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宗旨
是團結和組織廣大航天科技工作者,促進航天科學技術的創新和發展,推動航天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不斷提高航天科技人才的素質,加速他們的發展和成長,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指導思想
立足航天,面向科學,面向世界;開展國際國內交流,組織高水平、高層次、高質量的學術活動;做科普工作的主力軍;民主辦會,為會員及會員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工作目標
將中國宇航學會建成適應航天事業發展、適應市場經濟、充滿生機和活力的一流學會 。
主要職能
基本任務是在空間研究和航天工程技術領域內組織國內、國際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普及科技知識,開展諮詢活動,編輯出版刊物。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舉辦各種國內和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展覽,促進民間國際科技交流,積極開展青少年航天科技教育活動,普及航天科學技術知識,傳播推廣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 主辦“宇航學報”和“太空探索”雜誌,組織編輯、出版、發行航天科技書、報、刊、會議文集以及科技文獻等。
開展科技諮詢、科技服務和科技轉讓。創辦以諮詢服務為主體的科技實體。接受委託對航天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論證、評估和諮詢,組織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 推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候選人。
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及時發現並推薦人才;評選在科學研究、科技進步及先進技術推廣取得優異成績的科技工作者,並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表彰、獎勵優秀航天科技工作者以及有突出成績的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維護航天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業需求及發展,策劃新項目。如2005年12月6日在廣西北海舉辦了中國宇航學會首屆學術年會。年會本著大航天的理念,通過業內知名專家和重要領導做大會主題報告、分組學術交流及座談、論文評優、聯誼等形式,吸引、匯集了航天系統內外的領導、專家、學家和科技人員約300人與會,成功在全國搭建起第一個航天綜合性學術交流的平台,受到了多方好評。學會將繼續努力把年會辦成航天學術交流的系列會議和具有權威性的航天綜合性學術交流平台。
學會經過多年運行,建立了具有一定影響和品牌的定期或不定期學術交流活動,如學會與中國航太學會(台北)和美華航太工程師協會多次合作組織召開“海內外華人航天科技研討會”,至今已召開了五屆。研討會弘揚了民族精神,加強了海內外華人航天技術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成為聯繫華人航天科技者的橋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學會每年均組織代表團參加被世界航天關注的“國際宇航聯大會”和“國際月球探測會議”,為中國從事和關心航天的領導、專家、學者和科技人員提供了國際交流的平台,擴大中國航天的影響,提高我國在國際宇航界的聲譽。
學會不定期與兄弟學會聯合辦會,擴大交流範圍,促進學科交叉滲透,如今年宇航學會與中國造船工程學會、中國航空學會、中國兵工學會、中國核學會聯合主辦了“中國國防科技工業系統工程與項目管理論壇”,來自國防科技工業十一大集團公司各單位的360餘名代表匯聚一堂,迎來了被譽為“開創國防科技工業領域集成新紀元”的一次盛大學術交流活動。
積極介入國際組織,提高中國航天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與影響。學會一直把向國際宇航聯推薦優秀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到其技術委員會中任職和向國際宇航科學院推薦院士作為一項工作重點。到目前為止,已向宇航聯推薦了10餘位任職人員和約30位院士及通訊院士。成的學術代表團參加大會,進行有關交流活動。
中國宇航學會承擔著在廣大公眾和青少年中普及航天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的任務。學會
通過報告會、展覽會、知識競賽、報刊雜誌、聲像製品以及舉辦青少年航天科技夏令營等方式開展了多種形式和內容的航天科普活動。
作為中國航天對外交流的一個視窗,中國宇航學會本著“促進民間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外聯繫,開展科技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宣傳和展示中國航天界的最新科技成就”的宗旨,於2005年7月19日--8月3日進行“美國航天員中國之旅”活動。三位航天員先後在北京、重慶、南京、上海四地舉行了5場以“航天探夢-聽美國航天員講述太空故事”為主題的航天科普報告會,近3000名大、中、國小生聆聽了美國航天員精彩的科普演講。舉辦“飛向未來—太空探索創新競賽”活動。中國宇航學會、美國海因萊因基金會2005年在中國聯合成功舉辦了“飛向未來----太空探索創新競賽”活動。此項活動是在大學生、研究生、工程師和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展開,徵集在探索太空及和平利用空間資源領域有發展前途和實現後能夠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創新研究作品,目的是發現和挖掘大學生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商業空間活動中與眾不同的構想,實現和平開發空間、造福人類的目的,激發他們熱愛科學、熱愛航天、敢於探索、勇於創新的熱情和精神。組織具有品牌效應的赴美國太空營航天科技夏令營活動。赴美航天科技夏令營活動受到廣大中國小生的歡迎,他們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訓練中來。豐富了知識,鍛鍊了體能,熱愛科學、熱愛航天,為航天培養後備人才。
