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海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欽州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城港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梧州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貴港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柳州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池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百色海事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職責:
一、負責了解掌握局屬各單位貫徹執行上級及本局黨、政決議、 指示情況,及時匯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根據領導指示和授權,協調機關各部門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訂機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則。
四、負責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組織起草全局性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五、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組織起草行政工作綜合性、重要性文稿;對以局名義上報下發的文電核稿。
六、負責局文書檔案的收集、歸檔、利用、銷毀等管理工作,並指導、檢查各分支局(處)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上級交辦、領導批示、行政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
八、負責局政務信息的收集、處理、報送及管理。
九、負責圍繞局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負責歸口管理全局會議工作。承辦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及其他行政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一、負責印鑑管理,統一出具行政介紹信函。
十二、負責歸口管理局外事工作,負責外事接待。
十三、負責局保密和密碼通信工作,參與保密委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局行政接待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民眾來信、來訪。
十五、負責歸口管理辦公電話、行動電話等通信工具。
十六、負責局機關車輛的使用、調配和派遣公務用車。
十七、負責節假日領導值班安排。
十八、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 任:唐海波 副主任:陳玉明 劉曉暉
計畫基建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畫、技術、設備及基本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代局擬定本局有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全局中、長期發展規劃,經上級核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局年度綜合計畫的編報工作,編制設備、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畫,組織實施大修計畫。
四、負責設備、設施購置計畫的審查、編報,並組織購置、驗收工作。
五、負責全局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各分支局(處)履行固定資產使用及管理。
六、負責全局房屋、設備、設施維修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基本建設及技術改裝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審查、立項報批、施工管理和驗收工作。
八、負責全局有關業務統計及上報工作。
九、負責全局科技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處 長:陳華寶 副處長:李來福
財務會計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方針政策,代局擬定本局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工作制度和財務會計核算方面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局銀行帳戶開設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負責全局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歸口管理全局規費徵收工作。
五、負責擬定年度財務收支預算,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決算。
七、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全局海事財務業務會議和財務匯審會議,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收支情況,依法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及時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八、負責監督經濟契約、協定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廣西海事局財務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單位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
十一、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依法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三、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處 長:郭 穎
人事教育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社會保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本局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擬定及管理工作。
四、負責局工作人員錄用、試用、任職、借用、交流、調動、辭退、考核、獎懲、迴避、退休以及軍轉幹部安置等工作。
五、負責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聘任,以及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局勞動工資管理,工資調整、變動的審核、報批等;負責編制、上報和下達勞動工資計畫,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執行。
七、負責局工作人員勞動保護、職業衛生、職工福利和勞動保險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工作人員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局人力資源、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及請銷假管理。
十一、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設。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處 長:溫 磊
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信息的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信息化工作建設的方針、政策、技術標準等,負責擬定局信息化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根據海事系統發展戰略和海事信息建設總體規劃,結合全局的實際情況,負責編制局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局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工可設計、施工方案審查和項目審查工作。指導各分支海事局(處)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局信息網路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中心機房及網路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局區域網路、網際網路網站的開發、改造,負責技術維護和安全防護及使用技術培訓。
四、負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網路安全、數據備份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套用軟體系統的開發、推廣及維護工作。
六、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設備的選型、更新、驗收、入網審查、報廢鑑定等工作,參與信息化方面的設備購置。
七、負責組織開展局內外的信息化技術交流、技術合作等活動;協助人事教育部門,制定各類信息化專業人員技術培訓、進修、知識更新和工作人員計算機及網路套用知識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配合計畫基建處做好VHF、CCTV、VTS等安全通信、監控系統的建設及發展規劃、工可設計、施工方案等有關技術管理工作。
九、負責處內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 主 任:李偉剛
審計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方針政策,並結合實際,擬訂局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局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和資產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提出管理及改進建議。
三、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授權,對基建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有關工程建設項目審計。
四、負責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負責對重要經濟契約和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局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參與基建項目和物資採購招投標管理以及經濟契約的擬定或審查。
八、負責配合做好上級審計部門對本局的各項審計工作,完成上級審計部門布置的審計任務。
九、負責局直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審計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處內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 處 長:黃華威
