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從1990年起,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每十年進行一次,旨在全面、客觀地反映十年來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狀況和變化、探究社會結構變遷與婦女社會地位變化的關係,了解新時期婦女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
第一期
調查時間
1990年
第二期
調查時間
2000年12月1日
組織單位
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
調查目的
為了全面、準確地反映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狀況和變化,對不同時期、不同類型婦女的社會地位進行比較,分析並解釋影響婦女地位變化的因素,深入研究社會結構變遷與婦女地位變化的關係,為黨和政府制定婦女政策、為國家婦女發展綱要的制定與監測評估服務。
調查內容和方法
為與1990年第一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進行比較分析,更好地反映中國社會經濟改革背景下婦女地位的變化,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內容和指標體系在1990年調查指標體系的基礎上修訂而成,並注意吸收借鑑國內外婦女研究和社會分層研究的理論和指標,注意與國家婦女發展目標的銜接。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指標體系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的內容:(1)法律;{2)經濟;(3)教育;(4)政治;(5)健康;(6)婚姻家庭;(7)生活方式;(8)性別觀念和性別態度。
為更深刻地揭示社會結構變遷對婦女整體和不同女性群體地位變化的實際影響,科學解釋社會發展、經濟發展與婦女發展、婦女地位的關係,第二期調查要在綜合和分側面調查研究婦女社會地位的同時,進行典型女性群體的調查研究,選定的四個女性群體是國有企業女工、有過流動經歷的農村女性、高層女企業管理者及女企業主、少數民族婦女。
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採用抽樣問卷調查方法進行數據收集。調查問卷分為個人調查表和社區(村、居委會)調查表兩類。個人調查問卷是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主調查表,採用調查員人戶訪談方式完成,內容包括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各個方面,目的是從18歲一64歲男女公民的親身經歷、行為、態度中了解1990年以來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現狀和變化。調查的標準時點為2000年12月1日。社區調查表的主要內容是社區內男女兩性人口的基本狀況以及婦女生存發展的社會經濟文化環境,分為城市社區(居委會)調查表和農村社區(村委會)調查表兩種。
鑒於目前我國分性別統計工作有了很大進展,全國和各省、區、市的調查研究人員要注意收集、掌握相關的性別統計資料,在研究分析中予以綜合運用。典型人群調查研究數據的收集採取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在個人調查問卷中設定附卷與個人問卷同時完成;二是在相應人群中抽選部分調查對象單獨調查並深入訪問。
調查對象和抽樣方法
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個人問卷調查的調查對象總體定義為:調查標準時點上(2000年12月1日)全國除港澳台以外的居住在家庭戶內的18歲及以
上、64歲及以下的中國公民。家庭戶及戶內人口的確定以其在本地居住或預期居住6個月以上為標準。設計樣本中兩性人口各占一半。
本次調查抽樣分為基於全國估計的基本方案和基於省、區、市估計的省級追加方案兩種。全國樣本只滿足全國目標量估計的需要。為滿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本地區婦女社會地位單獨分析、比較的需要,對要求進行省級目標量估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在全國樣本的基礎上增抽追加樣本,以形成省級樣本。全國樣本最終調查人數為19392人,省級樣本最終調查人數為2112人。基本方案和追加方案抽樣方法相同,樣本兼容。
基本方案和追加方案均採用分域分層四階段不等機率抽樣方法。首先,按照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將全國所有區縣分層,使用放回的與人口成比例的機率(PPS)抽樣方法在城市域和農村域各抽出202個區縣(城鄉共404個)作為全國樣本的初級抽樣單位。在全國樣本的基礎上,城鄉各補充抽選到22個區縣(城鄉共44個)作為省級追加方案的初級抽樣單位。然後在每個樣本區縣(不論是全國樣本還是省級追加樣本,以下同此)內抽選3個街道(鄉、鎮)作為二級抽樣單位,在每個樣本街道(鄉、鎮)內抽選2個居(村)委會作為三級抽樣單位,最後在每個樣本居(村)委會內按隨機等距方法抽出8個家庭戶作為基本抽樣單位,在每個被抽中的樣本戶採用特定隨機方法確定一名符合條件的成員為具體調查對象。
為保證抽樣質量,居(村)委會以上單位的抽選(無論是全國樣本還是省級樣本)由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統一進行,家庭戶及戶內成員的抽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按實施細則抽選。居(村)委會調查表的調查對象為個人問卷第三階段抽樣選中的所有居(村)委會。個人問卷典型人群調查附卷的調查對象為經過甄別選定的符合條件的個人問卷填答者,以及通過在相應人群中補充抽樣選定的被訪者。
組織實施
在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的領導下,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負責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研究設計等各項前期準備、樣本區縣調查指導員的培訓、全國樣本調查的組織實施、數據匯總和國家級報告的撰寫。各樣本區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負責各級抽樣框資料的收集,區縣級調查指導員、調查員的選調,入戶調查的組織實施及調查質量控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要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並指定相關部門負責上述工作;需要對本地區婦女社會地位進行單獨分析、比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應成立省級課題組,負責數據匯總分析和地區性調查報告的撰寫等工作,課題組應注意吸收有關專家、學者參加。
具體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抽樣框資料的收集,根據抽樣方案,全國和省級樣本均將通過區縣、街道(鄉、鎮)、居(村)委會、家庭戶及個人四階段抽樣進行。第一、二、三階段的抽樣由婦女研究所統一進行,抽樣框資料的收集和填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按要求提供。
工作步驟
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調查研究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1)準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主要任務:1990年第一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評估;制定調查方案,修訂調查指標體系,廣泛徵詢各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設計調查表格和問卷;制定抽樣方案,完成各級樣本抽選;試調查,檢驗調查方案、主要指標和問卷、調查方法的可行性;制定調查實施細則(含抽樣細則、編碼細則等)、調查員手冊;組織調查隊伍,培訓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
