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1988年由當時國家主管汽車工業的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提出集資倡議,經國家科委批准,得到了81家企業的回響,於1990年8月成立了“汽車工業科技進步獎勵基金委員會”。由主要捐資企業和汽車行業有關管理部門、研究院所和相關高等院校的代表組成了第一屆理事會,設立了常設辦事機構基金會辦公室;制定了基金會的章程和獎勵條例;成立了“第一屆汽車工業科技進步獎勵評審委員會”。從此,一個跨部門、跨省市的汽車工業科技獎勵體系逐步地建立了起來。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已成為中國汽車工業界有重大影響的科技評獎機構。評選流程
(一)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收到推薦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如存在項目推薦書的格式、份數不符合要求、簽章不齊、資料不全等問題而初評前無法補齊的,不予受理,退回推薦材料,補齊後可在下次推薦。項目形式審查合格後,將項目材料提交有關初評組進行初評。(二)對推薦特等和一等獎的項目,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在初評或終評前組織實地考察或其他形式的調查,或組織擴大的專家組評審;在初評會上評為二等獎以上的項目,將參加評審會終評時的評審答辯。
(三)初評組對項目的創新性、效益、推動作用等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包括建議授獎等級、緩評和不評的意見)。
(四)評審會根據初評意見進行終評,並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初評獲特等、一、二等獎項目須參加答辯。獲特等和一等獎的項目須經到會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獲二、三等獎及緩評、不評的項目須經到會評審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方為有效。對一等獎項目,獲到會評審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不足三分之二的,視為自然異議項目,由理事會評審、裁定。
(五)經評審會終評獲獎的項目,在行業有關報刊或相關網站上公布(保密項目內部公布),徵求異議。評審會決定緩評的項目,由基金委員會辦公室通知推薦單位並說明緩評原因。緩評項目可在完善後再行推薦。評審會決定不予評獎的項目不通知,推薦材料不退回,以後不能再次推薦。
(六)自終評獲獎項目公布之日起的30天為異議期。凡對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內容真實性、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單位(含名次排列)提出異議者,須以書面形式、並附有關證明材料,寄基金委員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書上籤署真實姓名;以單位提出異議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
推薦單位及項目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獎勵範圍
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自主創新、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對汽車工業科技進步有重大促進作用的下列人員、組織:(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汽車、機車及其相關工業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創新價值的產品(含整車、發動機、重要總成、零部件及技術裝備)、測試技術、製造技術、共性技術、基礎套用理論、工藝、材料、設計及其推廣套用。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社會公益項目是指:汽車、機車及其相關工業發展中所需的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著作、技術政策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通稱軟科學成果,其範圍的進一步界定,見附註一)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推廣套用。
(三)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的。
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和科學技程。
獲獎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和效益與作用1.技術創新性突出:是指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的支撐技術,智慧財產權明確,鼓勵形成專利或新標準;技術難度很大、較大或具有一定難度,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綜合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行業的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或國內先進水平。
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水平的介紹,須有相應水平的已有具體產品或技術的對比說明或提供有效查新證明,不得濫用“國內先進”、“國內首創”、“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填補空白”等抽象用語。嚴禁弄虛作假和搞形式主義。
2.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是指所開發的項目經過二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套用,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產生了很大、較大或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3.推動行業(領域)科技進步作用明顯:是指項目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範、帶動和擴散能力,提高了產業的整體技術水平、競爭能力和系統創新能力,或者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或者開拓了新的經濟成長點,對行業(領域)的發展具有很大、較大或一定的推動作用。
(二)推薦的項目,除共性技術與基礎套用理論研究成果外,都須經過二年以上時間的實踐驗證,證明成果穩定可靠,並在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過技術鑑定或評審。共性技術與基礎套用理論研究成果必須是在全國性(或在國外)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或在全國性一級學會上宣讀二年以上,並有專家引用、評價證明。
(三)不同單位獨立完成的同一或相近的成果(包括技術上基本相同的系列及派生系列產品)分別推薦時,擇優獎勵。但不允許同一單位重複推薦。不具備推廣套用價值的自製、自用設備、儀器、工藝、測試方法等成果不予推薦獎勵。
(四)凡存在智慧財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有爭議的成果,在爭議解決之前,有關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推薦。
(五)重大成套設備或成系統的總項目,一般應連同子項一併成套推薦獎勵。若某一子項的技術水平確實很高,技術難度很大,並且具有重大推廣套用價值,實踐證明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單獨推薦不影響總項目報獎的情況下,在徵得總項目主持單位同意並註明屬何項目後,可以推薦,否則不予受理。在總項目報獎時亦須註明該子項目已於何時報獎及獲獎情況,並不再分享總項目榮譽和獎金。如總項目中某子項成果雖水平較高,技術難度較大,但僅用於總項目的不得單獨推薦。
(六)推薦評選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科技成果,不得為已獲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國務院其它部委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含已獲其他社會力量設獎機構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否則不予評審或取消獲獎資格。
評審標準