法規規範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方針政策,代局組織擬定實施細則並監督有關部門執行。
二、負責組織宣貫海事綜合性法規、規章,協同業務處室做好單項業務法規、規章宣貫工作。
三、負責歸口管理海事行政規章、標準制定工作;編制法制建設計畫,並協調落實編寫;負責組織本局業務處室進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四、負責審核本局業務規章制度,組織擬定或修改局海事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或提出上級海事管理法規性檔案的修改意見。
五、負責海事行政執法人員考試、發證及年度考核工作;會同人教處做好海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管理。
六、負責海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等各項海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局海事行政處罰、許可、強制等審核備案制度。
八、負責海事行政複議、聽證、海事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跟蹤、學習、研究工作。
十、負責參與局有關經濟契約的審查工作。
十一、負責法規管理業務圖書資料的征訂發放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副 處 長:彭信發
通航管理處
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代局擬定本轄區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水上通航環境監督與通航秩序管理;指導管理各分支海事局(處)巡航工作的開展;組織開展轄區聯合巡航執法活動。
三、負責管轄範圍內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審核、劃定、公布及監督管理工作;核定船舶安全靠泊條件;參與有關部門關於海域劃定方面的協調工作。
四、負責指導轄區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評估的組織審查、施工作業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轄區通航水域內沉船沉物的清除打撈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並指導各分支海事局(處)開展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調查涉外重大,非涉外死亡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水上交通事故;審批各分支海事局(處)一般等級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負責事故調查官的管理和委派工作。
六、負責管理轄區內水上安全通信工作。
七、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八、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航行通(警)告的發布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局許可權內對違反水上交通通航管理秩序及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指導各分支海事局(處)對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通航管理業務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副 處 長:李小波 伍耀孟
外設機構
總值班室
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水上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組織開展對海上搜救有關國際公約、國家政策法規方面的動態跟蹤和研究。
三、負責廣西海事局及廣西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並督促檢查各分支海事局(處)的值班工作。
四、負責協調、指導轄區防抗颱風、寒潮大風、雷雨大風、防汛、大霧等極端災害性天氣工作的開展。
五、負責春運、黃金周、小長假等節假日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數據統計和報送工作。
六、負責承擔廣西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廣西轄區沿海、內河水域船舶、設施、航空器等遇險和海難事故的搜尋救助,船舶防抗颱風、雷雨大風和船舶大面積污染海(水)域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組織制定、完善全區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子預案及廣西海事局應急管理專項預案。
八、負責組織海上搜救工作人員的搜救技術培訓、演練和經驗交流,組織海(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演習工作。
九、負責指導轄區海(水)上搜救力量的指定工作。
十、負責海(水)上搜救工作的數據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開展對重大以上險情搜救行動的後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總值班室運行管理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對總值班室VHF、CCTV、VTS、AIS等搜救值班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教育、業務學習,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的方面教育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 主 任:伍耀孟(兼) 歐建華
船舶監督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規,代局擬定本局有關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內各分支海事局的船舶登記工作,按授權簽發相應的船舶登記證書及相關船舶法定配備的證書、安全操作手冊和文書,統一辦理船舶船名的核准手續。
三、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轄區非開放水域的申請,並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參與轄區內二類口岸開放的審查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各分支海事局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工作。
五、負責歸口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工作。管理和指導各分支海事局船舶安全檢查,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港口國監督機構和港口國監督檢查員的審批。
六、負責本局許可權範圍內的違反船舶管理秩序的水上交通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指導各分支海事局的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檢查監督各分支海事局、派出機構船舶港務費徵收情況。
八、負責本局船舶監督管理報表的匯總和統計上報工作。
九、負責組織在本轄區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的實施。
十、負責協助部海事局對轄區內船舶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可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協助部海事局對轄區內外國駐華驗船公司或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協助部海事局組織本轄區驗船師資格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對在轄區船籍港登記的中國籍船舶、海上設施以及在我國沿海作業的外國海上設施的法定檢驗發證的技術監督工作。
十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處 長:陳國際
安全管理辦公室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規範性檔案,履行相關國際公約。
二、負責廣西片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及管理工作。
三、負責根據交通部海事局授權,開展廣西片區航運公司SMS審核發證工作,簽署SMS相關證書。
四、負責轄區SMS審核員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非國際航行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發證工作;受理國際航行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申請,並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負責對所有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進行日常監督。
主 任:陳國際(兼) 副主任:羅明漢
船員管理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船員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起草本局有關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員、引航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船員、引航員的跟蹤管理工作。
四、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員專業培訓、特殊培訓的考試、評估和發證工作。
五、負責海員證及船員出境證明的簽發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各分支海事局船員適任證書、船員服務簿的辦理及簽證工作。
七、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員檔案管理。
八、負責審核許可權範圍內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質量管理體系。
九、負責監督和審核許可權範圍內、船員中介機構、 船員培訓機構的資質。
十、負責轄區範圍內船員培訓機構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所轄海事分支機構船員管理職能的協調管理與業務 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副 處 長:盧 闖 梁 軍
危管防污處
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關於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的法律、法規; 履行和實施我國加入並生效的相關國際公約及多邊、雙邊條約;擬訂轄區船舶危防管理的有關監管規定。
二、負責規劃、指導轄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和防治船舶及相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以及內河通航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對轄區危管防污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制定轄區內船舶溢油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轄區船舶溢油應急計畫;協調、指導轄區內船舶溢油及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區域或國際間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協作。
