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篇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講“事類”的含義、作用以及古來運用事類的概貌。劉勰認為運用事類的主要意義,在於“援古證今”、“明理”、“征義”。第二部分由才與學的關係進而論述廣博學識的必要。對才與學兩個方面,劉勰除強調二者必須“表里相資”、“主佐合德”外,更提出“將贍才力,務在博見”,這是很值得注意的觀點。他認為文學創作是“才為盟主,學為輔佐”,這種說法似近於天才論,特別是“文章由學,能在天資”之論,更是如此。但劉勰並非天才決定論者,而強調才與學必須“表里相資”才能發揮作用;更不認為作者的才力是天生不變的,只要堅持學習,廣聞博見,就可豐富其才力。所以,這部分正以論述必須有廣博的學識為主。最後提出運用事類的基本要求是:學識要博,取用應約,選擇必精,道理須核:事類要用在文章的關鍵地方,而不要用於無關緊要的閒散之處。
第三部分主要是舉前人用事之誤,以說明用典引文必須準確得當而如自出其口。
理論價值
從古到今,善於運用事類的作者,曾為作品增色不少。劉勰對這問題的論述,如要求精約準確,“用人若己”等,基本觀點是對的。但劉勰所處的,正是作者大量堆砌典故而使“文章殆同書鈔”(《詩品》)的時期,略晚於劉勰的鍾嶸尚對此進行猛烈地批評,本篇卻是繼續強調事類的好處,提倡運用事類的技巧,而對劉勰之前已用得過甚過濫的傾向不置一辭,這就是劉勰不及鍾嶸的地方了。原文+譯註
(一)
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1,援古以證今者也2。昔文王繇《易》3,剖判爻位4,《既濟》九三5,遠引高宗之伐6;《明夷》六五7,近書箕子之貞8:斯略舉人事,以征義者也9。至若《胤征》羲和10,陳《政典》之訓11;《盤庚》誥民12,敘遲任之言13:此全引成辭,以明理者也。然則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乃聖賢之鴻謨14,經籍之通矩也15。《大畜》之《象》16,“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17,亦有包於文矣18。觀夫屈、宋屬篇19,號依《詩》人20,雖引古事而莫取舊辭。唯賈誼《鵩賦》21,始用《鶡冠》之說22;相如《上林》23,撮引李斯之《書》24:此萬分之一會也25。及揚雄《百官箴》26,頗酌於《詩》、《書》27;劉歆《遂初賦》28,歷敘於紀傳29:漸漸綜采矣。至於崔、班、張、蔡30,遂捃摭經史31,華實布濩32;因書立功,皆後人之範式也。
〔譯文〕
所謂“事類”,就是在文章本身的寫作之外,利用有關故實來表明意義,引用古事以證明今事。從前周文王作解釋《易經》的卦爻辭,辨析卦爻的位置,在《既濟》卦陽爻的第三位,遠的引到殷高宗討伐鬼方的事;在《明夷》卦陰爻的第五位,近的寫到殷末箕子的貞操:這只是簡要地舉出古人的事跡,用以證明意義的例子。至如《尚書·胤征》所載胤君征討羲和時,舉出夏代《政典》中的教訓;《尚書·盤庚》所載殷王盤庚告誡國人之辭,講到上古賢人遲任的話:這就是完整地引用前人的成辭,用以說明道理的例子。由此可見,引用前人現成的話來說明道理,列舉古人有關事跡來證明意義,這是聖賢對重大問題的議論,更是經典中運用的通則。《易經·大畜》的《象辭》中說,“君子應多多記住前人的言論和行事”,這也有助於文章的豐富。考查屈原、宋玉的作品,據說是依照《詩經》的作者而寫的,其中雖講到不少古代的事,卻不採用原來的辭句。到漢初賈誼的《鵩鳥賦》,才開始引用《鶡冠子》中的話;司馬相如的《上林賦》,引用了李斯的《諫逐客書》:這也只是偶然引用罷了。到揚雄寫《百官箴》,就採取《詩經》、《尚書》中的話頗多了;劉歆寫《遂初賦》,更歷述了不少周晉史實:這就逐漸錯綜引用各種古書了。及至東漢的崔駰、班固、張衡、蔡邕等,便蒐集種種經書史書,把文章寫得華實滿布;憑藉古書以獲得成就,這方面他們都是後人的典範。
〔注釋〕
1 據事以類義:即據事類以明義。事類:指類似的、有關的故實或言辭。
2 援:引用。
3 文王:周文王。繇(zhòu宙)《易》:製作《易經》中的《繇辭》(即《卦辭》和《爻辭》)。《原道》篇曾說:“文王患憂,《繇辭》炳曜。”繇:抽,指抽出吉凶。
