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釋義
丹書鐵劵(dānshūtiěquàn)俗稱“丹書鐵契”,又名“金書鐵券”、“金券”、“銀券”、“世券”等,省稱“鐵券”。丹書:用硃砂寫字;鐵契:用鐵制的憑證。古代帝王賜給功臣世代享受優遇或免罪的憑證。文憑用丹書寫鐵板上,故名。為了取信和防止假冒,將鐵卷從中剖開,朝廷和諸侯各存一半。歷史沿革
據考,漢高祖劉邦奪取政權後,為鞏固統治籠絡功臣,頒給元勛“丹書鐵券”作為褒獎。劉邦建立漢王朝後,“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制禮儀;又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於宗廟”。其中的“符”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契”,即皇帝與功臣、重臣之間信守的憑證。“丹書、鐵契、金匱、石室”,即以鐵為契,以丹書之,將皇帝與功臣、重臣的信誓用丹砂寫在“鐵券”上,裝進金匱藏於用石建成的宗廟內,以示鄭重和保證“鐵券”安全。然而,最早的“鐵券”並無免罪和免死等特權,僅作為一種加官晉爵封侯的憑證。獲賜鐵券的功臣及其子孫中,不乏獲罪甚至被處死的人。北魏時期,孝文帝經常為宗親、近臣頒授鐵券,甚至還出現了大臣向皇帝乞求鐵券,以作護身之符的現象;隋唐以後,頒發“鐵券”已成為常制,凡開國元勛、中興功臣以及少數民族首領皆賜予“鐵券”,連一些寵宦、宦官也有獲得“鐵券”的。而且,從隋代起,“鐵券”上的丹砂填字漸漸改為用金填字,故後世又將其稱為“金書鐵券”。唐代最著名的“錢鏐鐵券”,是乾寧四年(897年)唐昭宗頒賜給吳越國王錢鏐的,現仍收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
“丹書鐵券”有了免死的許可權,最晚在南北朝時期。早期鐵券免死次數大多在3次以下。從北魏至唐代,免死次數不斷增加,唐代後期,受賜鐵券者的子孫甚至可以憑鐵券免死1至3次。
宋代時,宋太祖趙匡胤“黃袍加身”,從後周柴家手中謀得皇位,為了安撫民心,下旨厚待柴氏子孫,賜柴氏“丹書鐵券”,即使柴氏後人犯罪也不得加刑。家喻戶曉的小說《水滸傳》中所描寫的“小鏇風”柴進家的“丹書鐵券”,確實有其歷史依據。
到了明代,鐵券制度進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從法律上規範了“丹書鐵券”的頒授對象,僅限於立有軍功,被封為公、侯、伯的勛臣。明代金書鐵券分為七等,其中公爵分為二等,侯爵分為三等,伯爵分為二等。各等鐵券大小不一,最大的公爵一等鐵券高一尺,寬一尺六寸五分。其他各等鐵券大體是每等在高和寬兩方面都遞減五分。最小的伯爵二等鐵券高七寸,寬一尺二寸五分。所有的鐵券都是一式兩件,一件授予獲賜者,另一件藏於內府。在需要查驗時,只要將它們放在一起,便可真偽立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李善長、徐達、李文忠等34人獲公爵、侯爵封號,並被賜予“金書鐵券”。明成祖朱棣即位時,幫助他奪取皇位的“靖難”功臣邱福等26人也都被賜予鐵券。明末,崇禎皇帝還曾給大宦官魏忠賢的侄子魏良卿頒賜鐵券。
與唐代的鐵券相比,明代金書鐵券的券文已有明顯變化。一是謀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數較少,孫子不免死。
清代,“丹書鐵券”制度方被廢止。
形制演變
始於漢高祖,後代沿之。原以丹書於鐵板,故名。湧進僅為頒發給臣下的一種封侯及榮譽憑證。南北朝以後,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西魏還密賜予欲歸附者,作為歸附後享有特權的保證,並聽世相傳襲。
唐朝在制度上作了明文規定。形制歷代不一,後世基本上仿唐制。
金朝鐵券狀如卷瓦,刻字畫欄,以金填之,半予功臣,半留內府,以御寶為合。
明洪武二年(1369)封功臣,因唐制有所損益,形亦如瓦,分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所賜功臣履歷、恩數,中鐫免罪,減祿之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難推誠;余則為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給功臣,右藏內府,有事則合之,以取信。洪武三年,賜鐵券者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二十五年,改制鐵券,又賜公及故公共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制度追溯
