商貿企業行業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