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區政府辦公室各科室原則上不再承擔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查落實和跟蹤調研職能。
(二)將原區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交給區政府辦公室。
(三)新增職能:推進人防向民防轉變,人防辦逐步承擔城市防災救災的組織協調和應急救援的指揮通信保障,實現防空防災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各部門,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和區委公文的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區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上級的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大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負責與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省、市、區政協委員提案。
(九)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協助和參與領導決策。
(十)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城市總體規劃中人防建設規劃及要求的審核、城市和經濟目標人防建設的監督檢查、防空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人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配合市人防辦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編制民防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通信保障。
(十三)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查、制訂、解釋、清理及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制方面的調處協調和法制培訓、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保密和檔案工作。
(十五)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協調、聯繫有關部門對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進行研究、論證、跟蹤、調研,及時提出有關建議和對策。
(十六)負責組織編纂本區地方志和年鑑等項工作。
(十七)辦理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7個職能室(科):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正科級)、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科級)、經濟調研室、督查室、區志辦公室、秘書辦公室、保衛科。
機關黨組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14名(區政府區長、副區長編制單列),機關事業編制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領導職數:區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防辦主任1名(正科級),法制辦主任1名(副科級);正股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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