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典故
是封建帝王頒發給功臣、重臣的一種帶有獎賞和盟約性質的憑證,類似於現代普遍流行的勳章(或獎章),只不過其形制稍有不同內涵較為寬泛。但從其源流、功能、性質等進行考查,鐵券是勳章的雛形。追溯鐵券制度的形式,最早濫觴於戰國時的銅節。“鐵券”一詞始於見於史籍《漢書·高帝紀》和《祭遵傳》,其曰“丹書鐵契”、 “丹書鐵券”。程大昌《演繁露 》中雲,鐵券壯如圓筒瓦形,鐵質金字,兩券合而為一整體,左券頒發給受券人保存,右券藏入皇家內府或宗廟內,遇到特殊情況,將兩券合在一起,以檢驗真假,防止偽造。不過從現存最早的鐵券來看,至唐代後期,鐵券的分藏制度已有所改變,圓筒瓦形已為覆瓦狀,不再對分收藏。
據史料載,早在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奪取政權後,為鞏固其統治,籠絡功臣,頒給功臣丹書鐵券,作為褒獎。當時的鐵券還無免罪和免死等許諾,僅作為一種封侯的憑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北魏孝文帝頒發給宗室、親近大臣的鐵券是作為護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齊梁陳四代,頒發鐵券已較為普遍。隋唐以後,頒發鐵券已成常制,凡開國元勛、中興功臣以及少數民族首領皆賜給鐵券,也給寵宦、宦官頒發鐵券。到宋元明清時期,鐵券的頒賜逐漸趨於完備。明代起就規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據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為七個等次,各依品級頒發給鐵券,不得逾越。
鐵券鐫刻的內容一般包括四個方面:一、賜券的日期,賜予對象的姓名、官爵、邑地;二、記載被賜者對朝廷的功勳業績;三、皇帝給被賜者的特權,如免死等;四、皇帝的誓言。按朝延的有關法律,持有鐵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後代,可以享受皇帝賜予的種種特權。
鐵券上的文字在漢時用丹砂填字,即“丹書鐵契”;梁時用銀字填字,即“銀券”;隋時用金填字,亦稱“金券”,所以後世稱鐵券為“金書鐵券”,又因鐵券可以世代相傳,又稱鐵券為“世券”。
現存最早的鐵券,是中國歷史博物館珍藏的五代吳越國王錢繆鐵券,已千餘年歷史,據報導,這道鐵券是公元896年,唐昭宗為嘉獎吳越王錢繆討伐董昌有功,特頒賜於錢繆的。鐵質鑄成,形如覆瓦狀,縱29.8厘米,橫52厘 米,厚2.41厘 米,重約132兩,上嵌金字350個,正文25行,每行14字,全文端楷甚工,現金字多有剝落。鐵券的主要內容是記載被賜者征討董昌的功績,因其對朝廷有如此功勞,所以“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意即皇帝可免錢九次死罪),是皇帝賜給臣下的一種獎賞和信物。
由此以來,我國古代的鐵券無論其形制如何演變,內容如何豐富,目的始終沒有超出“表德彰義,率世歷俗”的範疇,這與現代 的勳章、獎章的涵義是吻合的。
歷史演變
始於漢高祖,後代沿之。原以丹書於鐵板,故名。湧進僅為頒發給臣下的一種封侯及榮譽憑證。南北朝以後,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西魏還密賜予欲歸附者,作為歸附後享有特權的保證,並聽世相傳襲。
唐朝在制度上作了明文規定。形制歷代不一,所世基本上仿唐制。
金朝鐵券狀如卷瓦,刻字畫欄,以金填之,半予功臣,半留內府,以御寶為合。
明洪武二年(1369)封功臣,因唐制有所損益,形亦如瓦,分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所賜功臣履歷、恩數,中鐫免罪,減祿之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難推誠;余則為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給功臣,右藏內府,有事則合之,以取信。洪武三年,賜鐵券者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二十五年,改制鐵券,又賜公及故公共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成語屬性
出處:《漢書·高帝紀下》:“又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金匱石室,藏之宗廟。”用法:聯合式成語,中性成語
示例:然而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也成了一紙空文。
近義詞:丹書鐵券 、誓書鐵卷
詞性:中性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