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

兩稅合一

兩稅合一是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部法律法規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在稅率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是指將兩部法律

兩稅合一兩稅合一
法規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在稅率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兩稅合一是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部法律法規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在稅率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簡介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所得稅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實行法人所得稅。1994年稅制改革,尤其內資企業所得稅是按照獨立核算企業界定納稅人,新的所得稅將來要走向法人所得稅。第二,確立國民企業和非國民企業概念。主要針對沒有在中國註冊的外國企業,界定其在中國的納稅義務。第三,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不管稅率水平選擇有多高,內資企業外資企、不同所有制企業都實行同一個稅率。第四,進一步調整稅收優惠。今後稅收優惠要更多地由直接優惠轉向間接優惠,由過去的區域優惠為主轉為產業優惠為主,使稅收政策更加體現產業政策要求。

組成

有關研究也表明,兩稅合一主要應當包括: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徵收法人所得稅,對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法人所得稅制的好處在於,便於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的認定,可以使所得稅覆蓋全社會的經濟活動。統一稅率,在考慮內資企業現行稅負和世界範圍內所得稅發展趨勢的情況下,對目前眾多的所得稅稅率進行簡化歸併,統一實行一個中等較低的比例稅率。統一稅基,充分體現對納稅人的勞動補償、資本補償、技術補償和風險補償。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控制,實行稅式支出。

“兩稅合一”刻不容緩

稅收優惠對外資流入的作用要正確評價,既不宜小看,也不宜誇大。雖然“兩稅合一”後國家稅收收入將有所減少,但延緩改革成本會更高。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十分不合理,有關部門正在考慮進行並軌。針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並軌(以下稱“兩稅合一”)這一客觀趨勢,記者就目前外資的利用狀況、並軌前後企業的稅賦水平、“兩稅合一”對內外資企業的影響等問題,採訪了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和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王國華教授。

《中國科技財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並軌目前有何進展,方案的大體框架是什麼?
楊崇春:“兩稅合一”是當前一系列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合併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便於納稅人及其納稅義

兩稅合一兩稅合一
務的認定,使所得稅覆蓋全社會的經濟活動;統一實行一個中等略偏低的稅率比例;統一稅前扣除標準,規範稅基;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格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當前是“兩稅合一”的最好時機:我國經濟發展較快,改革開放加速,“兩稅合一”面臨一個良好的巨觀經濟環境。巨觀經濟數據顯示,我國經濟目前已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增長期。我國稅收連續四年的實現了超額增長,2001、2002、2003和2004年,我國稅收收入增幅分別為21.6%、15.2%、16%和25.7%,遠高於同期GDP的增長速度,這就為“兩稅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間。 目前,我國已步入WTO的後過渡期,“兩稅合一”已經沒有拖延的餘地。在入世前我國內外資企業之間的競爭形勢並不嚴峻,這是因為外資企業在享受著稅收優惠、自由進出口權等諸多超國民待遇的同時,我國相關法律又對外資企業在原料進口、外匯平衡國內銷售以及投資領域等方面進行了諸多限制,使外資企業又處於次國民待遇的地位,二者之間的競爭並不激烈。但在入世後,特別是在步入WTO的後過渡期,形勢將發生根本變化,我國關稅在兩三年內將接近最終減讓水平,非關稅措施即將全面取消,服務市場開放力度迅速擴大,將逐步取消外資進入的地域限制、數量限制、股權份額限制等等。內資企業將真正面臨嚴峻的生存挑戰,競爭會日趨激烈。只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內外資企業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展開競爭。從這個角度來看,“兩稅合一”已拖延不得。

