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有人口

“實有人口”是一個新概念,包括了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戶籍人口、外籍人口。當前的“實有人口”管理機制是:人一到轄區住下,一定要納入“實有人口管理”,進行嚴密登記,並納入信息查詢系統。 實有人口管理是指以派出所為單位,把實際居住的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常住人口人員、暫住人口以及境外居民人員全部納入工作範圍,加強登記管理,掌握基本情況,發現違法犯罪線索,預防違法犯罪活動。

相關概念

在具體工作中,根據不同的統計口徑,有戶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實有人口等概念。

戶籍人口

所謂戶籍人口,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在經常居住區內的戶口登記機關登記為常住人口的人口數。

戶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已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了常住戶口的人。這類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時間長短,只要在某地註冊有常住戶口,則為該地區的戶籍人口。戶籍人口數一般是通過公安部門的經常性統計月報或年報取得的。在觀察某地人口的歷史沿革及變動過程時,通常採用這類數據。

常住人口

所謂常住人口,是指實際經常居住在某地區一定時間(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常住人口主要包括:

①戶籍在本市且現居住本市的人;

②戶籍在外省市現在本市居住且離開戶籍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

③ 調查時居住在本市,但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登記常住戶口,如手持戶口、遷移證、出生證、退 伍證、勞改勞教釋放證等尚未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即所謂的“口袋戶口”的人口;

④戶 籍在本市現在國外工作、學習和居住的人員。

常住人口登記是指一個公民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由戶籍登記機關註冊登記的戶口。根據我國城鎮和鄉村的現有狀況,常住人口分為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

平均人口

平均人口是綜合反映某一時期內的人口規模。從理論上講,平均人口準確的計算方法應當是每天人口數相加,除以相應的日曆天數。所取的時間間隔越小,平均人口數就越準確。但在實際統計工作中,不可能取得每天的人口數字。因此,日常統計所指平均人口則是在假設該時期人口數以均勻變動為前提下計算的平均人數近似值。

人口普查

建國以來只按戶籍口徑進行人口統計,雖然第三次人口普查時開始採用常住人口口徑,但當時兩種口徑統計結果相差甚少。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外來人口越來越多,而且在逐年增加,致使兩種不同口徑統計的人口數差距也越來越大。由於這部分未登記常住戶口的常住人口也參與本市的生產與消費,並對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確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制定人口控制發展戰略產生重大影響,所以計算平均人口一般使用常住人口數更為合理,但在計算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等日常統計中,目前仍按平均戶籍人口計算。

按人口普查和抽樣調查規定,主要包括:

①除離開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國外工作或學習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戶籍人口;

②戶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離開戶口地半年以上而調查時在本地居住的人口;

③調查時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登記常住戶口,如手持戶口遷移證、出生證、退伍證、勞改勞教釋放證等尚未辦理常住戶口的人,即所謂“口袋戶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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