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社會保障理論]

社會保障[社會保障理論]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

基本信息

組成內容

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制度實現的。我們將由法律規定的、按照某種確定規則經常實施的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體系稱之為社會保障制度。由於各國的國情和歷史條件不同,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一致。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為滿足社會成員的多層次需要,相應安排多層次的保障項目。一般來說,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全球的社會保障模式,大致可分為國家福利、國家保險、社會共濟和積累儲蓄四種,分別以英國、前蘇聯、德國、新加坡為代表。目前我國在建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社會共濟模式,即由國家、單位(企業)、個人三方共同為社會保障計畫融資,而且這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的改革趨勢。個人責任的強化已經成為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識。社會保障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物,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是維護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機制”,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穩定器”。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發展歷程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詞最早出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美國1999年出版的《社會工作詞典》將社會保障定義為:“一個社會對那些遇到了已經由法律做出定義的困難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業的人提供的收入補助。”《新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是對病殘、失業、作物失收、喪偶、妊娠、撫養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現金待遇。”國際勞工局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是:“社會保障即社會通過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對其成員提供的保護,以防止他們由於疾病、妊娠、工傷、失業、殘疾、老年及死亡而導致的收入中斷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經濟和社會困窘,對社會成員提供的醫療照顧以及對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的補貼(1984)。——孟醒:《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第6頁,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在中國,一些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也給社會保障下了不同的定義。陳良瑾教授在《社會保障教程》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陳良謹:《社會保障教程》,知識出版社,1990年版,第5頁葛壽昌教授在《社會保障經濟學》中認為“社會保障是社會(國家)通過立法,採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會消費基金,對基本生活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以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有組織的措施、制度和事業的總稱。”——葛壽昌:《社會保障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頁鄭秉文在《社會保障分析導論》中認為“社會保障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基礎相適應,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頁鄭功成教授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法強制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國民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系統;在中國,社會保障應該是各種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醫療保健、福利服務以及各種政府或企業補助、社會互助保障等社會措施的總稱”。——鄭功成:《社會保障學》,商務印書館,2000年9月版,第11頁

完善制度

新中國建國60年來,城鎮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也在順利地向前推進。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是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標。建國初期到1978年,社會保障實際上是國家保障,但層次較低。
社會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迅速。在城鎮,到2008年末,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891萬人,比1989年增加16181萬人,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31822萬人、12400萬人、13787萬人和9254萬人,比1994年分別增加31422萬人、4432萬人、11965萬人和8338萬人。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醫療改革試點也在加快推進。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595萬人。2008年,2729個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參合率91.5%。低保等制度的實施使得低收入居民生活得到保障。2008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61萬人。2008年有2335萬城鎮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4306萬農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取得成就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邁出新步伐。我們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新醫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大力推進基金省級統籌和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養老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並有效實現保值增值;連續8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在全國範圍內解決了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老工傷待遇、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讓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享受到實惠,使我們距離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越來越近。從2009年算起,我們僅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原來預期的10年左右時間大大提前。這填補了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險長期以來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養老保險成為現實。基本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這是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扶貧取得的成就為世界所矚目。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還體現在消滅貧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建國初期到1978年,雖然經濟保持了一定的發展,但由於人口的迅速增加,加上長期實行平均主義分配方式對增加產出積極性的壓制,1978年全國農村的絕對貧困人口仍還約有2.5億人,約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但改革開放後,消滅貧困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點,通過政策支持和尋求國際合作,貧困人口不斷減少,到2007年末,農村絕對貧困人口減少為1479萬人,貧困發生率降至1.6%。聯合國和世界銀行認為,在消滅貧困方面,中國政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近25年來,全人類取得的扶貧事業成就中,三分之二的成就應歸功於中國,是開發中國家的典範。2008年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繼續擴大,參保人數和基金規模持續增長。全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合計13696億元,比上年增長2884億元,增長率為26.7%。基金支出合計9925億元,比上年增長2037億元,增長率為25.8%。