丹書鐵券,是封建帝王頒發給功臣、重臣的一種帶有獎賞和盟約性質的憑證,類似於現代普遍流行的勳章(或獎章),只不過其形制稍有不同內涵較為寬泛。但從其源流、功能、性質等進行考查,鐵券是勳章的雛形。追溯鐵券制度的形式,最早濫觴於戰國時的銅節。“鐵券”一詞始於見於史籍《漢書·高帝紀》和《祭遵傳》,其曰“丹書鐵契”、“丹書鐵券”。程大昌《演繁露》中雲,鐵券壯如圓筒瓦形,鐵質金字,兩券合而為一整體,左券頒發給受券人保存,右券藏入皇家內府或宗廟內,遇到特殊情況,將兩券合在一起,以檢驗真假,防止偽造。不過從現存最早的鐵券來看,至唐代後期,鐵券的分藏制度已有所改變,圓筒瓦形已為覆瓦狀,不再對分收藏。
據史料載,早在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奪取政權後,為鞏固其統治,籠絡功臣,頒給功臣丹書鐵券,作為褒獎。當時的鐵券還無免罪和免死等許諾,僅作為一種封侯的憑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北魏孝文帝頒發給宗室、親近大臣的鐵券是作為護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齊梁陳四代,頒發鐵券已較為普遍。隋唐以後,頒發鐵券已成常制,凡開國元勛、中興功臣以及少數民族首領皆賜給鐵券,也給寵宦、宦官頒發鐵券。到宋元明清時期,鐵券的頒賜逐漸趨於完備。明代起就規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據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為七個等次,各依品級頒發給鐵券,不得逾越。
鐵券上的文字在漢時用丹砂填字,即“丹書鐵契”;梁時用銀字填字,即“銀券”;隋時用金填字,亦稱“金券”,所以後世稱鐵券為“金書鐵券”,又因鐵券可以世代相傳,又稱鐵券為“世券”。
現存最早的鐵券,是國家博物館珍藏的五代吳越國王錢繆鐵券,已千餘年歷史,據報導,這道鐵券是公元896年,唐昭宗為嘉獎吳越王錢繆討伐董昌有功,特頒賜於錢繆的。鐵質鑄成,形如覆瓦狀,縱29.8厘米,橫52厘米,厚2.41厘米,重約132兩,上嵌金字350個,正文25行,每行14字,全文端楷甚工,現金字多有剝落。鐵券的主要內容是記載被賜者征討董昌的功績,因其對朝廷有如此功勞,所以“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意即皇帝可免錢九次死罪),是皇帝賜給臣下的一種獎賞和信物。
由此以來,我國古代的鐵券無論其形制如何演變,內容如何豐富,目的始終沒有超出“表德彰義,率世歷俗”的範疇,這與現代的勳章、獎章的涵義是吻合的。
鐵劵內容
鐵券鐫刻的內容一般包括四個方面:一、賜券的日期,賜予對象的姓名、官爵、邑地;二、記載被賜者對朝廷的功勳業績;三、皇帝給被賜者的特權,如免死等;四、皇帝的誓言。按朝延的有關法律,持有鐵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後代,可以享受皇帝賜予的種種特權。鐵券上的文字在漢時用丹砂填字,稱做“丹書鐵契”,即“鐵券丹書”。
唐以後鐵卷不是丹書而是嵌金,《輟耕錄》記載唐賜吳越王錢鏐的鐵卷,形狀宛如瓦,高尺余,闊三尺許,卷詞黃金鑲嵌。誓詞有所封的爵銜,官職及受封的功績等,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
明代鐵卷依照唐制,不過“所謂免死,除謀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免後革爵革薪,不許仍故封,但貸其命耳”(明沈德符《野荻編》)。
鐵券外形
鐵券是外形如筒瓦狀的鐵製品,鐵券上的信詞最初時用丹砂填字,合稱“丹書鐵契”,即以鐵為契,以丹書之,以金為匱,以石為室。梁時用銀字填字,即“銀券”;隋時用金填字,亦稱“金券”、“金書”,所以後世稱鐵券為“金書鐵券”,又因“鐵券”可以世代相傳,又稱鐵券為“世券”。鐵券不一定有免死效用,一般僅是賜予官爵、邑地。《後漢書·祭遵傳》:“丹書鐵券,傳於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