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式維權”意味著遭受權力侵害的公民需要窮盡所有法定的救濟途徑,奔波於各類不同層級的行政、司法機關之間,默默忍受期間所受的一切不順,再以常人未有的勇氣與破釜沉舟的決心一次又一次以常規與非常規手段求助最高層級的權力機關;接著便是漫長等待———等待有良知的新聞媒體的披露與聲援,等待有高度政治責任感的領導人做出堅決有力的批示,等待富有責任心與執行力的權力部門將領導批示貫徹到底。最後,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或許是久違了的正義,以及受害公民噴涌而出的淚水。
原因
“中國式維權”得以產生與存在,乃是因為我們尚處於批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的轉型之中;法治精神雖然入憲,但“批治邏輯”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著我們社會政治生活。批治社會意味著一個強大、單一、按照縱向層級排列的權力系統主導著社會治理,領導的“批示”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擁有超過法律的效力。
然而,一旦侵害公民權益的力量就來自於這個單一、強大的權力系統,自我庇護的本能與長期缺乏監督而孳生的驕縱自然產生巨大的排斥力,蠻橫地拒絕公民的維權要求。即使公民有幸獲得了高層級領導的批示,自上而下層級傳遞的權力鏈也完全可能逐級消解批示的效力,致使本已遲到的正義繼續缺席不到。簡言之,批治社會的特有權力結構製造出一個既缺乏效率又難保公正的維權體系,將普通公眾置於高成本與高風險的“中國式維權”之路上。
評析
“中國式維權”是典型的高成本維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力量微薄的公民必須耗費驚人的時間、金錢、精力,承受其沉重的直接成本與機會成本;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他們還必須將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肉體損傷甚至於生命計入維權成本。“中國式維權”也是典型的高風險維權。即使意志堅決的公民不計成本地付出一切,維權成功的機率仍然可能微乎其微;在這種維權模式下,成功似乎成了極富偶然性的小機率事件。
即便如此,仍然有為數不少的公民日復一日、奔走在艱辛的維權路上,默默而頑強地將“中國式維權”進行到底———在眾多冤案昭雪的案例中,我們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高鐵鋼就是其中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