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九江市廬山區糧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廬山區糧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全區糧食(含食油,下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糧食流通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區糧食巨觀調控,承擔糧食監督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與管理。
(四)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指導和監督,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國家的質量標準,指導全區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教育培訓,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區級儲備糧的數量和儲存安全,制定區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要求並監督執行。
(七)制定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全區糧食系統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及事權管理。
(十)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糧食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業務股、監督檢查股。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職數3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