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考試院

中國台灣地區的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恤、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之法制事項。上述職權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時期,南京國民政府在考試立法方面進行了非常有價值的嘗試。其立法的背景和基礎是孫中山所提出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和監察權分立的思想。遵循著這一思想,南京國民政府制訂了基本考試法規、考試條例和規則、考試規程和考試細則,實現了依法施政。南京國民政府構建的一套系統的考試法規制度,在中國考試史上占有獨特的地位,是人才考選公平、公正、公開理念的體現。

考試院

,中華民國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上述職權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監理委員會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掌理。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十九人,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歷任考試院院長

—行憲前—
戴傳賢(1928年10月-1948年06月)
—行憲後—
第一屆,張伯苓 (1948年07月─1949年11月)
第一屆,賈景德 (1952年04月─1954年08月)
第二屆,莫德惠 (1954年09月─1966年08月)
第三屆,莫德惠 (1954年09月─1966年08月
第四屆,孫 科 (1966年09月─1973年09月)
第五屆,孫 科 (1966年09月─1973年09月)
第五屆,楊亮功 (1973年10月─1978年08月)
第六屆,劉季洪 (1978年09月─1984年08月)
第七屆,孔德成 (1984年09月─1993年04月)
第八屆,邱創煥 (1993年04月─1996年08月)
第九屆,許水德 (1996年09月─2002年08月)
第十屆,姚嘉文 (2002年09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