4 剖判:分析,辨別。爻(yáo搖):《易經》有六十四卦,每卦六爻。說明每卦的文字叫《卦辭》,說明每爻的文字叫《爻辭》。相傳“《卦辭》、《爻辭》並是文王所作”(孔穎達《周易正義·論卦辭爻辭誰作》)。
5 《既濟》:卦名,六十四卦之一,象徵“初吉終亂”。九三:爻位的標誌。六十四卦共三百八十四爻,分陽爻、陰爻兩種,以“九”表示陽爻,“六”表示陰爻。陽爻有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陰爻有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九三”表示陽爻第三位。
6 高宗之伐:“九三”的爻辭是:“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孔穎達疏:“高宗者,殷王武丁之號也。九三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未而能濟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興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鬼方:古族名,殷周時活動於今陝西西北地區。
7 《明夷》:卦名。六五:見注5。
8 箕子之貞:“六五”的《象辭》是:“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孔疏:“息,滅也。《象》稱明不可滅者,明箕子能保其貞,卒以全身為武王師也。”箕子:殷紂王諸父。紂無道,箕子諫不聽,便佯狂為奴,以保全其貞。
9 征:證驗。
10 《胤(yìn印)征》:《尚書》中的篇名(是後人偽造的)。羲和:羲氏、和氏,古代的曆法官。偽《胤征》中說:“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胤:古國名。因羲和沈湎於酒,荒誤農時,胤君奉命征討羲和。
11 《政典》之訓:偽《胤征》:“《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偽孔傳:“《政典》:‘夏後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
12 《盤庚》:《尚書》中的篇名,有上、中、下三篇,是殷王盤庚告諭國人的文誥。誥:告,告誡。
13 遲任之言:《盤庚上》:“遲任有言曰:‘人惟求舊,器非求舊,惟新。’”遲任:傳為上古賢人。
14 鴻謨:大的議謀。
15 矩:法度。
16 《大畜》:《易經》中的卦名。《象》:指解釋此卦的《象辭》。
17 識(zhì志):記住。
18 包:通“苞”,豐富的意思。《尚書·禹貢》:“草木漸包。”孔傳:“包,叢生。”
19 屈、宋:屈原、宋玉。屬:綴輯,指寫作。
20 《詩》人:《詩經》的作者,王逸《楚辭章句序》:“屈原履忠被譖,憂悲愁思,獨依《詩》人之義而作《離騷》。”是為劉勰所本。
21 賈誼:漢初文學家。《鵩(fǔ扶)鳥》:賈誼的《鵩鳥賦》,載《文選》卷十三。
22 《鶡(hé曷)冠》:傳為戰國時期楚人鶡冠子的《鶡冠子》。今存《鶡冠子》十九篇多疑為後人偽托,據李善《文選·鵩鳥賦》注,《鵩鳥賦》中用《鶡冠子》的話甚多。如“憂喜聚門兮,吉凶同域”,“越棲會稽兮,句踐霸世”等,均為《鶡冠子》中的原話。
23 相如:指司馬相如。《上林》:《上林賦》,載《文選》卷八。
24 撮(cuō搓):取。李斯:秦代政治家,秦始皇的丞相。《書》:指李斯的《諫逐客書》,《文選》卷三十九題作《上書秦始皇》。《上林賦》中的“建翠華之旗,樹靈鼉(tuó陀)之鼓”,即取《諫逐客書》中的“建翠鳳之旗,樹靈鱓之鼓”。
25 萬分之一會:偶然的會合。
