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沈該 |
時任皇帝: | 趙守約 |
國籍: | 中國 |
朝代: | 宋高宗時期 |
史書記載
南宋湖州吳興(今浙江湖州)人,字守約。第進士。紹興間為禮部侍郎,出知夔州。二十五年(1155)召還,為參知政事。次年,進左僕射、同平章事。二十九年,以老請罷,提舉洞霄宮。精於《易》。著有《易小傳》。沈該以吏部郎中入對,言蜀民二稅監酒茶額之弊,上納其言。除太常少卿,假禮部侍郎充賀金正旦使。金將敗盟,詰秦檜存亡,及關、陝買馬非約,道夫隨事折之。使還,擢權禮部侍郎。上曰:“卿自小官已為朕知,第趙鼎與張浚相失後,蜀士仕於朝者,皆為沮抑。繼自今有所見,可數求對。”兼侍講,奏敵有窺江、淮意。上曰:“朝廷待之甚厚,彼以何名為兵端?”道夫曰:“彼金人身弒其父兄而奪其位,興兵豈問有名,臣願預為之圖。”宰相沈該不以為慮,道夫每進對,輒言武事,該疑其引用張浚,忌之。道夫不自安。請出,除知綿州,致仕,卒,年六十六歲。
著作記載
沈該精於易經,嘗撰小傳六卷上之,高宗降詔褒美,有文集五十卷。見王德毅,昌彼得等編,頁六八二。《通志堂經解》本。此書不主程頤“義理”之說,亦不取邵雍“圖書”之說,唯發爻象、變動之義,頗采《左傳》筮例以為論證。《四庫全書提要》指出;“(沈該)紹興中官至左僕射、兼修國史,故宋人稱是書為《沈丞相易傳》。
嘗剖進於朝,高宗降敕褒論,尤稱其每卦後之論。其書以正體發明爻象之旨,以變體擬議變動之意,以求合於觀象玩辭、觀變玩占之義。其占則全用《春秋左傳》所載筮例,如蔡墨所謂《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者。林至作《易裨傳》,頗以該說為拘攣。蓋南渡以後,言《易》者不主程氏之理,即主邵氏之數,而該獨考究遺經,談三代以來之占法,違時異尚,其見排於至因宜。然《左氏》去古未遠,所記卜筮,多在孔子之前,孔子贊《易》,未聞一斥其謬,毋乃太卜所掌周公以來之舊法,或在此不在彼乎?陳振孫《書錄解題》稱該又有《繫辭補註》十餘則,附於卷末。今本無之,蓋已久佚矣。”按,今存祁氏淡生堂抄本《易小傳》(有清沈復桀、張鈞衡所作《跋》兩篇),其末附《繫辭補註》一卷,似屬完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