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物價局

九江市廬山區物價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價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性的價格規定,負責國務院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省政府及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區的實施。

九江市廬山區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九江市廬山區物價局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科級內設機構。
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價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性的價格規定,負責國務院及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省政府及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區的實施。
(二) 執行國家及省商品和服務價格分工管理目錄,研究提出全區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調整計畫及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落實市政府下達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相應的調控對策;建立全區性價格監控、預測體系,進行價格動態分析、預測、監測及報告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調整組織價格決策聽證。
(四)按照價格分工管理目錄的規定,負責制定和管理區管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核發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和重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並定期組織審驗。
(五)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間接管理,對列入價格監審的品種(項目)實施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
(六)指導並監督區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仲裁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重大價格糾紛和價格爭議。
(七)組織開展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直接查處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區屬及駐區企業和各鄉鎮街道的重大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活動;參與區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實施監督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執行情況。
(八)指導鄉鎮街道的價格管理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九)建立全區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諮詢,對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評估以及成本監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評估資產價值;審核拍賣品和土地的基準價格
(十)負責區範圍內價格調節基金的代征代繳和提出使用建議的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物價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價格管理股、收費管理股。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三、人員編制
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3名。
四、其他事項
區物價檢查所為副科級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制4名,配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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