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中和是儒家倫理道德觀念。《禮記·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即適當或恰如其份),謂之和。”故儒家認為,人的修養能達到中和境界(即致中和),就會產生‘萬物位焉,萬物育焉’的神秘效果。韶樂,即美好的音樂。相傳舜制的音樂曰“韶”。中和韶樂是清代大樂,即最美好的音樂。順治帝元年(1644年)議定,祭天地、太廟、社稷,都用中和韶樂,亦稱宮庭雅樂,它包括祭祀樂、朝會樂、宴會樂。朝會樂、宴會樂只有奏樂而無演唱和舞蹈。祭祀樂就包括了演奏、演唱和舞蹈。康熙帝五十二年(1713年),考定壇、廟、宮殿樂器。乾隆時又加修改。凡大朝會、大祭祀皆在殿陛(月台)奏此樂。根據《欽定大清通禮》和《欽定大清會典》記載,祭祀歷代帝王有專用的祭祀樂舞,即《中和韶樂》。它包括祭祀樂曲七段:《肇平之章》、《興平之章》、《崇平之章》、《恬平之章》、《淳平之章》、《臣平之章》、《和佑之章》。舞蹈分為三段八十八式。初獻用武舞,亞獻、終獻用文舞。以體現祭祀禮儀的莊重。
根據記載
祭祀典禮所用八音古樂包括金、石、土、木、革、絲、竹、匏,共18類105件樂器。分別是編鐘、編磬、鎛鍾、特磬、建鼓、博柎、琴、瑟、笛、排簫、箎、笙、塤、笏、柷、敔、麾、節等。
據《欽定大清會典圖》記載,祭祀中和韶樂樂懸,鎛鍾一,設於左。特磬一,設於右。編鐘十六,同一簴(讀句,木架),設於鎛鍾之右。編磬十六,同一簴設於特磬之左。建鼓一,設於鎛鍾之左。其內,左、右塤(古代用陶土燒制的一種樂器)各一,篪(讀池,古代竹製的一種樂器)各三,排簫各一,並列為一行。又內,笛各五,並列為一行。又內,簫各五並列為一行。又內,瑟各二,並列為一行。又內,琴各五,並列為一行。司器樂生,器各一人,皆內向立。左、右笙各五,豎列為一行。左,柷(讀住)一,搏拊一;右,敔(讀宇)一,搏拊一。樂生器各一人,左、右相向立。笏(讀戶)各五,司章者執之,立於笙前,左、右向。左,麾一,掌麾一人,向右立。樂舞生,左、右文舞各三十二人,武舞各三十二人,分列于樂懸之前。左、右節各二,執節者四人,分立於舞前以引舞。大祀、中祀用中和韶樂者,位次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