發揮常務理事會的集體領導作用、推動學會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進程。學會第五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中國宇航學會分支機構管理條例》、《中國宇航學會分支機構掛靠單位管理辦法》和《中國宇航學會常務理事會會議職權和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宇航學會會員管理辦法》、《中國宇航學會學術活動管理辦法》和《中國宇航學會科普工作管理辦法》等,有些條例尚在不斷補充、修改當中。這些條例使學會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保證了民主辦會的原則。
中國宇航學會組織專家及其會員對國家航天的重大決策、技術政策、科技發展規劃、重大技術措施和航天科技管理等方面,開展研究討論,發揮參謀和諮詢作用,對國民經濟建設中與航天有關的科技管理等方面,開展研究討論,發揮參謀和諮詢作用,對國民經濟建設中與航天科技有關的問題,如軍用技術向民用領域轉移等問題,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對於會員提出的有價值的建議,學會採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反映到國家有關部門和決策機構。
出版刊物
中國宇航學會出版的刊物有《宇航學報》和《太空探索》,前者是全國性的一級學術期刊(雙月刊),報導我國航天高科技領域所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和相關專業學術研究的階段成果,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實用性和前瞻性,為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培養高新技術人才,為我國科學技術和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服務。本刊在國內外公開發行並被多家重要資料庫檢索,享有較高的聲譽;後者是一份科普刊物(月刊),在國內外公開發行,它以通俗易懂、深入淺出、圖文並茂的方式,宣傳中國航天、探索宇宙奧秘。刊物設有中國航天、太空新航線、宇航博士、載人航天、軍事航天、宇宙之謎、探索時空、太空博覽、探索俱樂部等欄目。《太空探索》雜誌追求知識性和可讀性、科學性和趣味性相統一,它是青少年和廣大宇航愛好者了解宇宙的視窗,學習航天知識的園地,漫遊太空世界的摯友,啟迪科學思維的良師。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的成員由熱心學會工作的航天各專業的專家、學者以及在航天領域中有影響的人士組成,任期5年。在理事會閉幕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
本會自1979年成立以來,已經舉行過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004年3月中國宇航學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五屆理事會。第五屆理事會由223名理事組成。學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根據開展專業活動需要,學會下設一個無人飛行器專業分會和26個專業委員會,即戰術飛彈系統工程、特種裝備、質量與可靠性、機器人、計算機套用、材料工藝、結構強度與環境工程、計量與測試、發射工程與地面設備、返回與再入、發射試驗、遙測、固體火箭推進、液體火箭推進、空間電子學、空間能源、空間遙感、空間控制、空間動力學與飛行力學、飛行器製造工藝、飛行器慣性器件、飛行器測控、飛行器總體、航天運載系統、光電技術和深空探測技術,它們負責組織開展各自領域的航天科技學術交流活動。
為了充分發揮地方優勢,中國宇航學會已在北京、上海、陝西、湖南、黑龍江、貴州、湖北、遼寧、四川、廣西、江蘇、浙江、山東等十三個省、市、自治區分別成立了地方宇航學會。
理事成員
第一屆名譽理事長:錢學森
理事長:任新民
副理事長:馬 捷 孫家棟 嚴東生 紀 波 陳芳允 楊南生 周曉華 梁守槃 黃緯祿 曹鶴蓀 謝光選
秘書長:耿 青
名譽理事長:錢學森
理事長:任新民
副理事長:鮑克明 馬 捷 顧以健 孫家棟
常務理事:
馬 捷、王 獻、王永志、葉定友、任新民、朱育理、孫家棟、李曉航、陳啟智
顧以健、欒恩傑、梁守槃、黃文虎、章之儉、曾憲波、謝高覺、路史光、鮑克明
秘書長:
王 獻(1985-1986) 鄒澤清(1987-1991)劉景生(1989-1993,第一秘書長)
名譽理事長:任新民、宋 健、丁衡高、梁守槃、屠守鍔、黃緯祿
理事長:劉紀原
副理事長:王禮恆、梁思禮、王統業、嚴義塤、張彥仲、劉景生
常務理事:
王禮恆、王金成、王統業、葉定友、劉紀原、劉景生、許建民、許祖凱、嚴義塤、楊士勤
沈士團、沈辛蓀、陳啟智、陳定昌、陳智教、林 泉、張彥仲、張貴田、郝 岩、崔國良
戚發軔、梁思禮、靖叔平
秘書長:
劉景生(1993-1997) 張保乾(1998.5-2004.3)
名譽理事長:任新民、宋 健、丁衡高、屠守鍔、黃緯祿、梁守磐、孫家棟
名譽理事:
馬 捷、王永志、王金成、王統業、左鐵鏞、莊逢甘、樂嘉陵、許健民、陳芳允
陳啟智、張彥仲、張履謙、楊南生、楊嘉墀、閔桂榮、易 生、林 泉、陸元九
郝 岩、胡海昌、姜景山、崔爾傑、黃文虎、梁思禮、戚發軔、謝光選、靖叔平
理事長:劉紀原
副理事長:
王禮恆、嚴義塤、李紀南、花祿森、張保乾、胡鴻福、郭寶柱、婁勤儉、夏國洪、崔國良
常務理事:
尹 改、王從武、王兆耀、王國祥、王建民、厲建中、葉定友、劉祥林、李京文
伍貽兆、林 濤、沈士團、楊士勤、陳智教、張堯學、張貴田、張新俠、鄭立中
金壯龍、羅宇棟、屈見忠、陶家渠、徐福祥、董超華、溫熙森、霍 玲、戴冠中
秘書長:張保乾(兼)
副秘書長:李芙蓉 華崇志(兼) 巴蕉(兼)
名譽理事長:
任新民 劉紀原 孫家棟 莊逢甘 張慶偉 李繼耐 欒恩傑 屠守鍔 梁守槃 黃緯祿
名譽理事(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禮恆 王國祥 王建民 葉定友 李京文 伍眙兆 楊士勤 陳智教 張堯學 嚴義塤
張保乾 鄭立中 金壯龍 羅宇棟 屈見忠 陶家渠 胡鴻福 崔國良 戴冠中 霍 玲
理 事 長:馬興瑞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劃排序):
孫來燕 曹健林 張麗輝 李紀南 吳 卓 楊俊華 婁勤儉 殷興良 夏國洪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2004年3月31日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宇航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OF ASTRONAUTICS, 縮寫為CSA。
