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財政局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井研縣委井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井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井委發〔2010〕16號)精神,設立井研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二)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彩票返還資金。
(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清產核資和財產評估,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的監管;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井研縣財政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計算機網路、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預算股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縣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縣、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
(四)綜合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資金監管有關工作。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住房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七)農財股
承擔農業、林業、畜牧、水務、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九)企會股(行政審批股)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參與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等財政政策,承擔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
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全縣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十)投資管理股
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投資性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縣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縣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縣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縣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
(十一)井研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井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井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三)國資股(井研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縣屬國有及國有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和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並對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負責重大產權糾紛的調處工作;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十四)財政監督檢查股(井研縣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和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置中執行國家統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況。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重大舉報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加強縣級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協調局內有關股室擬訂財政法規中的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參與有關職能股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對離任幹部的財政業務審計。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縣財會管理中心、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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