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海事局成立於2000年8月,是交通運輸部直屬正局級行政事業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執法工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能。

基本信息

機構設定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遼闊、島嶼眾多,港口密布,境內河網縱橫。浙江海事局轄區包括浙江沿海所有水域和寧波、舟山、溫州、台州四市所有內河水域以及紹興(上虞)部分內河水域,海岸線總長6634公里,沿海港口34個,海事管轄內河通航里程3224公里(浙江省總長10405公里)。目前,浙江海事局機關內設機構18個,分別為辦公室、黨工部、新聞辦、工會辦公室、通航管理處(值班室)、船舶監督處、危管防污處、船員管理處、法規規範處、船員考試中心、船檢管理處(籌)、人事教育處(轉崗分流領導小組辦公室)、財務會計處、計畫基建處、紀檢監察處、信息化辦公室、裝備辦公室和審計處;直屬機構3個,分別為第一巡查執法支隊、浙江海事局服務中心和審核辦公室,下轄寧波、舟山、溫州、台州、嘉興等5個分支局,設定25個海事處。

職能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實施有關多邊國際條約,並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監督執行。

(二)管理或負責規定區域內國際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轄區內外國際船舶管理工作,並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

(三)按照授權,船員管理公司的資質標準和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的審核與監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的指導與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權,負責船員、引航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服務薄發放及管理、海員出入境證件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試發證工作;負責所轄海事分支機構的船員培訓、考試、發證職能的協調管理與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轄區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港口國際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沿岸國管理、海區(或水域)巡邏、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八)按照授權,監督管理規定區域內的船舶及水上設施工作。

(九)按照授權,協助部海事局開展對轄區內船舶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可及本轄區驗船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轄區船舶、海上設施及相關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審圖、發證工作的技術監督;負責對轄區驗船人員驗船質量的監督檢查;參與轄區船舶修造企業和設計單位技術條件的資質認可等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局範圍內的規劃計畫、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政務信息、黨群、審計、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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