第二條 中國宇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國航天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依法登記的全國性、非盈利性、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聯繫我國宇航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我國宇航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廣大宇航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航天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航天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進,促進航天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其常設辦事機構是掛靠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的直屬事業單位。
第五條 本會常設機構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8號(郵政編碼:100830)。
第六條 本會圍繞航天科技及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舉辦各種國內和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展覽,促進民間國際科技交流,積極開展青少年航天科技教育活動,普及航天科學技術知識傳播推廣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
(二)主辦“宇航學報”和“太空探索”雜誌,組織編輯、出版、發行航天科技書、報、刊、會議文集以及科技文獻等。
(三)開展科技諮詢、科技服務和科技轉讓。創辦以諮詢服務為主體的科技實體。
(四)接受委託對航天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論證、評估和諮詢,組織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
(五)推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候選人。
(六)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知識更新和繼續教育;及時發現並推薦人才;評選在科學研究、科技進步及先進技術推廣取得優異成績的科技工作者,並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表彰、獎勵優秀航天科技工作者以及有突出成績的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維護航天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其中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榮譽會員和資深會員。團體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榮譽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和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具體條件為:
普通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普通會員:
1、從事航天科學技術工作並具有工程師、助理研究員、講師、技師以上技術職務或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宇航科技人員;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在科研、教學、生產及組織管理部門從事航天科學技術工作三年以上,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具有相當於本條規定的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或有突出貢獻的青年科技人員;
4、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從事航天科技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5、在高等院校就學一年以上,能夠參加學會組織的活動並接受學會工作的學生。
高級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成為高級會員:
1、研究員、教授等相關職稱或職務滿三年以上,並在科研、生產、教學管理等方面成績顯著,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熱心為學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曾擔任過學會理事以上職務的科技工作者。
榮譽會員
為我國航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科技工作者。
(四)資深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成為學會資深會員:
1、與航天有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
2、與航天有關的中國工程院院士;
3、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
4、曾經擔任中國宇航學會名譽理事長和名譽理事的專家。
團體會員
凡和本會學科專業領域相關,具有一定科技實力的科研、生產、設計、套用、教學、管理等企事業單位、部門以及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並積極支持和參加本會活動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六)榮譽團體會員
為我國航天事業做出卓越貢獻、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單位或團體。
(一)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1、普通會員:
入會須由本人申請,經本人所在的專業委員會、地方學會或團體會員單位批准,報本會備案。尚未建立分支機構的,可經本會授權的單位批准或直接向本會申請入會。
2、高級會員:
由學會分支機構提名,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3、榮譽會員和資深會員均由學會常務理事會審定。
(二)團體會員入會程式
團體會員由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團體會員由學會統一管理。