王國華:“兩稅合一”方案仍在醞釀和完善之中,方案成熟後,才能作為議案提交人大審議,然後頒布實施。今年的人代會沒有審議這個提案,說明方案還不太成熟。因此,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但不管怎樣,兩稅合一乃是大勢所趨。因為內外資企業適用兩套稅法的做法首先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其次不能完全體現WTO原則。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分別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按照規定,外資企業在中國的名義稅賦與內資企業都是33%,但是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比內資企業要低得多。這是因為外資企業還享有多方面的稅收優惠:如對內資企業設有計稅工資,而外資企業全部的工資都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基之外,這一差異為外資帶來了用人成本上的優勢。納稅義務的起始日不一樣,內資企業是從企業登記之日起納稅,外資企業是從盈利之日起納稅。特殊行業優惠差異,生產型外商企業如果投資基礎設施產業,經營期10年以上,經審批可享受在“二免三減半”的基礎上再延長5年減半徵收的特殊優惠,而內資企業不具有。再投資退稅待遇,外商如果將利潤就地轉為投資,可享受退稅,而內資則基本不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由於我們的投資環境比較差,給予外資一定的稅收優惠也是基本合理的,但在世界範圍內,這種扭曲的稅制很少見,長此以往,這一優惠變成了外資高於本國企業的超國民待遇,不僅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規範,而且還導致了國家大量的稅收流失。 《中國科技財富》:兩稅合一意味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方面實行統一,目前人們最擔心的是統一稅收優惠會不會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短期內外資是否會考慮撤出資本?

楊崇春:對該問題應做細緻的分析。首先,稅收優惠在提升一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的作用只是一個輔助性影響因素,並非決定性因素。例如,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企業徵稅最低的國家,但他對外資的吸引力並不大;而美國儘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他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之一。從未來走勢來看,我國吸引外資諸多有利因素在不斷最佳化,投資領域進一步擴大,潛在消費需求不斷增長,軟硬環境明顯改善,國民經濟發展勢頭在全球突出強勁,外商在製造業轉移中普遍將我國視為投資信心最強國,這一切都表明我國對跨國公司資本的吸引力只會增強不會減弱。 其次,由於許多國家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大多數外商投資者並未從稅收優惠政策中直接受益。在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8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國家並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這就意味著我國因給予外資企業稅收優惠而放棄的稅收收入,大多數並未使外商投資者直接受益,而是拱手送給了資本輸出國政府。所以說稅收優惠對外商投資者有一定影響,但不是最主要影響。 根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虧損的占60%左右,但為什麼外資仍然在以每年數百億美元的規模進入中國市場,說明中國國內巨大市場、低價生產要素和全球性市場輻射是外商趨之若鶩的根本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外資企業把產品研發等高科技方面投資投在母國,然後利用中國的市場和低價的勞動力以及對外商的優惠條件,在中國完成產品加工後再返銷回母國和全球市場,這樣把最賺錢的環節留在國內,當然在中國的賬本上顯示的是虧損。因此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對外商並不是最大的引力,對外商的優惠政策即使有變化,也不會影響外商的投資積極性。

王國華:值得一提的是,在稅收制度設計時,是“全面優惠”還是“特定優惠”值得認真考慮。目前我們實行的實際上就是“全面優惠”原則,不管外資來源和投資方向,“兩稅合一”後要考慮採用“特定優惠”原則。 至於有人擔心合併後外資可能撤出在華投資,我認為應該不會。有兩個原因,其一,外資一旦撤離,首先遭受損失的是外資,因為外資已經在中國付出一定的投資成本。其二,在華經營過程中,外資透過轉移價格,已經有很大一部分資本實現了轉移。中國經濟正面臨出口過度和利用外資過度的問題,而國內缺乏有競爭力的微觀經濟主體則成為制約下一步發展的瓶頸。以美國在華投資為例,外資在中國的資金成本不高於5%,而從美國在華每年10%左右的投資收益來看,此間5%的差額都被轉移到美國。最後,相對周邊國家而言,25%的所得稅率對外資依然有吸引力。據畢馬威會計公司提供的一份研究報告:2004年世界上69個國家(地區)企業所得稅稅率(含地方徵稅稅率)平均為31.6%。其中,印度為35.9%,日本為42%,馬來西亞為28%,巴基斯坦35%,菲律賓為32%,韓國29.7%,斯里蘭卡為35%,泰國為30%,越南為28%,中國台灣為25%,烏克蘭為25%。 稅收優惠對外資流入的作用要正確評價,既不宜小看,更不宜誇大。應當肯定,在開始吸引外資的時候,考慮到外資進入新環境所面臨的風險,我國應實行最醒目、最直接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今非昔比,如今外商更看重的是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巨大商機,兩稅合併不會影響外商的直接投資,不能再用最初的誘惑來吸引外資,否則,只會降低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中國科技財富》: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成本體現在哪裡?如何通過最佳化外資使用結構提高其利用效率?