26 揚雄:字子云,西漢末年文學家。《百官箴》:指揚雄為多種官吏所寫箴文。范文瀾註:“揚雄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不得雲‘揚雄《百官箴》’。(《百官箴》之名,起自胡廣)百疑是州之誤。”按:劉勰在《銘箴》篇曾說:“至揚雄稽古,始范《虞箴》,作卿尹、州牧二十五篇。及崔(崔駰父子)、胡(廣)補綴,總稱《百官》。”可見劉勰認為《百官箴》是崔、胡等人補充揚雄之作而成。這個說法也與史實相符。《後漢書·胡廣傳》說:“初,揚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闕,後涿郡崔駰及子瑗,又臨邑侯劉騊駼增補十六篇,廣復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為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據此,所謂“百官”並非實數,總數四十八篇又以揚雄的最多。所以,《古文苑》卷十五,就以揚雄的《光祿勛箴》等,總名為《百官箴》。可見此處未必有誤。
27 酌:擇善而取。《詩》、《書》:《詩經》、《尚書》。
28 劉歆:字子駿,西漢文人。《遂初賦》:載《古文苑》卷五。
29 歷敘於紀傳:《遂初賦序》中說,劉歆“徙五原太守,……經歷故晉之域,感今思古,遂作斯賦以嘆往事而寄己意”。紀傳:泛指史書。本書《諧隱》篇說的“隱語之用,被於紀傳”,與此同意。《遂初賦》中講到周晉史事甚多。
30 崔、班、張、蔡:崔駰(yīn因)、班固、張衡、蔡邕,均東漢文學家。
31 捃摭(jùnzhí郡直):摘取,蒐集。
32 布濩(hù戶):散布。《文選·東京賦》:“聲教布濩,盈溢天區。”薛綜註:“布濩,猶散被也。”
(二)
夫薑桂同地1,辛在本性;文章由學,能在天資。才自內發,學以外成;有學飽而才餒2,有才富而學貧。學貧者,迍邅於事義3;才餒者,劬勞於辭情4:此內外之殊分也。是以屬意立文,心與筆謀,才為盟主5,學為輔佐6。主佐合德,文采必霸7;才學褊狹8,雖美少功。夫以子云之才,而自奏不學9,及觀書石室10,乃成鴻采:表里相資11,古今一也。故魏武稱12:“張子之文為拙13,然學問膚淺,所見不博,專拾掇崔、杜小文14;所作不可悉難15,難便不知所出16。”斯則寡聞之病也。夫經典沈深,載籍浩瀚17,實群言之奧區18,而才思之神皋也19。揚、班以下20,莫不取資21:任力耕耨22,縱意漁獵,操刀能割23,必列膏腴24。是以將贍才力25,務在博見。狐腋非一皮能溫26,雞蹠必數千而飽矣27。是以綜學在博,取事貴約,校練務精28,捃理須核:眾美輻輳29,表里發揮。劉劭《趙都賦》雲30:“公子之客31,叱勁楚令歃盟32;管庫隸臣33,呵強秦使鼓缶34。”用事如斯,可稱理得而義要矣。故事得其要,雖小成績,譬寸轄制輪35,尺樞運關也36。或微言美事37,置於閒散38,是綴金翠於足脛39,靚粉黛於胸臆也40。
〔譯文〕
姜和桂都從地上生長,它們的辛辣卻是其本性決定的;寫好文章要通過學識,創作的才能在於作者的天資。才能由作家內部產生,學識則是從外部積累而成;有的人學識豐富但才力不足,有的人才力較強但學識貧乏。學識貧乏的作者,在引事明義方面比較困難;才力不足的作者,在遣辭達情方面相當吃力:這就是內才外學的區分。所以,命意為文,在心和筆共同謀劃之中,作者的才力起著主要作用,學識則起著輔助作用。如果才力和學識兼善並美,就必然在創作上取得突出成就;如果才力和學識都欠缺,雖有小巧也很難有大的成效。像揚雄那樣有才華的作者,還上奏書說自己學識不足,到他在石渠閣閱讀大量圖書之後,便寫成了優美的文學作品。內才外學相輔而成,古往今來的作者無不如此。所以魏武帝曹操說:“張子的文章其所以拙劣,就由於他學問膚淺,見聞不博,只知拾取崔駰、杜篤的小文章;因此,他的作品不能完全追究,追究起來便不知源頭何在。”這就是孤陋寡聞的毛病了。儒家經典內容既深厚,書籍也十分豐富,的確是各種言辭的淵藪,啟迪才思的寶庫。從漢代揚雄、班固以後的作者,無不從中各取所需:憑自己的努力去學習,任自己的心意去採取;只要善於吸取儒家經典,就必能從中獲得豐富的營養。所以,要充實作者的才力,必須首先博見廣聞。一張狐皮不能製成皮襖,少量的雞掌也不能吃飽。因此,綜聚學識須要廣博,採用事例則應簡約,考校選擇必須精確,吸取的道理應該核實:這些優點集中起來,就使才力和學識相互發揮。三國時劉劭在《趙都賦》中說:“平原君的門客毛遂,呵叱強勁的楚王,迫使他同意訂盟;趙國的小臣藺相如,斥責強盛的秦王,迫使他擊缶為樂。”能夠像這樣運用故實,就可算是抓住道理而又意義重要了。所以,用事如能抓住要害,雖然事小也能有所成就,這就如像小小的銅鍵能夠控制車輪,門戶的轉軸可以承運開關。如果把精微的言辭、美妙的故實,用在無關宏旨的地方,就如像把金玉珠寶掛在腳上,把脂粉黛墨抹在胸前了。
〔注釋〕