養老保險

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189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754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6587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5304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1404萬人和350萬人。年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41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570萬人。年末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1995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716萬人。各級財政積極籌措資金,努力按時足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各級財政共撥付兩項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超過1700億元。全國有1.24億城鄉居民領取基礎養老金,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平穩。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提高,且全部按時足額發放。年末納入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共3461萬人,占企業退休人員總數的73.2%,比上年末提高2個百分點。全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9740億元,比上年增長24.3%,其中征繳收入8016億元,比上年增長23.4 %。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437億元。全年基金總支出7390億元,比上年增長23.9%。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9931億元。年末遼寧、吉林、黑龍江、天津、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13個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省份共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1100多億元。全國已有18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台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5個省市開展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準備工作。年末全國有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繳費職工人數為1038萬人。年末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911億元。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595萬人,比上年末增加424萬人。全年共有512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比上年增加120萬人。全年共支付養老金56.8億元,比上年增加42%。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499億元。年末有27個省份的1201個縣市開展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1324萬被征地農民被納入基本生活或養老保障制度。

醫療保險

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31822萬人,比上年末增加9511萬人。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999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976萬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182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535萬人。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中,參保職工14988萬人,參保退休人員5008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1568萬人和408萬人。年末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26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135萬人。全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3040億元,支出2084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34.7%和33.4%。年末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432億元,其中統籌基金結存2290億元,個人賬戶積累1142億元。

失業保險

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2400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55萬人。其中,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1549萬人,比上年末增加399萬人。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61萬人,比上年末減少25萬人。全年共為93萬名勞動契約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契約的農民契約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補助。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585億元,支出254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24%和16.5 %。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310億元。

工傷保險

年末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1378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14萬人。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4942萬人,比上年末增加962萬人。全年認定工傷95萬人,比上年增加19萬人;全年評定傷殘等級人數為38萬人,比上年增加2萬人。全年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為118萬人,比上年增加22萬人。全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217億元,支出127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30.9%和44.4%。年末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35億元,儲備金結存50億元。

生育保險

年末全國參加生育保險人數為925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479萬人。全年共有140萬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比上年增加27萬人次。全年生育保險基金收入114億元,支出7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36.0%和28.6%。年末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68億元。

基金監督

基金監督工作得到加強,基金管理進一步規範。推進企業年金基金市場化管理,年末已認定了38家機構的58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機構管理運作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數588個,基金金額975億元。

權益維護

勞動關係與勞動者權益維護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繼續推進勞動契約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畫,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勞動契約簽訂率穩步提高。2008年年末已審核批覆了76戶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單位5315戶,分流安置人員88.7萬人。全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共辦理勞動爭議案件96.4萬件(含上年未結爭議案件)。其中,當期立案69.3萬件,當期案外調解23.7萬件。當期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比上年增長98.0%,涉及勞動者121.4萬人。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2.2萬件,涉及勞動者50.3萬人。仲裁機構當期審結案件62.3萬件,結案率為86%。年末累積未結案件10.4萬件。截至2008年末,全國共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3291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組建率為94.7%。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配備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2.3萬人。在全國範圍內重點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和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契約法》情況等專項檢查活動,全年主動檢查用人單位180.8萬戶,對171.2萬戶用人單位進行了書面審查,調查處理舉報投訴案件48.1萬件,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48.3萬件。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責令用人單位為1561.7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契約,責令用人單位為698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83.3億元,督促16.4萬戶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49億元,督促12.6萬戶用人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7192戶,責令用人單位退還收取勞動者的風險抵押金0.89億元。

發展趨勢

西方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在緩解勞資矛盾、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保持經濟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但也由於失業、通貨膨脹、人口老化等因素的長期困擾而面臨危機:一是過度保障使社會保障支出日益膨脹,財政不堪重負;二是福利的平均化和救濟過度造成受益不公,致使人們的工作欲望減弱、而對政府和社會的依賴心理加重,使效率受損;三是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膨脹,管理費用增加,造成社會保障資金流失。為改變這一被動局面,西方各國普遍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調整和改革,使之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第一,提高社會保障費率,廣辟資金來源渠道,增加社會保障收入;第二,降低過高的社會保障標準,減少社會保障支出;第三,減少國家干預,強化市場機制對社會保障的調節作用,使社會保障制度從"國有化"向"私有化"轉變,讓私有企業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第四,鼓勵發展商業性保險;第五,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現收現付制改為現收現付和個人資本積累相結合的混合制,以增強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和責任。

具體內容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國制定了濟貧法,規定對貧民進行救濟。中國古代的“義倉”也是一種救濟制度。這些都是初級形式的社會救濟制度。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徵。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和非營利的特徵,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交費,政府往往從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社會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會、婦聯等民眾團體組織的民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保障功能