王國華:到2003年,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七大經濟體,2004年,中國超過義大利成為第六大經濟體。按照 “十六大”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中國經濟將比2000年再翻兩番,按現行匯率計算,即達4萬億美元,在此期間中國將陸續超過英國、法國和德國,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在此過程中,利用外資將繼續有助於中國實現既定目標,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對於外資的利用,現在確實面臨困惑。一方面,中國的內資閒置,銀行有巨額存款,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已經超過12萬億元;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優惠條件,吸引外來資本。2004年我國利用外資總額為640.72億美元,連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5%都不到。從表象看,企業吸引外資的資金成本並不高,但事實上吸引外資的成本政府比企業承擔的更多。因為吸引外資的成本還表現在稅收、土地、環境上,還有其他的社會成本。正是由於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成本,才降低了外資企業的廠商成本,以此來推動GDP增長。有鑒於此,我們在吸引外資上要有一個統籌考慮,內、外資要有統籌安排。吸引外資首先要考慮資金需求量,在需求量確定後,選擇低成本的資本。從廠商角度看,內資成本低就用內資,外資成本低就用外資。從政府角度看,現在要儘可能盤活我們自己的資本。內資不能閒置,銀行存款巨額結餘是一種極大的資源閒置和浪費。

對於外資的吸引,不僅要考慮規模的大小,還應當考慮結構是否最佳化。從吸引外資的行業來看,投資農業的規模很小,所占比重很低;投資在第二產業的比重較大,但過多地集中在中小型規模的勞動密集產業、一般加工工業、一般性技術產業。而在能夠提高中國工業化水平、產業關聯度較高的大型項目以及基礎工業項目投資則不多。在第三產業中外商投資過多地集中於旅遊房地產、公用事業等非生產性項目,而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以及科研和綜合技術服務業則投資比重很低。在這些情況存在的前提下,需要考慮對外資結構進行調整,不能光看規模,要看引進的效率。要特別關注行業結構,關注究竟什麼行業需要外資進入。應該特別注意投向問題,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需要,最佳化外商投資的產業結構,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管理方法,建立起以產業結構升級為目標的政策調節機制。從財政稅收、貨幣信貸等方面鼓勵外資投向基礎設施、農業及高新技術產業,限制外資投向過分集中的資源型加工業、房地產業和以落後技術為基礎的過剩產業。同時,針對外商主要投資於沿海地區的狀況,努力改善內地的投資環境,根據地區各自的不同特點,頒布一些更加優惠、切實可行的招商政策,以吸引外商前來投資。

《中國科技財富》:並軌後的稅率定在什麼區間比較合適,對財政收入和吸引外資有何影響?

楊崇春:合併後,稅基統一,稅率可適當降低。經過綜合平衡,改革後的名義稅率在25%-26%比較合適。對於老企業,給予一定的過渡期是必要的。從1994年稅改經驗看,外商對於當時的改革辦法比較滿意,改革實施後企業不但沒有減少,發出現大量增加的事實。短期來看,合併可能會對稅收收入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從發展來看,一方面降低稅率會減少逃稅激勵,從而促進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稅率降低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強內資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從而壯大整個經濟總量,稅收收入會進一步增長。

