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民政局

位於井研縣,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民政局(簡稱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政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和地方性政策措施;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縣救災捐贈活動的組織、接收、運送、分發和國內外救災捐贈的接收、分配;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市居民和農村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對農村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的審定工作。

(四)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評定和調升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國家機關、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死亡和傷殘撫恤;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意見;負責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擬定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工作,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擬定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擬定有關政策,指導城市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動福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承擔“三無”、孤老(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利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棄嬰的收養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檢查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管理福利公益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資助活動項目的報批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和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組織、指導創建村民自治模範鄉鎮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和諧社區示範單位的評比表彰活動;負責城市社區建設,制定城市社區建設工作規劃和社區建設管理辦法。

(八)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及村(居)民委員會的建制調整;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地名管理辦法。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和縣勘界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劃名稱及鄉鎮以下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全縣地名標準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收集、審定和保管,指導鄉鎮設定(街、路、巷、樓、門)標誌和地名管理工作。

(九)負責我縣與毗鄰區、市、縣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毗鄰區、市、縣和縣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指導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

(十)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註銷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婚姻登記管理、婚姻習俗改革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辦理全縣婚姻登記。查處違法婚姻。指導審批國內收養和協助辦理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二)主管殯葬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發展,負責鄉鎮以上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查處違法喪葬。

(十三)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各鄉鎮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及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民政工作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民政理論、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起草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政務監督、行風建設、法制建設,擬定民政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政務信息、民政宣傳、目標管理、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和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及市上下達的各項專業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負責民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科技、建設項目立項報批,成果鑑定的審核、申報、獎勵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技工技術等級評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幹部培訓、職工教育;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表彰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草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和死亡撫恤工作;負責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和調升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普查、統計,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草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職職工安置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和監督檢查。管理、分配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經費。指導退休軍人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工作;指導全縣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建房和服務站的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草擬救災減災和社會救濟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防災救災的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核查並發布縣內災情;組織抗災救濟工作,組織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含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審定救災義演義賣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縣內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

(四)低保和社會福利股

實施城市居民、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的相關工作。草擬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及社會棄嬰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草擬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確定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報批社會福利事業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指導平價權益保障工作;指導開展社會福利慈善活動。

(五)基政建設區劃地名股(井研縣地名辦公室)

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草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制訂社區發展規劃,推動社區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組織指導創建村民自治模範縣、鄉、村活動和城市基層開展創建模範居委會活動。

草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提出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議;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名稱的審核報批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地名工作,頒發地名使用證和發布標準地名公告並監督檢查。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縣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組織地名調查,管理資料,審定、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書資料及工具書。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

草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工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全縣結婚、離婚、復婚登記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民辦婚姻服務機構的審查報批;指導婚姻習俗改革,查處違法婚姻。主管殯葬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擬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經營性公墓,負責鄉鎮以上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草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性社團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協調各類業務主管單位的社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社團依法開展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老齡股(井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老齡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建議;開展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等老齡問題有關的社會活動;參與有關國際交流活動;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井研縣社會福利院、井研縣殯葬服務站、樂山市竹園烈士紀念園、井研縣救助管理站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四川省樂山市井研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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