1 桂:木桂,也叫牡桂,味辛。同地:《太平御覽》卷五八作“因地”。《韓詩外傳》卷七:“宋玉因其友見楚襄王,襄王待之無以異,乃讓其友。其友曰:‘夫薑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因:由,從。
2 餒(něi內上):飢餓,這裡指才弱。
3 迍邅(zhūnzhān諄氈):困難。
4 劬(qú渠):勞累。
5 盟主:諸侯盟會之主,這裡指作者的才性在創作中的主要作用。
6 輔佐:輔助,指作者的學識在創作中的輔助作用。
7 霸:諸侯之長,喻創作上的成就較高。
8 褊(biǎn貶)狹:狹小。
9 自奏不學:揚雄《答劉歆書》中說:“雄為郎之歲,自奏少不得學,而心好沈博絕麗之文,願不受三歲之奉(俸),且休脫直事之繇(yáo搖),得肆心廣意以自克就。有詔可,不奪奉,令尚書賜筆墨錢六萬,得觀書於石渠。如是後一歲,作《繡補》、《靈節》、《龍骨之銘》詩三章。成帝好之,遂得盡意。”(《古文苑》卷十)
10 石室:即石渠閣,漢代宮中藏書之所。在今西安市西北長安故城內。
11 表里:即上文所說內才外學。資:憑藉。
12 魏武:魏武帝曹操。下引曹操的話,原文今不存。
13 張子:姓張的作者,所指不詳。
14 拾掇(duō多》:拾取。崔、杜:所指不詳。曹操之前崔、杜二姓同時文人有東漢崔駰、杜篤。
15 悉:全,盡。難:問難,這裡指追究。
16 不知所出:指不知本源所出。
17 載籍:書籍。浩瀚(hàn汗):廣大,繁多。
18 奧區:深奧豐富的地方,和《宗經》篇說儒家經典是“文章奧府”意同。
19 神皋(gāo高):與“奧區”意近。《文選·西京賦》:“實為地之奧區神皋。”李善註:“《廣雅》曰:‘皋,局也。’謂神明之界局也。”
20 揚、班:揚雄、班固。
21 取資:猶“取給”,取以供其需用。
22 耕耨(nōu檽):耕種,指從中學習。耨:鋤草。
23 操刀能割:賈誼《陳政事疏》引黃帝曰:“操刀必割。”《漢書·賈誼傳》注引太公曰:“操刀不割,失利之期,言當及時也。”這裡有強調應充分利用儒家著作之意。
24 列:分割。一作“裂”。膏腴:土地肥沃,指儒家經典中具有豐富的營養。
25 贍(shān善):豐富,充足。
26 “狐腋(yè夜)”句:《慎子·知忠》:“粹白之裘,蓋非一狐之皮(《意林》作“腋”)也。”指一張狐皮不能成裘。腋:胳肢窩。這裡指狐的腋下皮毛。狐腋純白而特暖。
27 “雞蹠(zhí執)”句:《呂氏春秋·用眾》:“善學者,若齊王之食雞也,必食其跖(同蹠)數千而後足。”蹠:足掌。以上二句都是比喻學習必須掌握廣博的知識。
28 校練:考校選擇。練:同揀。
29 輻輳(fúcòu扶湊):車輪的輻條聚集在車的軸心。
30 劉劭(shào紹):字孔才,三國時魏國文人。《趙都賦》:今不全,佚文見《全三國文》卷三十二。
31 公子:戰國時趙國平原君趙勝。他是趙惠文王之弟,故稱公子。客:門客,指毛遂。
32 叱(chì翅):呵斥。勁楚:強有力的楚國。歃(shà霎)盟:訂立盟約。歃:歃血,訂盟者飲雞狗之類的血以表示誠意。《史記·平原君列傳》載,平原君趙勝帶毛遂等人至楚訂盟,久而未決,毛遂按劍上前叱責楚王說:“今十步之內,王不得恃楚國之眾也,王之命縣(懸)於遂手!”迫使楚王同意訂立盟約。
33 管庫隸臣:指低微小臣。管庫:《禮記·檀弓下》:“趙文子……所舉於晉國管庫之士七十有餘家。”鄭註:“管庫之士,府史以下,官長所置也。”
34 鼓:擊。缶(fǒu否):古代瓦制的一種樂器。《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載,藺相如隨趙王與秦王會於澠池(今河南澠池縣),秦王酒酣,令趙王鼓瑟。藺相如認為這有辱於趙國,也要求秦王擊缻(即缶),秦王不許。藺相如曰:“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秦王不得不“為一擊缻”。
35 寸轄制輪:《淮南子·繆稱訓》:“終年為車,無三寸之轄,不可以驅馳;匠人斫戶,無一尺之楗(jiàn件),不可以閉藏。”轄:車軸頭上的小銅鍵,用以防止車輪脫出。楗:門閂。制輪:控制車輪。
36 樞:門的轉軸。戶樞不會長達一尺,這是借上引《淮南子》中“尺楗”之說的活用。