王國華:使得現行企業所得稅制複雜化,帶來徵收管理上的不規範,一些假獨資、假合資的“假外資企業”屢屢出現。“假外資”是指那些通過其他渠道“走出國門”,而後以外資身份回到中國投資設廠的中國企業的資本。 “假外資”其實也算是外資,因為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只要來自中國境外的資金都是外資。“假外資”是內資實行“稅收套利”的產物,是對稅率最敏感的外資,一旦稅率升高,這些資本就會撤離。 內外資企業並軌後,企業所得稅應當選擇25%左右的單一比例稅率。從國際上看,通過對國外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企業所得稅稅賦調查發現,他們基本上都採取了單一的比例稅率,總的稅賦都在20%-25%的幅度內。相對20%-25%的國際所得稅通常區間,來中國投資的外資企業名義稅率已經達到,但實際稅賦還沒有達到這個標準,而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稅賦高於這個比重,並軌之後內外資企業都將保持在25%的水平,真正體現市場法則。

《中國科技財富》:“兩稅合一”如果給予外資企業一定時間的過渡期有無必要?

楊崇春:“兩稅合一”後,為了防止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賦水平與合併前形成太大反差,可給外資企業一個過渡期,比如可以讓外資老企業延續舊稅率和稅收

兩稅合一兩稅合一
優惠政策一段時間,實行“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這樣給外資企業一個穩定的預期,既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外資在中國的投資力度,又有利於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我們認為,給外資企業一個5年的過渡期,應該是足夠的,時間拖延太長,將大大減弱“兩稅合一”的積極效應。 王國華:在設定的過渡期內,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在過渡期內外資仍享受中國政府承諾的優惠政策,這樣就保證了外資的應有利益,但是內資企業還是享受不到國民待遇,實際上對內資企業的不公平還是沒有消除。國民待遇和平等待遇不是一回事。國民待遇指的是對外商不歧視,給予優惠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但違反了市場平等原則。其次,過渡期會給外資企業帶來政策漏洞,比如期限一到,它們又可能採取新的防範手段抵消政策變動給他帶來的不利影響。 "兩稅合一"不會影響對外資的吸引力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草案中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兩稅合一”是否會影響外資企業的投資積極性,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發展前景是否樂觀。新華社記者就此採訪了參加兩會的林毅夫委員。林毅夫委員認為,現在實行的稅法有不合理的地方,主要是因為目前的稅法形成於(上世紀)80年代初,當時為了吸引外資,所以給予了外資相當的優惠。全國政協委員林毅夫:“一方面我們是個資金、外匯短缺的國家,二是我們當時是在改革的初期,市場體制不健全。外國企業到中國來 投資要克服很多的困難。所以從兩方面角度來看,給外資一定的優惠,既有利於克服我們因為市場條件不完善,外國企業的經營處於不公平的地位,二方面也有利於我們吸收更多的外資到我們國內來補充我們資金的不足,增加出口,補充我們外匯的不足。”林毅夫委員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不斷完善,現在的市場環境需要實現內外資企業同一個起點,同一個政策。而且,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稅法以後,也不會影響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力。 全國政協委員林毅夫:“因為外資企業到中國來無非有兩個目的,一個就是利用中國的優勢,作為出口加工的基地;二方面是中國有很 大的市場,而且不斷在發展。那么到中國來投資呢,能夠比較好地進入中國市場。那么,這兩個吸引力我想都一直還存在的,因此即使把外資的優惠政策取消掉,對內資公平的話,同樣還是會有很多外資企業到國內來投資。”

