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背景
鑒於涉水產品管理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衛生部監督局近日制定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範圍及分工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使得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管理更為有章可循。《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列出了輸配水設備和可用於管材、管件、蓄水容器的材質以及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水質處理器等。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範圍及分工規定》規定:進口涉水產品、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專用於生活飲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及復配消毒劑、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物質等涉水產品由衛生部負責審批;用涉水產品分類目錄中列明的材質製造的國產輸配水設備、國產水處理材料、國產化學處理劑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礦化水器和礦化水劑、陶瓷和水泥類蓄水容器、液氯、氯氣等不需審批,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對其衛生安全性實行市場監督。
法律實施
衛生監督中心,有關單位:為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監督管理,規範涉水產品的分類和產品範圍,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我部制定了《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時,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目錄》所列產品按照涉水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水杯、水壺、咖啡壺等食品容器不作為涉水產品監管。
二、 生產企業對涉水產品的衛生安全負責,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規範和標準的要求進行生產或進口,並在上市前通過檢驗等手段證明其產品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和規範要求。生產下列類型涉水產品不需獲得衛生行政許可,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對其產品進行市場監督。
(一) 礦化水器或礦化水劑;
(二) 陶瓷、水泥輸配水設備;
(三) 氯(液氯、氯氣);
(四) 石英砂;
(五) 水泵、閥門、水錶、水處理劑加入器等機械部件。
三、 生產或進口下列類別的涉水產品應事先取得衛生部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批件:
(一)進口涉水產品;
(二)國產水質處理器和防護材料;
(三)與飲用水接觸的新材料和化學物質。
四、 生產下列類別的涉水產品應事先取得生產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批件:
(一)用涉水產品分類目錄中列明材質製造的國產輸配水設備;
(二)用涉水產品分類目錄中列明材質製造的國產水處理材料;
(三)用涉水產品分類目錄中列明材質製造的國產化學處理劑。
五、需要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件的涉水產品應依照《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等規定的衛生安全評價要求,並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和程式進行。
輸配水設備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供水設備:無負壓(無吸程、疊壓)供水設備。
(四)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膠條、密封圈、堵漏膠。
(五)機械部件:水泵、閥門、水錶、水處理劑加入器等。
(六)飲水機。
上述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機械部件、飲水機中與飲用水接觸部分的常用材質:
1.金屬類:不鏽鋼、銅、鍍鋅鋼、普通鋼、鑄鐵等。
2.塑膠類:聚氯乙烯類(PVC)、聚乙烯類(PE)、聚丙烯類(PP)、聚丁烯類(PB)、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類(ABS)、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類(AS)、尼龍管(PA)、聚碳酸酯(用於蓄水容器)等。
3.玻璃鋼類。
4.金屬與塑膠複合類。
5.橡膠類。
6.陶瓷、搪瓷、水泥類。
防護材料
(一)環氧樹脂塗料
1. 樹脂(基料部分):雙酚A型環氧樹脂、雙酚F型環氧樹脂、酚醛環氧樹脂及其改性樹脂。
2. 交聯劑(固化劑部分):脂肪族多胺類:二乙烯三胺、三乙烯四胺、四乙烯五胺及其改性胺;芳胺類:間苯二甲胺、對苯二甲胺、4,4-甲撐二苯胺及其改性胺;雙氰胺;聚醯胺。
3. 增塑劑(助劑部分):環氧大豆油、己二酸二異丁酯、癸二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異辛酯。
4. 顏料、填料:矽酸鋁(瓷土)、硫酸鋇、膨潤土、碳酸鈣、碳黑、硅藻土、氧化鐵、二氧化矽、二氧化鈦、矽酸鎂(滑石粉)。
(二)聚酯塗料(含醇酸樹脂)。
(三)丙烯酸樹脂塗料。
(四)聚氨酯塗料。
水處理材料
(一)吸附、過濾材料
粉末活性炭、顆粒活性炭、燒結活性炭、活性炭纖維、載銀活性炭、無煙煤、骨炭、錳砂、活性氧化鋁、分子篩(沸石)、硅藻土、陶瓷、銅鋅合金(KDF)、石英砂、二氧化鈦等;
(二)吸附、過濾組件
濾芯: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成型活性炭、陶瓷等。
濾膜:微濾、超濾、納濾、反滲透。
(三)離子交換樹脂
聚苯乙烯類離子交換樹脂。
其它
碘樹脂、電解槽、電極。
四、化學處理劑
(一)絮凝劑、助凝劑
聚合氯化鋁(鹼式氯化鋁、羥基氯化鋁)、硫酸鐵、硫酸亞鐵、氯化鐵、氯化鋁、硫酸鋁(明礬)、聚丙烯醯胺、水解苯丙醯胺、矽酸鈉(水玻璃)、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硫酸鋁銨(銨明礬)。
(二)pH調節劑
氫氧化鈉、氫氧化鈣、碳酸鈉、碳酸鈣、氧化鈣(石灰)、氧化鎂、硫酸、鹽酸、二氧化碳。
(三)滅藻劑、硫酸銅(膽礬、藍礬)。
(四)阻垢劑
磷酸鹽類、矽酸鹽類。
(五)消毒劑
氯、次氯酸鈉、次氯酸鈣(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錳酸鉀、過氧化氫、二氯異氰尿酸鈉、三氯異氰尿酸。
五、水質處理器
(一)吸附型淨水器
活性炭淨水器。
(二)過濾型淨水器
濾芯粗濾器、陶瓷淨水器、微濾淨水器、超濾淨水器、納濾淨水器、反滲透淨水器等。
(三)飲用水pH調節器
(四)飲用水軟化、除鹽處理器
離子交換裝置、蒸餾水器、電滲析飲水處理器。
(五)飲用水消毒設備
二氧化氯發生器、臭氧發生器、次氯酸鈉發生器、氧化電位水發生器、紫外線消毒器等。
(六)其他
除氟、除砷淨水器。
使用前面各項中未列出的材料或化學物質製造的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和水化學處理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