社會保障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保護器社會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勞動力再生產遇到障礙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維繫勞動力再生產的需要,從而保證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通過社會保障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適當縮小各階層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避免貧富懸殊,使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協調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社會保障是經濟發展的調節器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對社會總需求的自動調節作用。在經濟蕭條時期,一方面由於失業增加、收入減少,用於社會保障的貨幣積累相應減少;另一方面,因失業或收入減少而需要社會救濟的人數增加,社會用於失業救濟和其他社會福利方面的社會保障支出也相應增加。這使社會保障的同期支出大於收入,從而刺激了消費需求和社會總需求。在經濟繁榮時期,其作用則正好相反。社會保障具有促進發展的功能社會保障制度在產生初期或許主要體現出穩定和與調節功能,但發展到已經明顯的具備了促進發展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能夠促進社會成員之間及其與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使社會生活實現良性循環:而是能夠促進遭受特殊事件的社會成員重新認識發展變化中的社會環境,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三是能夠促進使社會成員的物質與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士氣能夠努力地為社會工作:四是能夠促進政府有關社會政策的實施:五是能夠促進社會文明的發展。另外,在經濟領域,社會保障通過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著經濟的發展,同時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直接促進著某些產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具有互助的功能社會保障實質上體現了互惠互助以及在互惠互助中的他助與自助。社會保障採用責任分擔機制,所以是一種以互助為基石並在互助中使風險得到化解。除以上幾大功能外,社會保障還具有防控風險、資本積累等功能。此外,社會保障可以解除勞動力流動的後顧之憂,使勞動力流動渠道通暢,有利於調節和實現人力資源的高效配置。

必備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則,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來確立社會保障制度,法制規範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建立的客觀基礎與依據。第二,突出以人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國民生活、增進國民福利為宗旨,包括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第三,具有經濟福利性。即從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來看,因有政府、僱主與社會各界的參與和分擔責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於所費。第四,屬於社會化行為。即由官方機構或社會團體來承擔社會保障的實施人物,而非供給者與受益方的直接對應行為。

保障層次

從層次上層次,社會保障可以分為如下三個層次:

經濟

即從經濟上保障國民的生活,它通過現金給付或援助的方式來實現,解決的是國民遭遇生活困難時的經濟來源問題。

服務

即適應家庭結構變遷與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變化,通過提供服務的方式來滿足國民對個人生活照料服務的需求。如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兒童服務等。

精神

除了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需求外,人們在現實生活中還離不開相應的情感保障,即精神慰藉也是人的正常、健康生活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現代社會保障還日益承擔著為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責任。當然,精神保障屬於文化、倫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它突出地體現了社會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從而屬於更高層次的保障。儘管在實踐中,難以將精神保障作為特定的制度安排來加以建設,但已開發國家或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踐表明,制度化安排中確實需要尊重並滿足有需要者的精神保障需求。

保障制度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責的計畫。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在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係到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關係到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備,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產生直接的影響。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 (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三)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公平的平衡器 。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現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社會保障覆蓋面還不夠寬;(二)社會保障基金籌措困難;(三)多頭管理、體制分散 ;(四)失業保險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五)人口老齡化對整個社會保障體系都產生影響 ; (六)社會保障法制性不強,急待出台社會保障法。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目標和任務(一)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三)繼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實工作,全面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五)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

管理體制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責的計畫。中央政府的職責是,制訂全國統一的法規、政策和標準,對困難地區提供資金幫助;地方政府的職責是,根據中央的統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規、政策和標準,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社會保障待遇。中央政府管理社會保障事務的主要機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民政部負責管理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項目;衛生部負責管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財政部負責制定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的財政監督,為社會保障計畫提供補助資金等。各省、市、縣政府設有同樣的行政管理機構,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障職能。中央、省、市、縣分別設立隸屬於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非營利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有工作人員10萬人。主要職責是,辦理參保登記,收繳社會保險費,記錄繳費,管理個人賬戶,確認並支付待遇,管理社會保險資金,提供查詢等。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社會保險協定,由中央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執行。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往往由於不同的歷史背景、社會制度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而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國際上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類型較多。經過總結歸納,我們把國際上比較典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大致劃分為以下四種類型:1.集中統一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在整個國家或地區只建立一個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有關的各項目的事務,並通過統一徵集稅收(目的稅),以保證社會保障的各項支出。例如英國的社會保障部,就集中統一管理幾乎所有社會保障事務,除下屬六個委員會和兩個管理中心辦公室外,在全國各地還普設分支機構,而每個分支機構下又有多個福利辦公室。因此,整個管理系統十分龐大。2.統分結合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立法、政策、資金和監督四種職能實行統一管理,而具體的社會保障各項目管理則分別由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例如,法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了統一立法、統一資金徵集管理、統一實行監督,但社會保障各項目的具體管理事務則主要由社會保險局和社會事務局等機構分工管理。前者負責醫療、年金等社會保障工作,而後者主要負責殘疾人、老人、兒童等的社會福利工作。此外,還有些特殊性質的項目,如失業保險的管理則由國家勞動部承擔。3.分頭自治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在統一立法和統一監督下,對各種社會保障項目實行分頭自治管理,相互獨立,互不融通。例如德國就屬於這種類型,醫療保險、年金、戰爭被害者的援助等工作由勞動社會部自治管理;醫療、保健、食品衛生、醫藥和社會福利則由青少年、家庭、婦女保健部實行自治管理。4.市場運作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政府部門只作一般監督和政策規劃,而社會保障的具體事務,都轉與民間部門根據立法參與運作和承辦。例如,智利的政府社會保障部門只管制定政策和發展規劃,具體業務和基金運營則都由包括私營保險公司在內的民間機構承擔,政府對基金運營過程實行動態監督。

