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安部2008年6月5日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屆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計算機自動選取或者按機動車號牌標準規定自行編排的方式獲取機動車號牌號碼。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進一步規範了機動車登記工作,民眾辦理機動車牌證將更為方便:縮短了辦理牌證的時限,對出具合法有效證明、憑證的,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時限由5日縮短2日,對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補發時限由15日縮短為1日;取消辦理變更登記的審批程式,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以於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擴大重新啟用號牌號碼的範圍,所有辦結註銷或轉移登記的機動車,都可以申請重新啟用原號牌號碼。修改必要性
72號令在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法》順利實施,規範機動車登記,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方便民眾辦理機動車牌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部分內容需要修改和調整:一是建設和諧社會對車輛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機動車登記工作需要進一步簡化辦理程式,最佳化服務方式,為民眾提供更多的便利;二是隨著《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等一些新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機動車登記的相關內容需要隨之加以調整;三是根據形勢的變化,需要對一些內容加以明確和規範。如縣級車輛管理部門的名稱和業務範圍、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特點
(一)減少登記種類,提高辦事效率。
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現行的登記種類進行了調整,將機動車的登記種類由原來的10類減少到5類,分別是:註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相比,保留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取消了過戶、轉出、轉入、停駛、復駛、臨時入境登記;把原過戶登記和因所有權轉移而申請的轉出和轉入登記合併改為轉移登記;對變更登記的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將原所有人地址遷出的轉出和轉入登記合併為變更登記。根據這些調整,《機動車登記規定》重新制定了辦理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的具體程式和手續。同時,將停/復駛,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辦理臨時號牌,被盜搶機動車備案,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等作為其他業務,規定了提交的資料和辦理的程式。
(二)運用科技手段,規範操作程式。
為進一步規範機動車登記行為,解決各地登記時掌握政策不一,違規操作,甚至產生腐敗等問題,《機動車登記規定》明確規定: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辦理機動車登記,並建立資料庫。不使用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的,登記無效。同時,為加強對辦理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及其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制約,還規定:計算機登記系
(三)規範辦理程式,堵塞管理漏洞。
《機動車登記規定》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施行以來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梳理,依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了相應的條件、程式和規定。一是明確被盜搶機動車備案和發還後車身顏色、發動機號等被改變如何辦理變更的規定,解決被盜搶機動車的有關問題;二是明確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數據不符的,不予辦理登記,解決目前 “大噸小標”車輛辦理註冊登記的突出問題;三是明確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和核發檢驗合格標誌,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和事故當事人自覺接受處理。
(四)注重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水平。
《機動車登記規定》在吸收了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中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方便民眾辦理機動車登記:
1、明確辦理時限,減少民眾往返次數。車輛管理所在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時,對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避免民眾多次往返車管所。
2、明確公示內容和方法,接受社會民眾監督。車輛管理所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機動車登記的事項、條件、依據、程式、期限以及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請表示範文本等在辦理登記的場所公示。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網際網路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於民眾查閱機動車登記的有關規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明確了車輛管理所應當公示的辦理機動車登記的內容和方法,方便社會民眾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進行有效的監督。