37 微言:深刻精微的話。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及夫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卒而大義乖。”
38 閒散:無關緊要的敘述。
39 綴(zhuì墜):裝飾。翠:即翡翠,綠色硬玉。脛(jìng竟):小腿。
40 靚(jìng竟):妝飾。黛(dài代):古代婦女畫眉的青黑色顏料。臆:胸。
(三)
凡用舊合機1,不啻自其口出2;引事乖謬3,雖千載而為瑕4。陳思5,群才之英也,《報孔璋書》雲6:“葛天氏之樂7,千人唱,萬人和,聽者因以蔑《韶》、《夏》矣8。”此引事之實謬也。按葛天之歌,唱和三人而已9。相如《上林》云:“奏陶唐之舞10,聽葛天之歌,千人唱,萬人和。”唱和千萬人,乃相如接人11。然而濫侈《葛天》12,推“三”成“萬”者,信賦妄書,致斯謬也13。陸機《園葵》詩云14:“庇足同一智,生理合異端。”15夫“葵能衛足”,事譏鮑莊16;“葛藟庇根”17,辭自樂豫18。若譬“葛”為“葵”,則引事為謬19;若謂“庇”勝“衛”,則改事失真:斯又不精之患。夫以子建明練20,士衡沈密21,而不免於謬;曹仁之謬高唐22,又曷足以嘲哉23!夫山木為良匠所度24,經書為文士所擇,木美而定於斧斤25,事美而制於刀筆26;研思之士,無慚匠石矣27。
〔譯文〕
大凡引用故實得當,就像自己說的話一樣;如果所引之事和自己講的內容不吻合,就成了千年抹不掉的污點。陳思王曹植,可算是群才中的英俊了,但他在《報孔璋書》中說:“葛天氏時的音樂,千人合唱,萬人相和,聽了這種音樂的人,對古代的《韶樂》和《大夏》都有所輕視了。”這就是引用古事的謬誤。查葛天氏時所唱的歌,唱與和的一共只有三人而已。司馬相如《上林賦》中說:“演奏陶唐氏的樂舞,聽葛天氏的音樂,千人齊唱,萬人齊和。”所謂唱和千萬人,不過是司馬相如的主觀推測。其所以不真實地誇大《葛天氏之樂》,把“三”擴大為“萬”,是由於作者根據《上林賦》亂寫,以致造成這種荒謬的。又如陸機的《園葵》詩中說:“葵能蔭庇其足,只不過一點小小的智慧,但生存的道理卻有千千萬萬。”關於“葵能保衛其足”,原是孔子譏諷齊國鮑牽的說法;“葛藤庇護其根”,原是宋國樂豫對宋昭公說的話:這本是兩碼事。如果把“葛”比作“葵”,就是張冠李戴的錯誤;如果認為“庇”字比“衛”字好,則又改變事實而有失其真,這是不精確的毛病。以曹植的精明熟練、陸機的深沉細緻,還難免有誤;曹洪在《與魏文帝書》中,把“河西”誤作“高唐”,又有什麼可嘲笑的呢?山中樹木為良好的工匠所度量,儒家經書被後世文人所選取;木材美好的,便用斧子加工;事義美好的,就用筆墨寫下。能如此,從事文學創作的人,也就無愧於古代善於準確斫削的匠石了。
〔注釋〕
1 合機:適合,得當。
2 不啻(chì翅):無異於。《尚書·秦誓》:“不啻若自其口出。”
3 乖謬:錯誤。乖:違背。
4 瑕:玉的斑痕,這裡指缺點。
5 陳思:陳思王曹植。
6 《報孔璋書》:此書今不存。孔璋:陳琳的字。他是“建安七子”之一。
7 葛天氏:傳說中的古代帝王。
8 蔑:輕視。《韶》:傳為舜時的《韶樂》。《夏》:傳為夏禹時的《大夏》。
9 唱和三人:此說據《呂氏春秋·古樂》:“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
10 陶唐:即帝堯,史稱陶唐氏。《上林賦》的原文是:“奏陶唐氏之舞,聽葛天氏之歌。”
11 接人:一作“推之”。譯文據“推之”。
12 濫:不實。侈:誇大。
13 致斯謬也:指曹植《報孔璋書》的錯誤論點。這裡,劉勰不論《上林賦》之誤,而評曹植之論,當與文學描寫與論述文不同有關。曹植的“信賦妄書”,正是忽略了這種區別。
14 陸機:字士衡,西晉文學家。
15 “庇足”二句:丁福保輯《全晉詩》卷三作:“庇足周一智,生理各萬端。”周:終。謂能庇護其足,只是“一智”而已,但生存的道理是很多的。所以原詩下兩句說:“不若聞道易,但傷知命難。”
16 事譏鮑莊:《左傳·成公十七年》:“秋七月,壬寅,刖(yuè越)鮑牽而逐高無咎。……仲尼曰:‘鮑莊子之知,不如葵,葵猶能衛其足。’”杜預註:“葵傾葉向日,以蔽其根,言鮑牽居亂,不能危行言孫(遜)。”鮑莊:名牽,謚莊子,春秋時齊國大夫。
17 葛藟(lěi壘):葛藤。葛:藤類植物。