公平效率

在社會保障制度中,公平與效率都是社會保障追求的目標。兩者關係並非直接相關,而是間接通過經濟發展相聯繫,其關鍵在於:機會成本>收益,兩者互相矛盾,機會成本<收益,兩者互相補充。公平以效率為基本前提,如果社會保障制度阻礙了經濟發展,儘管是公平的,也毫無意義。沒有效率的公平是無本之木。同時,效率又以公平作為保證,若財富分配不公平,經濟制度將面臨嚴重的動力問題,社會動盪,效率也成為空談。

人才需求

我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於20世紀90年代後期才逐步建立起來。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系主任仇雨臨副教授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從事專業化的勞動保障人才缺口很大,而且,在崗的從事勞動保障工作的人員大部分是以前從事勞動、人事等方面工作轉行的,雖然不少人也經過培訓,但仍缺乏專業化的素質。社會保障專業的培養目標是為適應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培育與發展、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不斷完善以及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需要?培養具備比較紮實的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和社會保障學的專業知識?熟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掌握現代管理技術和方法?能在政府部門、政策研究部門、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從事勞動與社會保障工作,並具有一定的理論研究能力的高級複合型人才。
本專業要求學生系統掌握經濟學、勞動經濟學、社會保障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和鄧小平理論;熟悉勞動與社會保障領域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熟悉黨和國家有關勞動與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與法規?了解國內外勞動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和現狀及其發展動態。具備運用計算機等現代技術手段進行調查分析和實際操作的能力;具備較強的書面和口頭表達能力;掌握中外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歷史變遷

早在古代社會,就已出現各種形式的社會救濟、救助活動。如一些宗教組織
社會保障
以慈善名義展開各種救助活動。 社會保障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歐洲中世紀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業,但是由國家組織、通過立法實行的以保險為特徵的社會保障制度則是以德國俾斯麥政府實行的社會保險立法為開端。15、16世紀之交,英國由於圈地運動的原因,大量農民被逐出土地,喪失生計,流入城市,危及城市正常生活和社會穩定。1601年,英國政府頒布《伊莉莎白濟貧法》,以緩解貧困者的生存危機。19世紀末,隨著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失業人數增加,貧富差距擴大,各種社會矛盾激化。出現了許多與社會福利相關的社會服務運動。為使每個社會成員能夠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資料,歐洲首先誕生社會保障制度。 德國議會在1883-1889年間先後通過了《健康保險計畫》、《工傷事故保險計畫》、《退休金保險計畫》三項保險立法,開創了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在此後的二十餘年間,英國、法國、挪威、丹麥、荷蘭和瑞典等國也先後建立起了社會保障制度。1935年,美國羅斯福政府頒布《社會保障法》,實行老年保險和失業保險。政府加強了對社保制度的干預,社會保障逐漸走向法制化和社會化的發展途徑,大批從事社保工作的社會工作者應運而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社會保障制度才日臻完善。1945年,英國在著名的《貝弗里奇報告》的基礎上,率先建成了一套"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制度。同年法國頒布了《社會保障法》,奠定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美國戰後也多次修改和擴充了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逐步擴大了保障範圍。瑞典20世紀40-50年代實行了勞動市場政策和國民義務傷殘保險。日本1947年頒布了《失業保險法》,隨後又制定了《國民年金法》和《厚生年金法》等。至20世紀50年代末,幾乎所有的西方已開發國家都基本完成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立法,設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實行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為主要內涵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實施社會保障籌措資金的社會保障稅已成為這些國家僅次於所得稅的第二大稅類;而社會保障支出則成為最大的財政支出項目。至於開發中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則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建立起來的。

