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民政局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歸口區民政局。

九江市廬山區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廬山區民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 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草擬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落實優撫政策,申報褒揚烈士,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殘級審核和傷殘器械的配置,負責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辦法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按規定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落實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區、鄉兩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八)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辦法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本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鄉(鎮、街道)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
(十)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落實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社會工作股、區劃地名辦公室)、優撫安置股(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救災救濟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正股職數4名。
五、其他事項
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歸口區民政局。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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