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均由本會統一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對本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4、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5、優惠取得本會的刊物和學術資料;
6、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工作;
2、優先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3、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4、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科技諮詢;
5、可要求本會協助舉辦各種培訓班;
6、協助本會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7、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每年繳納一次會費,會費金額和繳納辦法另行制訂。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均有退會的自由。
(一)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凡會員不按規定繳納會費或不按規定參加本會活動者,經會員所在單位提出後,仍不執行,將視為自動退會;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批准單位決定,予以取消會籍;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二)團體會員當年不繳納會費,學會財務部門出具催交會費通知單,並通知業務部門暫停服務項目,待補交會費後,恢復相應的服務項目;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學會常設機構向常務理事會提交“取消該團體會員資格”的議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該團體會員資格予以取消。
團體會員單位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凡從事偽科學並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單位,經學會常務理事會審定,其會員資格予以取消。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它重大事宜;
(六)進行獎勵和表彰。
第十四條 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組成要體現專業、地區、部門的分布和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理事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比例應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理事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理事候選人為有學術成就、學風正派,並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航天科技專家、中青年航天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並從事航天科技管理的領導幹部。理事由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代表大會醞釀、協商後採用無記名投票或通信方式選舉產生。由於理事工作變動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理事,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協商確定,上報學會備案。
在新一屆理事會中不再任職的上一屆常務理事,經本屆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本屆理事會名譽理事稱號。
在新一屆理事會中不再任職的上一屆理事長、航天老專家和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經本屆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本屆理事會名譽理事長稱號。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代表大會;
(四)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學會有關規章制度、條例和管理辦法等;
(十)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負責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屆滿)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屆滿)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過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理事長可以委託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條 理事會根據發展航天科學技術和開展學術活動的需要,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非法人學術機構,負責組織本專業的學術活動。其名稱不直接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不另訂章程。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其主任或副主任由掛靠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並由常務理事會聘任。為避免重複設定,其設立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按中國科協和民政部關於社會團體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七條 會員證、會徽由本會自行設計、製作、頒發並報中國科協備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4年3月31 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