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併組建而成的。海事局為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基本信息

部門概況

經國務院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以下簡稱“海事局”)已經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
中國海事局及直屬海事機構分布圖中國海事局及直屬海事機構分布圖
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併組建而成的。海事局為交通部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機構設定

中央直屬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

省級地方海事機構

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黑龍江省)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設定有地方海事局。[3]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規規範處
計畫基建處
財務會計處
規費征稽處
人事教育處
通航管理處
船舶監督處
船舶檢驗處
船員管理處
航標測繪處
安全管理處
審計處
黨委工作部
紀委辦公室
直屬機關黨委
交通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工會辦公室
審核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海事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擬定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
(二)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歸口管理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審批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四)負責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征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警(通)告,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負責港口對外開放有關審批工作以及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並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負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及“港口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省級地方海事機構分布圖省級地方海事機構分布圖

(八)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註: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繼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名義對外開展執法管理工作。

執法力量

5400噸的“海巡01號”是中國最大、最先進的海上巡邏船。
中國海事局有2萬工作人員,是“五龍”中規模最大的。

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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