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英文:census),是對總人口、民族、戶口類型、一二三產業各行業青壯勞動力占比和其它高素質人才資源數據統計、政策調整後的計畫生育出生率、婚齡單身人口和性別比、近期性別比調查、人口、年齡、教育等登記蒐集,並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計算,年齡、近期出生性別比、民族、婚姻構成分析匯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國情調查,資料評價、匯總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蒐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從1949年至今,中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

基本信息

歷史

人類社會最早所統計的人口數自然要通過對人口的調查。

可以肯定有什麼時期的人口數據,自然在當時就應該有一定規模的人口調查。這裡很可能存在後人對以往人口數據的推測,但是任何推測都不是無根據的,必定要依據當時的某些局部人口線索進行估計,而這些局部人口也一定來自於某種調查。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作為各國政府各個時期獲取人口資料、掌握國情國力的一種最基本的調查方法,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而真正現代意義的人口普查只有兩百來年的歷史。從世界範圍來看,早在公元前4500年,

巴比倫王國就舉辦了全國性調查,按族登記人口。美國1790年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這是世界上第一次現代人口普查,當時的調查項目只有4個。到20世紀下半葉開始,人口普查基本上覆蓋了全世界人口,各國的人口普查在時間、內容、方法上也逐漸趨向一致,使人口普查更具有可比性。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

從歷史上來看,中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人口統計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在世界歷史悠久的各國中唯一有長期不間斷人口資料記錄的國家。中國最早的人口調查目前國現存的最早的人口統計數字是記載在西晉皇甫謐《帝王世紀》書中,數字引自《禹貢》所記載的公元前2200年左右的夏禹時代,“禹平水土,還為九州”,九州之地的人 口為13553923人。由於歷史久遠,大禹時代不可能有統一的、全國性的人口調查,所載數據也不可能是全面調查數據。所以也只能屬於對部分人口的調查。

能夠發現的中國首次人口調查則始於周宣王39年,即公元前789年,是當時的太原(現在的甘肅鎮原、固原和環縣一帶)進行的規模較大的人口調查。《周禮》一書記載了周代的人口調查制度和體制。整個制度極為縝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秋官司寇、夏官司馬。潘光旦先生曾對此進行分析整理,繪製出周禮中人口調查制度表。在周代不僅人口調查制度比較完善,人口調查的內容也是相當完整和豐富的,在很多具體項目上與現代人口普查極為相似。

據《後漢書》記載,早在公元前2200年,大禹曾經“平水土,分九州,數萬民”。所謂“數萬民”就是統計人口。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完整地記載中國各州、郡的戶數和人口,是在公元2年(西漢平帝元始2年),據《漢書·地理志》記載,當時有1223.3萬戶,5959.4萬人。洪武三年(1370年)11月,明太祖朱元璋曾對全國人口進行過一次聲勢浩大的“點閘對比”,給每戶編制戶帖,帖上首印“欽奉聖旨”,填寫戶主及家庭成員基本信息,還備附註“事產”、“戶別”等專項內容,記載這家人的身份和經濟來源等信息,譬如註明其是“軍戶”、“民戶”抑或“匠戶”等等,這種“戶帖”被稱為世界上最早的“戶口本”。

據悉,明太祖的這場“人口普查”比美國(1790年)和英國(1801年)的“國情普查”早400多年。英國學者卡爾津曾著文嘆曰:“此為全世界最早推行全國人口普查的明證和榜樣!” 以後各朝代都建立登記每戶人口的表冊,當然當時的人口統計與近代的人口普查是有很大距離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統治,建立了中華民國,在少數省的某些縣份先後進行過試驗性的人口普查。

現代人口普查

現代人口普查迄今已有200年的歷史。一般認為,現代意義上的人口普查是從美國1790年人口普查開始的。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定期進行人口普查、公布普查結果並把人口普查作為一項條款寫進憲法的。緊接著美國之後,英國和法國於1801年進行了人口普查,它們同美國一樣,也是每隔10年或5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除個別戰爭年代外,一直堅持定期人口普查的制度。