科學技術項目評價實行分類評價。根據各類科學技術項目的不同特點,選定合理的評審重點。套用研究項目評價應緊密結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以技術推動和市場牽引為導向,從技術的創新與集成水平、關鍵技術的突破與掌握、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作出綜合評價;側重於套用基礎研究的項目還應考察學術論文的質量和人才培養狀況。社會公益性研究項目評價應以研究解決國家戰略性公益事業發展的共性科學技術問題,增強科學技術為重大社會公益問題提供科學技術支撐和服務的能力,為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技術保障為導向,以技術支撐及服務體系的先進有效性,共享與服務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潛在的社會效益等作為評價重點。具體分等評審標準如下:(一)技術開發(套用研究)項目類:
在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綜合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或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在技術上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綜合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較大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或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綜合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或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和難度,綜合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或產業結構調整有促進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社會公益項目類:
在技術和方法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並在行業中得到廣泛套用,取得重大社會效益,對行業的節能環保、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評為特等獎;
在技術和方法上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並在行業中得到廣泛套用,創造了較大經濟效益,對行業的節能環保、科發展和社會進步有很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技術和方法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並在行業中得到較大範圍套用,取得了顯著社會效益,對行業的節能環保、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技術和方法上有一定創新和難度,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在行業中得到一定範圍套用,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對行業的節能環保、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促進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重大工程項目類: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本行業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很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本行業的科技發展有很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推動本行業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系統和系統管理方面有一定創新和難度,總體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推動本行業的科技發展有促進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緩評:
1.未經技術評價或鑑定或雖有評價或鑑定但不符合要求或技術資料不全的;
2.套用性成果尚未形成生產能力或使用考核不足的;
3.階段性科研成果不能單獨套用,仍需繼續立題研究的;
4.同行專家間有較大異議,尚未處理妥當的;
5.國家特殊管理規定的產品(如環保產品、計量器材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
6.不具備再現性的“發現”或“發明”;
7.受授獎額度限制,當年不能授獎的可評獎項目。
(五)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評獎:
1.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範圍的;
2.科技水平及作用意義很一般的;
3.技術上不成熟,產品質量明顯不穩定的;
4.基礎套用研究、定向基礎研究項目對科技發展缺乏推動作用或對社會實踐、生產實踐缺乏指導意義的;
5.違反或不滿足政策法規要求的;
6.屬於重複報獎的。
推薦渠道
單位推薦,原則上應按任務來源和隸屬關係,逐級上報。計畫單列的汽車工業企業集團所屬企業、科研單位的項目由企業、集團匯總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所屬企業、科研單位的項目由地方汽車工業主管部門或相應級別汽車工程學會匯總推薦;各部門(含軍工)所屬企業、科研單位的項目由部門汽車工業主管機構匯總推薦;中央直屬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本基金委員會理事單位的項目可直接向基金委員會辦公室推薦。技術經濟信息、標準、科技信息類軟科學的項目,可分別由汽車行業標準化協會、汽車行業科技情報總網和汽車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總網匯總推薦。
個人申請,須有三名以上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書面推薦意見,可直接報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但須同時報本單位備案。本單位應就該項目是否系非職務成果向基金委員會辦公室做出說明。
推薦項目授獎人數與單位限額:
特等獎不多於二十人:單位不超過15
一等獎不多於十五人;單位不超過10個;
二等獎不多於十人;單位不超過8個;
三等獎不多於五人;單位不超過5個。
評審機構
(一)基金委員會設汽車整車、發動機;機車;總成及零部件;材料、工藝與技術裝備;試驗、測試技術與設備;工程設計與施工;標準與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經濟技術信息類軟科學;計算機及套用;人才獎等初評組。初評組由基金委員會辦公室聘請三名以上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發展現狀、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專家組成。初評組的設立及成員組成,視當年推薦的項目情況,由基金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組建和聘請。
初評組的任務是對各單位推薦的項目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交評審會終評。
為做好申為報項目核心技術的保密工作,初評專家實行評審專家保密協定簽約制。
(二)基金委員會設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審會),由理事會聘請理事單位的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汽車行業國內外技術經濟發展現狀、有良好職業道德的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若干名為評審委員(簡稱評審)組成。評審任期五年,連聘可以連任。
根據每年評審工作的需要,基金委員會辦公室還可聘請有關專家作為特邀評審參加評審工作。特邀評審同樣具有表決權,特邀評審一般不超過十人。
評審會會議的有效人數(包括特邀評審)不得少於評審會總數的四分之三,評審必須本人出席不能派代表參加評審會會議。
評審如連續兩年不參加評審會會議,視為自動放棄評審資格,由基金委員會理事會另行聘請。
評審會的任務是根據獎勵辦法和各初評組提出的初評意見進行終評。
獎勵等級
中國汽車工業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三個等級;對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發給獎勵證書與獎金:一等獎 獎金額 六萬元
二等獎 獎金額 三萬元
三等獎 獎金額 一萬元
中外科學獎項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世界各國都很重視科學,許多國家設立了不同的科學獎項,用來獎勵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等方面取得優秀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