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

介紹中央預算的內涵,指的是中央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畫。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簡介

中央政府的年度財政收支計畫。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規定中央財政各項收入來源和數量、中央財政支出的各項用途和數量,反映中央的方針政策中央預算的收支範圍。中央預算支出由中央本級支出補助地方支出組成,主要包括國防、外交、援外支出、中央級行政管理費、文教衛生事業費、中央統籌的基本建設投資,以及中央本級負擔的公檢法支出、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等。中央預算收入在不同的預算管理體制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的分稅制規定,中央預算收入主要由中央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中央收入部分地方上些收入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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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預算

包含項目

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編制部門

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四十五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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