現代人口普查的歷史大體可分為3個時期:①1790~1870年,正值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資產階級出於制定法律或掠奪殖民地的需要,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力圖確定本國及其殖民地的潛在資源包括勞動力資源。這個時期,先後有美、英、法等國進行了人口普查,普查範圍占世界人口的20%。②1871~1950年,帝國主義重新劃分殖民地和勢力範圍的鬥爭,引起了考察新領土勞動潛力的興趣,如埃及、印度作為英國殖民地在此期間進行了人口普查。十月革命後,蘇聯於1920年進行了人口普查,使全世界人口普查的範圍增加到占總人口的76%。③從1950年到現在,通稱戰後人口普查。這一時期,由於許多國家擺脫了殖民統治,獲得獨立,紛紛進行新的人口普查,為國家建設提供人口資料。最引人矚目的是中國1953年舉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使全世界進行過普查的人口增加為占世界人口的98%。戰後人口普查的顯著特點,一是普查項目普遍增多;二是使用電子計算機匯總人口普查資料日益普遍,有利於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利用。

新中國成立後,相繼進行過六次中國性的人口普查。

1953年以7月1日零時為人口調查的標準時間進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調查項目包括本戶地址、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與戶主關係等6項,在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查清了中國人口底數。

第二次人口普查以1964年7月1日零時為人口調查標準時間,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職業3個調查項目。

1982年以7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間進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調查項目增加到19項,還第一次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數據處理。

第四次人口普查以1990年7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間進行,登記的項目共21項,是以往歷次人口普查調查項目最多的一次。與前三次人口普查採取的設立普查登記站的辦法相比,這次人口普查改為主要採取普查員入戶點查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

2000年11月1日進行第五次中國人口普查,普查項目增加到49項,並首次採用光電錄入技術,將為中國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提供重要的人口依據。

根據國家統計局部署,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在全國展開。這是我國進入21世紀後進行的第一次全國範圍的人口普查。

歷次普查

現代意義的人口普查,是從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的。從1949年起,我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國著手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開始執行發展國民經濟地一個五年計畫,迫切需要詳實的人口資料,決定在於1953年在選舉工作的同時,舉行第一次人口普查。

中國第一次人口普查 中國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辦法》,為準備全國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做好選民登記工作,並為國家的經濟、文化建設提供確實的人口數字,決定開展全國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1953年6月30日24時。

普查項目有:與戶主關係、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以及本住址等6項。這次普查工作的特點:在市選舉委員會領導下,人口普查登記與選民登記同步進行,全面普查登記工作又在標準時間半年後開展。回顧時間較長,普查登記項目少,為了取得經驗和保證質量,試點和複查面廣,時間長,對邊緣少數民族地區,採用間接調查的方法而取得數據。

普查時間,1953年6月12日至7月2日為準備工作階段,7月3日至1954年6月為登記階段及全面複查和重點抽查、統計、小結、公布等。

1954年11月1日由國家統計局發表了《關於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結果的公報》,公布了這次普查的主要數字:全國在1953年6月30日24時總人口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調查的人口為574205940人,用其他辦法間接調查到的人口為27732095人。

普查結果:全國人口(沒有進行直接調查登記的台灣省、國外華僑和留學生等人口未列入)中按城鎮與鄉村劃分:城鎮人口77257282人,占百分之13.26;鄉村人口505346135人,占百分之86.74。
五、全國人口分布情況:(單位: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於1964年2月11日分布了《關於進行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確指出,這次普查的目的是為了制定第三個五年計畫(1966-1970年)和長遠規劃提供依據。

全國人口登記計算的標準時間為1964年6月30日24時。

普查項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個項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職業三項,後兩項不作匯總。同時,要求對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遷出、遷入進行核對和登記。1964年人口普查數字當時沒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統計》雜誌上,刊載了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的九項主要統計數據》。普查結果:1964年6月30日24時,全國人口為720370269人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灣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國外華僑)。

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三次人口普查。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於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辦法》共28條,規定1982年7月1日零時為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

普查項目共19項,按人填報的項目有姓名、與戶主關係、性別、年齡、民族、常住人口的戶口登記狀況、文化程度、職業、不在業人口狀況、婚姻狀況、生育子女數和存活子女總數、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項,按戶填寫的有戶的類別(家庭戶或集體戶)、本戶住址、本戶人數、本戶1981年出生人數、本戶 1981年死亡人數和有常住戶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數等6項。第三次人口普查結果主要數據是,1982年7月1日零時全國人口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陸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的人口和現役軍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四次人口普查。