3、簡化辦理停/復駛和補、換領牌證手續。辦理機動車停/復駛和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時不再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只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記錄相關信息,減少了工作環節,減少了提交的資料,提高了工作效率。
4、取消補領行駛證需提交登記證書、補領登記證書需提交行駛證的規定。解決了目前行駛證、登記證書同時丟失後無法補領的矛盾問題。
5、增加變更、備案的規定,提供多種申請備案方式。使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備案手續更加方便,也為及時調整和變更機動車所有人的有關信息創造了條件。
6、增加允許車主自行改裝範圍的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機動車號牌的情況下,允許機動車所有人自行加裝小
7、規定了機動車屬於共同所有的情況下辦理所有人姓名/名稱變更的辦法和程式。解決了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夫妻之間過戶和遺產繼承等問題。
8、簡化辦理車輛報廢註銷的程式。在機動車辦理報廢註銷登記時由原來的機動車所有人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再到解體廠交車,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註銷登記改為:機動車所有人直接將機動車交到解體廠,由解體廠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註銷登記,減少了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手續的兩個環節,方便了民眾,有利於提高機動車報廢回收率。
9、擴大在暫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範圍。由原來只能辦理9座以下小型客車、機車註冊登記擴大到所有機動車,方便了民眾在暫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10、規定了註銷、撤銷或者破產的單位辦理車輛轉移、變更、註銷登記的身份證明。解決了這些單位原有車輛無法處理的問題。
11、改革變更登記的審批方式。變更發動機的可以事後審批;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取消變更前確認車輛的規定,只需在事後把關,既可保證車輛的唯一性,又方便民眾辦理登記。
12、取消辦理臨時通行牌證交驗機動車的規定。既可方便車主辦理臨時通行牌證,又能解決機動車到車管所接受交驗的過程中無牌證行駛的問題。
評價
規定修改 以利民為先
之前由於政策不明晰,改裝市場一直處於邊緣狀態。車迷在車輛改裝上碰到過不少阻力。這次規定的修正,不僅簡化了程式方便了民眾,也讓改裝車行業在國家的引導下發展,讓車主的改裝也可以有的放矢。
汽車改裝 別過底線
汽車要改裝 安全更重要
汽車是一種高科技產品,改動汽車的原有裝備其實是很容易引發事故的。雖然改裝程式簡化了,但無論改變車輛顏色、架構或是裝配也都不能大意,也都要注意安全。據了解,喜歡改裝車的車主大都是一些想挑戰自然的年輕人。也有一些人是只圖外觀好看,而做出畫蛇添足的改裝。為保證安全,汽車改裝時要到有專業資質的修理廠。安全才是行車的第一要素。
改裝業能否緊隨法規
目前國內汽車改裝行業在汽車行業中尚屬灰色地帶。但可以相信,隨著經濟的發展,更多的人將擁有自己的汽車,更多的人會需要有特色的車輛,有改裝汽車要求的人也會逐漸增多,但汽車改裝卻亟待規範。國內處於半地下狀態的民用汽車改裝廠家以及良莠不齊的改裝水平讓整個行業充滿變化。法律法規已經為汽車改裝行業邁出第一步了,真正的汽車改裝在規範的市場體制下一定能更快更好的發展。
當汽車改裝變成一種文化
隨著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對汽車改裝的關注,由最初的普通裝飾進而到外觀設計,汽車改裝的深度與廣度都在不斷升級,成為一種汽車和社會共同發展而衍生出來的文化現象。汽車改裝文化本來是源於賽車運動的,賽車改裝是為了讓賽車發揮極限或超出原車能力範圍進行的改裝,追求的僅僅是速度的極限。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汽車改裝也變成了汽車行業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並漸漸成為一種時尚潮流。現在的改裝並不僅僅追求速度的改裝,而是圍繞著“提高汽車的性能、操控等內在技術指標”這個核心而進行的。
無論是有的人希望通過改進汽車使其在實用方面盡其能勢,還是希望用新奇的改裝外觀來表現他們鮮明的個性,抑或是沉迷於提高車輛的速度極限從中體驗種種樂趣,都是這個社會活生生的反映,是一種多元化的人性的體現。汽車改裝是產業文化、社會文化和時代文化的折射,有著多層次的涵義。汽車改裝並不就意味著誇張的外形以及賽車般的速度,作為一種文化,隱藏在其背後的是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文化精髓和心理邏輯。
發布意義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機動車數量劇增,機動車登記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亟待解決。一是機動車登記範圍和辦理登記時需要提交的證明、憑證發生變化;二是隨著科技手段的大量套用,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流程需要簡化,以進一步方便民眾辦事;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安全法)頒布後,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的機動車登記制度。實施條例又進一步對中國的機動車登記制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01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公安部第56號令)與上述法律和法規在內容上或有重複,或在一些具體規定上不一致。如實施條例規定的機動車登記種類為註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五種,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的登記種類包括註冊、過戶、轉出、轉入、變更、抵押、停駛、復駛、臨時入境、註銷登記十種,登記的種類和具體規定發生了較大變化,因此,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中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和修改,確保與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配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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