(2)調查實施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主要任務:問卷調查(含個人調查問卷及附卷、居(村)委會調查問卷3種);特定人群追加樣本調查及個案訪談;主問卷編碼及審核、檢驗。
(3)數據分析與初步研究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主要任務:數據錄入和初步清理;調查數據資料整理;數據匯總和統計分析;對各項數據進行邏輯歸納和相關分析,完成初步報告制表;完成初步調查分析報告,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調查結果。
(4)深入研究總結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主要任務:總結調查工作,評估調查結果;提出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狀況及改善報告;提出深入分析選題,撰寫調查報告和論文,召開研討會議;編輯出版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集,撰寫並出版研究專著;形成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及監測方法的研究報告。
第三期
調查時間
2010年12月1日零時起
實施單位
調查範圍和對象
調查範圍涉及婦女健康、教育、經濟、社會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權益和認知、性別觀念和態度等9個方面。在綜合調查分析基礎
上,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還選定女童、老年婦女、女大學生、受流動影響的女性、高層女性人才等5個群體,進行典型群體調查。
入戶調查的調查對象為全國除港澳台以外居住在家庭戶(家庭戶內人口的確定以已居住6個月的常住人口為準)的18周歲及以上全體中國男女公民和10~17周歲男女兒童。根據被調查者的情況不同,問卷內容也有所不同,特別是針對65周歲以上老年人、10~17周歲男女兒童分別設定老年專卷和兒童專卷的調查對象,涉及百餘問題,完成整套入戶調查程式則需要2個小時左右。雖然名為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但是男性同樣有發言權,在設計調查樣本中,城鄉、男女兩性人口各占一半。
指導思想和調查目的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設計、精心組織、依法實施、確保質量,客觀、真實地提供與婦女社會地位相關的數據,為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的數據信息支持。
調查目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和婦情調查。2000年第二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以來,中國婦女的生存發展環境與狀況有了很大變化,組織開展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目的在於,全面客觀地反映十年來中國婦女社會地位的狀況和變化,為黨和政府科學制定促進婦女發展、推動性別平等的規劃綱要和政策措施服務,為婦女工作的科學決策服務。
調查內容、方法
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主要調查與婦女社會地位相關的個人和家庭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健康、教育、經濟、社會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權益和認知、性別認知與態度九個方面。
本項調查採用抽樣調查方法進行數據收集。調查問卷分為個人調查問卷和社區(村、居委會)調查問卷兩類。個人主問卷的調查對象為,調查標準時點上全國除港澳台以外的、居住在家庭戶內的18至64周歲的中國男女兩性人口。
為了全面反映不同群體婦女社會地位的狀況,除主問卷以外,本項調查還將針對女童、老年婦女、女大學生、受流動影響的婦女及高層女性人才的不同特點,分別設計專卷和附卷進行調查。
組織和實施
全國婦聯負責調查的組織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以及研究分析工作,國家統計局負責調查表的審核並參與調查的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要按照統一部署,按時、保質完成調查任務。
為使調查能夠同時滿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獨分析、研究本地區婦女社會地位的需要,各省區市在完成全國樣本調查的基礎上,可以同時進行省級樣本的補充調查。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決定成立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領導小組,負責調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全國婦聯,具體負責調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省區市要設立相應的調查領導小組、確定調查責任部門,認真做好本地區的調查工作。
經費支持
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所需經費,由全國婦聯和省區市婦聯共同籌集,分別爭取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支持,應確保經費按時到位。
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調查。各級婦聯、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有關規定。查調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於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黨政管理和婦聯工作考核、獎懲的依據,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婦聯、統計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加強宣傳工作。切實做好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宣傳指導工作。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領導小組成員
顧問:陳至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
組長:宋秀岩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
副組長:陳秀榕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甄硯: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李強: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范繼英: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
張靜: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辦公廳主任
成員:張黎明全國婦聯組織(聯絡)部部長
王衛國:全國婦聯宣傳部部長
蔣月娥: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
蘇鳳傑: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局級)
馬京奎:國家統計局社會科技司司長
馮乃林:國家統計局人口和就業統計司司長
譚琳: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所長
張李璽:中華女子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