國務院於1989年5月9日發出了《關於進行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國務院分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辦法》,共33條。

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1990年7月1日零時。

普查表有21項,其中:按人填報項目為15項,即姓名、與戶主關係、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狀況和性質、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狀況、遷來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業人口的行業、在業人口的職業、不在業人口狀況、婚姻狀況、婦女生育、存活子女數、1989年1月1日以來的生育狀況;按戶填報的有6項,即本戶編號、戶別、本戶人數、本戶出生人數、本戶死亡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離開本縣、市一年以上的人數。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是,1990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1160017381人,其中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和現役軍人共1133682501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

國務院於1998年6月17日發出了《關於進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國務院分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辦法》,共46條。

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標準時間為2000年11月1日零時。

普查表有49項,其中:按人填報項目為26項,即姓名、與戶主關係、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戶口性質、出生地、何時來本鄉鎮街道居住、從何地來本鄉鎮街道居住、遷出地類型、遷移原因、5歲及以上的人五年前常住地、6歲及以上的人填:是否識字、受教育程度、學業完成情況、15歲及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時間、行業、職業、未工作情況、未工作者主要生活來源、婚姻狀況、初婚年月、15-50歲婦女填:生育子女數、1999.11.1-2000.10.31生育狀況;按戶填報的有23項,即戶編號、戶別、本戶普查登記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不滿半年人數、本戶戶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數、暫住本鄉鎮街道離開戶口登記地不滿半年人數、本戶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數、本戶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數、本戶住房間數、本戶住房建築面積、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戶、住房建成時間、建築層數、住宅外牆牆體材料、住房內有無廚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飲用自來水、住房內有無洗澡設備、住房內有無廁所、住房來源、購建住房費用、月租房費用。

2001年3月28日國家統計局分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2000年11月1日全國人口為129533萬人,其中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和現役軍人共126583萬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

中國政府網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0年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經國務院批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於2010年11月1日零時進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來我國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此次人口普查還首次將我國境內的境外人員作為普查對象。將居住在本國的外國人納入人口普查,這是各國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聯合國的建議。增加外籍人口為普查對象,也是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有外籍人口居住地區的教育、住房、醫療以及公共設施的建設。

而根據以往的經驗,入戶調查將遇到三大難點。一是高檔小區難入戶,二是外來人口居住區,三是大機關單位集中區。

普查方案

2010年06月24日,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頒布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

普查原則

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方案要求

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申報人應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謊報、瞞報、拒報。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根據方案,登記結束後,應當組織全面複查,複查工作應於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複查工作完成後,統一組織事後質量抽查,抽查工作應於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數據的匯總工作。人口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結束後,原始普查表按規定銷毀。各級人口普查機構應做好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套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諮詢等服務。

中國的人口普查每十年進行一次,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來中國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國以2010年11月1日零時為標準時點進行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全體普查對象的支持配合下,通過廣大普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目前已圓滿完成人口普查任務。現將快速匯總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 總人口

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記的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口為7097600人。

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口為552300人。

台灣地區人口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長

數據表明,十年來我國人口增長處於低生育水平階段。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時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長5.84%,年平均增長率為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長率1.07%下降0.5個百分點。

三、家庭戶人口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家庭戶401517330戶,家庭戶人口為1244608395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44人減少0.34人。家庭戶規模繼續縮小,主要是由於我國生育水平不斷下降、遷移流動人口增加、年輕人婚後獨立居住等因素的影響。

四、性別構成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為652872280人,占48.73%。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為105.20。

五、年齡構成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0-14歲人口為222459737人,占16.60%;15-59歲人口為939616410人,占70.14%;60歲及以上人口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重下降6.29個百分點,15-59歲人口的比重上升3.36個百分點,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個百分點。

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說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續保持較低水平,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

六、民族構成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漢族人口為1225932641人,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個百分點;各少數民族人口為113792211人,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個百分點。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長5.74%;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長6.92%。少數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長0.67%,高於漢族0.11個百分點。

七、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的人口為187985979人;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為519656445人;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人口為358764003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為14032人;具有國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為38788人;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為26779人。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歲及以上不識字的人)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減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為4.08%,下降2.64個百分點。