18 辭自樂豫:《左傳·文公七年》:“(宋)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陰矣。葛藟猶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為比(指《詩經·王風·葛藟》),況國君乎!’”杜註:“葛之能藟蔓繁滋者,以本枝蔭庥(xiū休)之多。”樂豫:春秋時宋國司馬。
19 引事為謬:指《園葵》詩是詠葵,不應誤用葛的典故。
20 子建:曹植的字。明練:精明純熟於故實。
21 沈密:深沈細密。
22 曹仁:字子考,曹操從弟,魏文帝時官至大司馬。這裡應為曹洪,字子廉,也是曹操從弟,官至驃騎將軍。謬高唐:《文選》卷四十一有陳琳《為曹洪與魏文帝書》,中云:“蓋聞過高唐者,效王豹之謳。”此典出《孟子·告子下》:“昔者王豹處於淇,而河西善謳;綿駒處於高唐,而齊右善歌。”據此,“高唐”應為“河西”。
23 曷:何。這裡意為,曹洪非文人,比之“明練”的曹植、“沈密”的陸機,就不足嘲笑了。
24 度(duó奪):度量。《左傳·隱公十一年》:“山有木,工則度之。”
25 定於斧斤:取定於斧子,意即進行加工。斤:斧。
26 制:指寫作。刀筆:古代記事用刀刻於龜甲或竹木;後以筆寫,用刀削誤。這裡泛指書寫工具。
27 匠石:古工匠名石。《莊子·徐無鬼》:“郢人堊慢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斫之。匠石運斤成風,聽而斫之,盡堊而鼻不傷。”堊(è餓)慢:用白土塗抹。
(四)
贊曰:經籍深富,辭理遐亘1。皓如江海2,郁若昆鄧3。文梓共采4,瓊珠交贈5。用人若己6,古來無懵7。
〔譯文〕
總之,儒家經籍精深宏富,文辭和義理都具有永恆的意義。它像江海那樣廣大,像崑崙山的珠玉和鄧林那樣繁盛。優質的梓木都可採伐,美好的珠寶全可贈送。只要引用前人的故事如自出其口,古往今來的讀者都是歡迎的。
〔注釋〕
1 遐:遠。亘(gèn根去):延續不斷。此句指儒家經書的文辭和內容都具有永恆意義。
2 皓:廣大貌。
3 郁:草木繁茂。昆:神話中的崑崙山,相傳崑山產玉。鄧:神話中的鄧林。《山海經·大荒北經·海外北經》中說夸父追日,後來“棄其杖,化為鄧林”。
4 文梓(zǐ子):有斑文的梓木。
5 瓊:玉之美者。交:俱,都,和上句“共”字意近。這兩句的“文梓”承上句的“鄧”,“瓊珠”承上句的“昆”。
6 用人:採用前人的言行故事。
7 無懵(mèng夢):不愁悶,這裡指高興、歡迎。
今人讀解
劉勰《文心雕龍·事類》篇主要論述“事類”的運用,本篇研究中的主要歧疑,筆者認為是對“事類”概念的不同理解與闡釋。王志彬先生就“事類”與“事義”兩個概念的異同進行了詳細的辨解,本文擬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辨析龍學界對“事類”概念所持的幾種不同的觀點,這對於更深入理解《事類》篇的主旨以及探討六朝文風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一、“事類”與“典故”
現代龍學家在注釋《事類》篇時,大多用“事類”與“典故”或“用典”作對比,其中有兩種觀點頗為相似,但又有一定的差異:一種觀點認為,“事類”就是“典故”或“用典”;另一種觀點認為,“事類”比通常所說“典故”的範圍大得多。
劉勰《事類》篇云:“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既濟九三,遠引高宗之伐;明夷六五,近書箕子之貞:斯略舉人事以征義者也。至若胤征羲和,陳政典之訓;盤庚誥民,敘遲任之言:此全引成辭以明理者也。然則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乃聖賢之鴻謨,經籍之通矩也。”劉勰所謂的“事類”,其主要內涵有兩點:一是“略舉人事”,一為“全引成辭”,“人事”,劉勰也稱之為“古事”,“成辭”,劉勰亦謂之為“舊辭”。由此足見,劉勰所說的“事類”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其一,引用古代的“人事”,並且所引用的“人事”在歷史上確實存在,虛構的故事不能算作“事類”;其二,引用古書、古人的言辭,並且確有其書、實有其人,任何虛構古書或權威人物的言辭也不能稱為“事類”。對“事類”這兩方面內容的概括,龍學家基本都能明確地指出,只是在和“典故”作對比時,出現了差異。