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廬山區財政局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九江市廬山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廬山區財政局,增掛九江市廬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區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區鄉、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鄉級財政業務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財稅政策和完善區鄉財政體制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區鄉、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區決算。負責區本級政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及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區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指導全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規定,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和土地成本等進行評估與審查。
(十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六)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會、監事會,負責董事會、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制訂、執行相應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方案,經審批後對被授權經營的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十八)履行區委規定的企業黨的建設方面的職責。
(十九)負責企業(含地方金融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規章、制度。
(二十)依法對鄉鎮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內設9個職能股室:辦公室(會計股)、經建綜合股、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條法稅政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教科文股、社會保障股、鄉財股(鄉鎮財政管理局、農財股)、國有資產管理股、區政府採購辦公室。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專職副局長1名;正股職數9名。
五、其他事項
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進人核編通知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進人核編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憑進人核編通知單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等手續辦理人員進出上(下)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上(下)編手續辦理工資核定和社會保障。區財政局憑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上(下)編手續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錄用、聘用(任)、調配(任)手續辦理經費核撥(減)和工資發放。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簡化辦事程式,實行一站式辦公和限時辦結制,不得自行設定其他前置審批程式。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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