四、負責審批轄區內港口溢油應急計畫、國際航行船舶船上油污應急計畫、海洋污染應急計畫和船舶垃圾管理措施;負責轄區內水上儲庫過駁作業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轄區內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和貨櫃現場裝箱檢查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危險貨物申報單位資質審批和年度審核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危險貨物碼頭安全防污染作業條件論證和驗收工作;參與轄區內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港口、碼頭安全評價的評審和驗收工作。
七、負責組織並實施對轄區通航水域環境的監視監測工作,負責轄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單位和船舶污染清除作業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燃油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等防污證書、文書的審核和發證工作;協調和指導轄區船舶油污保險、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實施轄區水域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50噸以上、500噸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初級船舶污染事故調查官的培訓考核;協調、指導各分支海事局管理許可權內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對轄區危管防污業務管理開展年度分析評估工作;負責危管防污有關文書檔案、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負責船舶危管防污業務報表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處 長:李秋生
黨委工作部
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照局黨組的各項決定、決議,負責制定各項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局黨組各項工作制度。
二、負責對上級黨組織交辦、領導批示、局黨組決定、決議事項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三、負責起草、擬定局黨組決議、決定,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領導重要講話等檔案材料,審核以黨組名義印發的各類檔案。
四、負責局黨組各類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籌備、組織及秘書工作。
五、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劃分,負責分支局(處)領導班子、全局處級幹部及處級後備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各分支局(處)的幹部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局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組織對全局重大活動及突發性事件的新聞宣傳報導,對各分支局(處)、部門的新聞宣傳工作進行業務性指導。
七、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分支局(處)黨組、局機關黨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級先進性典型的宣傳、培養、評選表彰工作。
八、負責按照局黨組工作部署,指導各分支局(處)黨組、局機關黨委開展基層黨建工作。
九、負責局黨組中心學習組和全局職工思想政治研究秘書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教育工作,圍繞中心工作開展政治理論研究。
十、負責全局青年工作,指導全局共青團工作。
十一、負責局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十二、負責完成上級黨組織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 任:覃 翀
紀檢監察處
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黨風、廉政、行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指示、決定。
二、負責代局擬定本局有關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局紀律檢查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幹部、執法人員進行黨風黨紀、廉政、行風教育,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參與對黨員、幹部的評議、考核。
五、負責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黨員、幹部遵章守紀情況。
六、負責受理對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信訪、舉報,承辦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審理和處理;對局屬單位案件查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七、負責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進行複查、複審,保障黨員、幹部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八、負責組織擬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總結。
九、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信息、業務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負責相關檔案材料的蒐集、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等工作。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處 長:張澤強
工會
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會法》和上級方針、政策,在局黨組領導下按照“維護、建設、參與、教育”開展工會活動。
二、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和科學文化教育,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民眾合理化建議、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三、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職工衛生等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組織開展有益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辦好工會的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五、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思想政治、《公民道德規範》和科學文化教育;開展勞動競賽、技術比武、民眾性合理化建議、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投身海事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負責組織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負責對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報批;負責職工技術協會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職工集體福利,改善職工工作、生活條件。
七、負責全局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
八、負責參與勞動爭議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調解工作。
九、負責工會經費的使用以及會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十、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對局機關在職和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的審核報帳工作。
十二、負責全局工會的組織建設,檢查指導下級工會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席:朱澤旭 副主席:李吉雲
主要職能
1.宣傳、貫徹和落實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以及水上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結合管轄範圍內的實際,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2.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在管轄範圍內,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轄區內發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
3.負責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出入境及所轄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及其它貨物的安全監督。
4.負責船員、引航員適任證書資格培訓監督和評估、考試、發證工作;按規定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簽發、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航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上述區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安全靠泊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轄區內的沉船沉物的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發布航行警(通)告。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轄範圍內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內的水上搜尋救助。
7.在管轄範圍內實施執行有關的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和“港口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
8.加強費收征管,按章徵收船舶港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