那么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理解“典故”的含義,對“典故”定義的界定比較複雜,吳直雄先生經過大致的梳理,把“典故”的定義概括為七種類型、九種意見,最後吳先生認為《辭海》“典故”條中“典故”的定義可以為我們所遵循。《辭海》定義“典故”為:①典制和掌故。②詩文中引用的古代故事和有來歷出處的詞語。這一定義也被《漢語大詞典》所採納。在古代,“典故”有“典制”之義,即典章制度的意思,如《漢語大詞典》“典故”條所舉《北史·高隆之傳》:“隆之性好小巧,至於公家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而劉勰所論述的“事類”並沒有此義。此外,《辭海》中“典故”的另一層含義是指“有來歷出處的詞語”,而劉勰所言“事類”的另一層含義是“全引成辭”,其中所舉的兩個例子是“至若胤征羲和,陳政典之訓;盤庚誥民,敘遲任之言”,不管是“政典之訓”,還是“遲任之言”,都是完整的一句話,它們也有出處,但很明顯與“有來歷出處的詞語”不一樣。朱星《文心雕龍的修辭論》認為劉勰《事類》篇所引箕子高宗之事以及《書經》上的古語,實在都算不得典故,他說:“主要是在組織上語氣上,成為典故必須是壓縮的一個詞或短語或一句或在四六二句中,用一種代言體的口氣說出”。通過以上的分析看出,“事類”與“典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有古代史實這一層含義。因此,把“事類”等同於“典故”或者說“事類”比“典故”的範圍大得多的觀點都是不甚恰當的。
劉永濟先生《〈文心雕龍〉校釋》將“典故”的使用分得極為細緻,其云:“用典之要,不出以少字明多義。其大別有二:一用古事,二用成辭。用古事者,援古事以證今情也;用成辭者,引彼語以明此義也。援古事以證今情之類,約有四端:一曰直用,二曰渾用,三曰綜合,四曰假設。用成辭以明今義之類,亦約分四項:一曰全句,二曰檃括,三曰引證,四曰借字。”劉永濟先生也主張“事類”即是“典故”,他在劉勰《事類》篇的基礎上,將“事類”的種類及其套用論述得更為詳盡,其中如“用古事”中的“綜合”、“假設”兩端,“用成辭”中的“檃括”、“借字”兩項,劉勰《事類》篇隻字未提。劉永濟先生的這種歸納為後人研究“事類”以及“典故”提供了一種嶄新的視角,對豐富我們的認識與開拓我們的視野有重要的意義。
二、“事類”與“引用”
龍學研究界中,還有一種觀點比較有代表性,就是把“事類”等同於修辭學上的“引用”。“引用”這一修辭現象的產生由來已久,已有數千年的歷史了,其內涵與外延是不斷發展與變化的。陳望道先生《修辭學發凡》認為“引用”約有兩個方式:分別為“明引法”與“暗用法”,他說:“文中夾插先前的成語或故事的部分,名叫引用辭。”“引用辭”除了以上兩種方式外,陳望道先生認為還有一類滑稽的用法,即“割截成文,以資談笑”,如“回也不改”割截自《論語·雍也》:“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可見,陳望道先生所言的“引用”與劉勰所談的“事類”有極大的相似性。與陳望道先生對“引用”的解釋相比,當代學者對“引用”的理解已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如王德春主編的《修辭學辭典》認為“引用別人的話語或成語、諺語、格言等”都算作“引用”,該書按引用內容的不同把其分為四類:“引經”、“稽古”、“出新”和“反用”,“引經”可以類比為“事類”中的引成辭,但是要比引成辭的範圍大得多,凡是格言、名句都是“引經”,“稽古”可以等同為“事類”中的用古事,其中“出新”與“反用”,劉勰《事類》篇未曾論及。《漢語大詞典》定義“引用”為:“用他人的事例或言詞作為根據。”《漢語大詞典》所釋“引用”的定義基本上可以代表我們今人一種普遍的看法。由此可見,現代意義上的“引用”所指涉的對象極為寬泛,古今中外的事例或言詞,包括諺語、俗語、成語、兒歌、童謠、數據、格言、語錄、警策、歇後語、聖賢言辭、名人言論、詩詞散文、神話傳說、歷史故事等,凡是被摘錄出作為根據的皆可稱之為“引用”。在《事類》篇中“引”字共出現了八次〔13〕,把這八處“引”字翻譯成“引用”也是可以的,而且劉勰也說:“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但是由此出發,把“事類”理解為現代意義上的“引用”是不太貼切的。筆者認為,現代意義上的“引用”比“事類”的範圍要大得多。因此,筆者認為“事類”大致相當於“引用”這一修辭方法。