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變化,反映了十年來我國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大力發展高等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

八、城鄉人口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人口增加207137093人,鄉村人口減少133237289人,城鎮人口比重上升13.46個百分點。這表明2000年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城鎮化水平的提高。

九、人口的流動

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中,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261386075人,其中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長81.03%。

十、登記誤差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

普查登記結束後,全國統一隨機抽取402個普查小區進行了事後質量抽樣調查。抽查結果顯示,人口漏登率為0.12%。

注釋:

[1]本公報中數據均為初步匯總數。

[2]普查登記的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境內”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內,“境外”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外。

[3]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數據不包括居住在境內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員。

[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口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數據。

[5]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口數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數據。

[6]台灣地區的人口數為台灣地區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2010年底的戶籍登記人口數據。

[7]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係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8]文盲率是指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15歲及以上不識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鄉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國境內城鎮、鄉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鎮、鄉村是按2008年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劃分的。

[10]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

2010年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1年4月29日

現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分地區的常住人口有關數據公布如下:

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分地區的常住人口表
地 區人口數 (人)比重(%)
2000年 2010年
全國合計 1339724852 100 100
北京市 19612368 1.09 1.46
天津市 12938224 0.79 0.97
河北省 71854202 5.33 5.36
山西省 35712111 2.60 2.67
內蒙古自治區 24706321 1.88 1.84
遼寧省 43746323 3.35 3.27
吉林省 27462297 2.16 2.05
黑龍江省 38312224 2.91 2.86
上海市 23019148 1.32 1.72
江蘇省 78659903 5.88 5.87
浙江省 54426891 3.69 4.06
安徽省 59500510 4.73 4.44
福建省 36894216 2.74 2.75
江西省 44567475 3.27 3.33
山東省 95793065 7.17 7.15
河南省 94023567 7.31 7.02
湖北省 57237740 4.76 4.27
湖南省 65683722 5.09 4.90
廣東省 104303132 6.83 7.79
廣西壯族自治區 46026629 3.55 3.44
海南省 8671518 0.62 0.65
重慶市 28846170 2.44 2.15
四川省 80418200 6.58 6.00
貴州省 34746468 2.78 2.59
雲南省 45966239 3.39 3.43
西藏自治區 3002166 0.21 0.22
陝西省 37327378 2.85 2.79
甘肅省 25575254 2.02 1.91
青海省 5626722 0.41 0.42
寧夏回族自治區 6301350 0.44 0.4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1813334 1.52 1.63
現役軍人 2300000
難以確定常住地 4649985

注釋:

[1]本公報中數據均為初步匯總數。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境外”是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外。

[3]本表全國合計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人口數。

[4]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國合計常住人口(包括現役軍人和難以確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特徵

1、調查組織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國家統一組織的,按國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協調進行的專門性調查。

2、普查對象登記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內的全部人口。3、調查登記的直接性。須按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使每一普查對象取得原始資料逐項填報登記。

4、登記時點的標準性。要按照嚴格規定的同一標準時刻進行登記。

5、要按照現代化的統計原理、原則和方法,制定統一的科學的普查綱要和調查方法。

意義

1982年全國人口普查 紀念郵票 1982年全國人口普查 紀念郵票

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為全國人口普查來說,這個地域範圍指的是一個國家的範圍。例如,國務院發布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中規定的地域範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般在這個地域範圍內常住的人,每個人都應被調查到。

人口普查登記具有個別直接性。從調查方法上來看,原則上個人的數據應當由當事人直接申報。但在實際調查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自行申報,比如嬰幼兒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遊、當時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報,應由每戶指定一位熟悉情況的人如實代為申報。

由於出生、死亡、遷移等原因,人口數是在隨時變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須以一個特定時點為標準,全國同時進行調查。不論普查員實際入戶登記時間在哪一天,都應該以標準時間為準,好比用照相機把當時的人口狀況拍攝下來一樣,以免重登或漏登。

此外,人口普查組織還具有一些其他特點,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須由國家統一組織進行;具有嚴格統一性,全國有統一的普查方案,統一的工作步驟和進度等;具有定期性,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已規定,每隔五年或十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調查,對國家管理、制定各項方針政策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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