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2010年3月,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使其成為正式法例。該法例是為了防止美國公民和居民濫用離岸地避稅。法案將對拒絕披露海外賬戶的持有美國人士身份的外國實體徵收30%的預扣稅。美國國會相信,美國人士濫用離岸地避稅令美國財政部每年損失數以十億計美元的稅收。
2011年12月,美國國稅局公布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部分實施細則。根據稅法規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
影響
由於中國是移民美國的大國,大約總計有250萬的華人是美國第一代移民,這些人與祖籍地都有或多或少經濟上的聯繫。美政府出“重拳”徹查公民海外資產以來,就有不少華人惶惶不可終日。有不少人為了保住資產,寧願選擇放棄美國的國籍或者綠卡。
美國《每日新聞》網站認為,美國政府要求外國銀行提供美國公民賬戶信息,這將會讓那些打算在海外開立投資或儲蓄賬戶的美國公民遭遇更大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華裔美國人最終選擇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人數也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