三、“事類”與“事義”
在《文心雕龍》一書中,“事類”與“事義”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參考劉勰以前或當時的其他有關論著,辨析這兩個概念的同異之處,對於明確劉勰的文學理論有重要的作用。
在中國古代“事類”的稱謂很早就出現了。六朝時候,“事類”出現了幾種不同的稱呼,有的稱“事類”,有的稱“事義”,有的則稱“用事”。如摯虞《文章流別論》云:“古詩之賦以情義為主,以事類為佐。”這裡的“事類”就是指引古事或成辭。鍾嶸《詩品序》云:“近任昉、王元長等,詞不貴奇,競須新事,爾來作者,浸以成俗。遂乃句無虛語,語無虛字,拘攣補衲,蠹文已甚。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詞既失高,則宜加事義。雖謝天才,且表學問,亦一理乎!”這個“事義”與“事類”的含義相同。顏之推《顏氏家訓·文章篇》云:“文章當以理致為心腎,氣調為筋骨,事義為皮膚,華麗為冠冕。”這裡“事義”與“用事”的含義所指一樣,就是運用古代典實之義。《南齊書·文學傳論》云:“今之文章,作者雖眾,總而為論,略有三體。……次則緝事比類,非對不發,博物可嘉,職成拘制。或全借古語,用申今情,崎嶇牽引,直為偶說。唯睹事例,頓失清采。此則傅鹹五經,應璩指事,雖不全似,可以類從。”“全借古語”、“唯睹事例”也與“事類”的含義相同。蕭統《文選序》云:“事出於沈思,義歸乎翰藻,故與夫篇什,雜而集之”。蕭統所言的“事”與“義”大致與事類之義相同。
劉勰也曾幾次用到“事義”一詞,其含義與“事類”相同。如《體性》篇:“故辭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風趣剛柔,寧或改其氣;事義淺深,未聞乖其學;體式雅鄭,鮮有反其習:各師成心,其異如面。”《知音》篇:“是以將閱文情,先標六觀∶一觀位體,二觀置辭,三觀通變,四觀奇正,五觀事義,六觀宮商。斯術既形,則優劣見矣。”此二篇中的“事義”與“事類”的含義相仿。即使在《事類》篇中,也存在“事類”與“事義”通用的情況,如“學貧者迍邅於事義,才餒者劬勞於辭情,此內外之殊分也。”綜上所述,六朝時候,“事類”的稱謂雖然不一,但它已漸漸地成為一個專門的術語了。
在中國古代用古事、引成辭的現象出現得很早,並且逐漸地演變成一種特定的修辭手段,被文人學者大量地使用。黃侃先生《文心雕龍札記》云:“逮及漢魏以下,文士撰述,必本舊言,始則資於訓詁,繼而引錄成言,(漢代之文幾無一篇不採錄成語者,觀二《漢書》可見。)終則綜輯故事。爰至齊梁,而後聲律對偶之文大興,用事采言,尤關能事。”祖保泉先生《文心雕龍解說》認為在文章中“事類”運用不當,就會紕繆叢生,“劉勰注意到了這個創作上的實際問題,試圖加以解決,便撰寫《事類》篇。”祖保泉先生的這種解釋非常中肯,可謂抓住了問題的實質。因此,聯繫黃侃先生所論,我們明白劉勰《事類》篇主要是針對當時文風而寫的。同時,“事類”的使用已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了,在這個時候劉勰加以適當地總結也是非常必要的。
還有一種情況需加以辨析。劉勰《附會》篇云:“夫才童學文,宜正體制,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採為肌膚,宮商為聲氣,然後品藻玄黃,摛振金玉,獻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綴思之恆數也。”此處“事義”的含義顯然不是“事類”一詞所能涵蓋的,作為一篇文章的骨髓,這裡的“事義”主要是指支撐全篇的材料與事實。
以上分三部分辨析了“事類”與“典故”、“引用”、“事義”的同異之處。筆者認為,“事類”是中國古代修辭學上的一個專門術語,與現代意義上的“引用”大致類似,但比“引用”的範圍要小得多,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用古事,一是引成辭。