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三改

概要

所謂“三分三改”,就是政經分開、資地分開、戶產分開和股改、地改、戶改。
實行“三分三改”,目的是促進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和流轉,是統籌城鄉綜合改革的核心,是農村生產關係社會關係的重大變革,對徹底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內涵

政經分開

政經分開指把村兩委組織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分開,確保二次收入分配公平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是企業,其收益屬於村民成員所有;而村“兩委”是社會政治組織,其運行成本應該參照城鎮社區基層組織由公共財政來承擔。現在農村行政組織和經濟組織政經合一,用集體經濟來支付社會行政管理費用,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用行政權力來經營村級集體經濟資產,也容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及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的爭權奪利行為、以及以權謀私腐敗現象的發生。

資地分開

資地分開指把土地資產與非土地資產分開,使得非土地資產能夠正常自由流動。
憲法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能搞私有化。但非土地資產可以進行改革。現在農村產權不明晰的關鍵就是把兩者捆綁在一起,不僅土地資產不能流動,連非土地資產也不能流動。把土地資產和非土地資產分開,在土地資產保持集體性質不變的同時,可以使非土地資產自由流動。

戶產分開

戶產分開指把戶口與產權關係分開,使農民在農村所享有的各項權益不因戶口轉換而改變。
戶口和產權沒有必然聯繫,產權與居住地也沒有必然聯繫。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權、宅基地用益物權、集體經濟權益,這些權益不能因農民戶口轉換、居住地變化而改變,是農民個人的權益,可以由農民自由處置。農民到城鎮居住生活並轉換戶口,與城鎮居民享有城鎮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這不是戶口帶來的權益,不能以農民放棄原來在農村所享有的權益為前提條件。

股改

股改指對村級集體經濟中的非土地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革。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微觀經濟主體,其行為就是單純的企業行為。實行股改以後,農民對自己擁有的股權享有自由處置權,這些股權不會因農民居住地的變化而喪失,這樣農民就可以沒有牽絆地自由流動。

地改

地改主要是三句話:農用地“三不變”流轉,即在權屬性質不變、用途不變、量質不變的前提下進行流轉;宅基地幫農民進城,即宅基地的用益物權可以變現,用來幫助農民進鎮入城;建用地同國有入市,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
農村集體土地分為農用地宅基地建設用地,分類進行用益物權改革,可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行農用地“三個不變”流轉,可以促進土地相對集中,實行規模化產業化經營,提高生產效益。宅基地幫農民進城,可以有效降低農民進鎮入城的安居成本,實現房產增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並有利於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用地同國有入市,通過建立一套規範的政策,使農村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一樣建立土地交易市場,可以把農村建設用地資源轉化為城市發展的要素,充分激發城市化的動力和潛能。

戶改

戶改指戶籍制度改革,即戶口以實有人口、實有住所為依據,按居住地登記,剝離依附在戶口制度上的身份、職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附屬功能,還原戶口本來的社會管理功能。
通過戶籍制度改革之後,農民和市民沒有區別,同等享有城鎮居民的待遇,同時保護農民在原來農村享有的正當權益,農民就可以自願進鎮入城轉變成市民,從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推進城市化。

地改

地改主要是三句話:農用地“三不變”流轉,即在權屬性質不變、用途不變、量質不變的前提下進行流轉;宅基地幫農民進城,即宅基地的用益物權可以變現,用來幫助農民進鎮入城;建用地同國有入市,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
農村集體土地分為農用地、宅基地和建設用地,分類進行用益物權改革,可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行農用地“三個不變”流轉,可以促進土地相對集中,實行規模化、產業化經營,提高生產效益。宅基地幫農民進城,可以有效降低農民進鎮入城的安居成本,實現房產增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並有利於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用地同國有入市,通過建立一套規範的政策,使農村建設用地同國有建設用地一樣建立土地交易市場,可以把農村建設用地資源轉化為城市發展的要素,充分激發城市化的動力和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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