“兩稅合一”有望遏制“假外資”現象

“嘴裡說著贛州土話,遞的名片卻是外資企業。”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贛州市政協主席賴聯明在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時說,多年來存在的一些實際上由境內居民完全控制的冒牌“外資企業”,成為中國獨特的經濟現象。隨著中國擬立法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所得稅稅率,這種由中國資本在境外註冊公司後再返回國內投資的“假外資”現象,有望得到遏制。 企業所得稅法草案8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中國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名義所得稅稅率均為33%,但為了吸引外商到中國投資,政府長期以來對外資實行了大量稅收優惠政策,使其實際稅負遠低於內資企業。“內資與外資稅負不統一是催生‘假外資’現象的重要原因。”賴聯明說。 全國政協委員、知名經濟學家吳敬璉也認為,當前一些中國企業找“外國婆婆”的問題,恐怕與稅收的不公平有關係。 “假外資”在經濟學上被稱為“返程投資”,即國內企業攜資本到國外註冊一家公司,再通過這家公司返回國內投資,從而享受到包括稅收在內的各種外資優惠政策。“假外資”雖是內資企業求發展的無奈選擇,但卻有著相當的危害。中國國際商會仲裁員馬少波認為,“大量‘返程投資’企業未被納入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形成管理真空,影響了中國國際收支統計的質量。” 全國人大代表李國華指出,“假外資”造成的稅收流失比較嚴重。他說,相當一部分國內企業借道維京群島等地註冊離岸公司,而這些地區對資金轉移限制十分寬鬆,並且沒有外匯管制。在如此便利的條件下,企業股東在將其境內權益轉讓給離岸公司時,常常違反法律規定,蓄意隱瞞巨額股價轉讓溢價收入,從而逃避個人所得稅。對此,賴聯明認為,中國推進企業所得稅並軌,內資、外資企業將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可以從源頭削弱內資企業的謀惠動機,從而減少或避免“假外資”對中國經濟安全構成的威脅。

進入財政部程式

財政部常務副部長樓繼偉說,企業所得稅改革和增值稅轉型近期將有所加快,特別是全國人大宣布8月份開始審議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合併問題。目前財政部已經開始進入程式。樓繼偉是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6年會"上透露這一信息的。他說,目前,儘管我國土地、水及水面、礦產資源等自然生產要素的人均占有量很低,但是浪費現象卻十分嚴重。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自然生產要素的價格遠低於可持續的利用成本。針對這一問題,財政部將在相關領域著力推行制度創新,形成各種生產要素正常流動的通道,讓市場更好地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樓繼偉表示,手段之一,加快稅費體制改革,將資源的使用權量化到稅費體制中,理順自然資源的價格,舒緩資源的約束,改善因不合理占用和使用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手段之二,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的體系,包括國民教育體系、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社會保障體系等,促進勞動力要素的合理流動和素質的提高。在這個過程中,財政支出將進一步向農村進行傾斜。
樓繼偉還表示,我國的公共財政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各地基本財政能力趨於平衡。
據介紹,2005年,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達到7330億元,相當於1994年的14.7倍,年均增長2 8%。
樓繼偉說,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分配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區。2005年,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資金中,中西部地區約占88%。