理論研究

我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掀起過社會保障研究的熱潮。《社會保障理論與實務》(黃能建編著,改革出版社,1995年出版)是我國最早的社會保障理論專著之一。全書共十章27萬字,社會上發行不多,但因為是由國家體改委改革出版社出版、滿足當時改革理論需要的及時性及其系統性,其影響和作用值得肯定。主要理論:以建立社會保障學為研究目標,系統研究社會保障的概念體系、理論框架。站在哲學和治國安邦的高度作研究,強調民本民生、兼顧效率的公平、和諧發展的社會主義。研究社會保障改革發展的原則和方向。預見到國家開放和國際化的需要,介紹了主要國家社保政策、模式和經驗教訓,指出國際社會保障合作的必要性,提出“平等發展、人類一家”的理想。概念體系:社會保障是社會為保護和提高社會成員基本生活質量而釆取的處置社會風險、解決社會問題的社會政策。基本生活質量包括物質和精神需要,是隨經濟發展而發展的動態的、歷史的概念。層次理論:人的基本需要就是社會保障的內容,涉及人的衣、食、住、用和衛生保健、教育、文康等各個方面,具有多樣性、範圍規定性、地區差異性、實施階段性的特徵。依據滿足人不同層次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障分為保障層次和福利層次,保障層次分為社會救助(濟)、社會保險;福利層次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共四個類型,隨社會經濟水平逐層向上完善發展。四個層次的類型互相聯繫、互助銜接,構成相對於社會經濟條件來說的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下,當人們受社會風險衝擊,從高往下層層受到保護,人們可能逐層生活受損個人無能力應付,但仍可得到國家社會單向、無條件提供的社會救助的最後防線的保護!改革主張:原則是要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兼顧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服務社會化、巨觀政策統一。改革內容是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最終目標100%);建立合理的資金籌措、管理和運營體系;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逐步全國聯網);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搞好各項配套和銜接。對於一些具體內容作者也提出了預見性的改革觀點,回過頭來檢視無疑是正確的,至今仍有現實意義。作者主張當前和近中期(指1995年該書出版後)改革發展的重點是社會保險。作者堅決反對醫療全面產業化,主張基本醫療保健是國家社會的責任,主張醫藥分家、公私分設,國家(並通過醫保)對公立醫院補助。作者也堅決反對教育全面產業化,強調國家對千秋萬代國民素質時義務,逐步實施義務教育為免費教育。作者在當時房改產業大潮下,主張住房這個人們生活基本需要納入社會保障範疇,實施住房公(強)積金,推崇借鑑新加坡、香港的公共房屋政策,政府興建保障性住房。農村是社保的難點、薄弱環節,作者主張在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和扶貧政策的基礎上,推行農村合作保險作為過渡,重點推行合作醫療保險、農村養老合作保險、農村救災合作保險等,所幸這些主張正在農村逐步落實。

關注話題

社會保障是民生之安,關係著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的福祉。兩會前夕,人民日報政治文化部與人民網第十二次聯合推出的兩會“十大熱點問題調查”結果顯示,“社會保障”以18%、142501張選票高居選項熱度排行榜第一位。從2010年“養老保險”首次成為關注熱詞排行第一,有關社會保障的話題已經連續四年獨占鰲頭,成為社會公眾對兩會議題中最為關注的內容。就社會保障而言,中國需要執行的是一個從規模上來說史無前例的任務:編織一張橫覆13.5億人口,縱貫養老、醫療、就業、社會救助和福利的安全網,將這個高速發展的國家包在裡面,緩衝各種失速與不平衡帶來的風險。溫家寶總理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顯示,過去五年,黨和政府全面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制度全覆蓋,各項養老保險參保達到7.9億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1721元。在未來工作建議中,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加強各項制度的完善和銜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提高10%,城鄉低保和優撫對象補助標準也進一步提高。要加大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的支持力度。”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正離我們越來越近。截至目前,包括新農合、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在內的我國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數已超過13億人,“全民醫保”成為現實。2009年啟動實施新農保試點,2011年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再在全國部署這兩項保險制度,短短三年多,我國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無到有、再到制度全覆蓋的歷史性跨越。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又一巨大成就,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關鍵一步。正如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所言:“短短數年間,數億人被納入社會保障覆蓋範圍,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保障計畫,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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