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半舉劾之制

清制,直省綠營武職於五年一次軍政考績之外,其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官,每二年半另行舉劾一次(遇軍政之年停止舉行)

簡介

官制名。清制,直省綠營武職於五年一次軍政考績之外,其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官,每二年半另行舉劾一次(遇軍政之年停止舉行)。

內容

屆期,總督、巡撫、提督、總兵等將所屬副將以下、守備以上各官盡心詳查,實有才技優長、年力精壯、馭兵有術、紀律嚴肅、給餉無虛、兵民相安者,各按分額數專疏保題,給咨送部引見,奉旨準其薦舉者回任候升;

如無賢能之員,停其薦舉,若將有盜案之人薦舉及薦舉後現任內發現劣跡,將原薦舉官照軍政例議處。其有應劾之劣員,一併具題糾參,將被參者照軍政八法例分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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