內外資統一25%

兩稅合併後,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統一為25%,老的外資企業可享受5年的過渡期照顧。這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核心內容。這一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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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交12月24日起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歷時3年,几上幾下,屢經曲折的兩稅合併進程,終於有了初步明朗的結果。
如果這次審議能順利通過,明年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還要再舉行一次審議。專家們分析,到明年3月份提交十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的成數很大,新法最終的開始實施時間最大可能是2008年1月1日。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讀”前夕,記者從有關途徑了解到了關於草案內容的詳情。
聚焦“25%”
兩稅合併,最核心的無疑是統一企業所得稅率。據了解新法草案內容的人士透露,新法草案將內外資企業的稅率統一為25%,對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將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
而國內現行稅率為33%,外資企業享受24%或15%的優惠稅率,內資微利企業享受27%和18%兩檔照顧稅率。資料顯示,目前世界上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為28.6%,中國周邊18個國家的平均稅率則為26.7%。相比之下,草案擬定的25%的稅率屬於中偏低。據了解,參與立法各方的考慮是,這樣的稅率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也有利於繼續吸引外資,而且由此帶來的稅收減少也在國家財政可承受的範圍之內。據立法過程中的測算,如果新法在2008年實施,和舊法相比,稅率降低加上稅前扣除擴大,內資企業所得稅將減少1340億,而外資企業所得稅則增加410億,增減相抵,財政將減收930億,如果算上過渡期的因素,減收還會更大一些,但國家財政能“扛”得住。
統一稅前扣除政策
目前在稅前成本扣除標準方面,內外資企業的差別很大。這種不同待遇給內資企業增加了很多負擔。因此相對於統一稅率,統一內外資企業的稅前扣除標準更受關注。新法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統一了各項稅前支出扣除政策。這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在工資支出上,改變了目前對內資企業實行的計稅工資制扣除,而改為按企業和單位實際發放的工資據實扣除。“按照現在的稅法,如果內資企業實發工資高於計稅工資標準,那么對超過部分就存在重複徵稅問題——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環節都有徵稅。”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劉隆亨認為,“現在改成和外資企業一樣的待遇,就是你給職工實際發了多少工資,在稅前都可以扣除,這樣就沒有以前的那種限額了。”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孫鋼說,過去實行“工效掛鈎”計稅工資辦法,主要是考慮國企存在所有者虛位的問題,不加限制將可能加劇濫發工資、福利。而對民企、外企來說,由於企業是有所有者控制的,工資發放會謹慎,限額扣除沒有必要,所以新法草案取消了限額計稅工資制度除了工資,對於企業別的成本支出扣除,草案也作了統一規定。在公益性捐贈方面,草案規定,企業向民政、教科文衛、環保、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0%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研發費用方面,可按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廣告費方面,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5年過渡期
據了解,兩稅合併之後,現有的各種稅收優惠都要進行整合,草案具體規定了五種情況。
一是“擴大”,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將擴大到全國範圍;對環保、節水設備投資抵免稅收的政策,擴大到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新增對創業投資機構和非盈利性公益組織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保留”,對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等基礎設施投資,以及對農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將予以保留。
三是“替代”,用特定的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直接減免稅的政策;用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福利企業直接減免稅的政策;用減計綜合利用資源經營收入的方法來替代現行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直接減免稅的政策。
四是“過渡”,在五個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等執行特殊政策的地區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優惠;國家對西部大開發地區的鼓勵類企業的優惠政策,也繼續執行。
五是“取消”,對生產性外企實行的“兩免三減半”政策(即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對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都將取消。這當中,最為敏感的是第五點,由於涉及到原先對外商的承諾,草案在操作上也十分慎重。對在新法公布前已經設立,按原稅法享受15%、24%等優惠稅率的老外資企業,草案允許它們可以在新法實施後5年內享受過渡性照顧,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對按照原稅法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在新法實施後也還可以按原來規定的標準、期限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政策。“考慮到對吸引外資的影響,過渡期肯定要給的,“德勤稅務合伙人張寶雲分析說,但法律中不可能規定得很細,也只是給外商一個“定心丸”,怎么實施還要看具體的細則。”
海外避稅遭反制
兩稅合一兩稅合一

草案還對應納稅的收入等方面作了規定。財政撥款、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被列為不徵稅收入,而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則列入免稅收入。草案明確規定,凡依照中國法律在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都是我國的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要對其在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而非居民納稅人則只需對來源於境內的所得納稅。至於港澳台地區的企業,則視同境外註冊。在徵稅方式上,草案取消了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法關於“獨立經濟核算”的標準,納稅人範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也就是說,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分支機構,需要匯總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這和現行政策對外資企業由企業總機構匯總納稅的做法一致,也符合國際上以法人作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普遍做法。在維京群島等避稅港註冊一家公司,然後把境內“口袋”里的錢轉移到境外“口袋”,這種眼下國內民營企業中頗為流行的避稅計策,在兩稅合併後將受到反制。這次的新稅法草案增加了多項反避稅手段,對這種境內企業、個人擁有或控制的、設在境外低稅地區的企業,草案規定,如果這些企業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分配不合理,那么利潤中歸我國居民企業的部分,將計入它的當期收入,防止有人利用國際避稅港將收入外移。
據訊息人士透露,一旦新法草案獲得全國人大通過,國務院還要制定一個關於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這個將和新法同時實施的條例,將進一步細化有關規定,比如原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對“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什麼等等。此外,由於外資企業過渡期涉及的情況非常複雜,政策性也很強,國務院將會為此專門出台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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